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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2县家庭农场融资行为影响因素

2019-09-17周应恒陈旭

江苏农业科学 2019年7期

周应恒 陈旭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意味着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商品化的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是最首要的。选取安徽省怀远和江苏省高邮市的家庭农场作为调查对象,实地调查了2地家庭农场的实际融资渠道、资金需求规模等基本概况,并分别建立多元Probit模型对2地家庭农场选择其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方向及其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和解释。在调查中发现高邮市和怀远县样本家庭农场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题,在融资行为上也存在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得到结论如下:成员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家庭农场更偏向选择正规融资渠道;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规模对2地家庭农场的非正规融资渠道选择产生了方向相反的影响;土地经营户类型对2地农户的正规融资行为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最后,本研究从不同视角针对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融资行为;多元Probit模型;正规融资;非正规融资;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832.43;F32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7-0319-05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转型与升级的重要阶段,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断推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场由此孕育而生并迅速发展。然而经营规模的不断集中与扩张和专业化生产对劳动、资本和技术投入的不断加大使家庭农场在资金需求规模、融资渠道选择、借贷期限等方面与普通农户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家庭农场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品等多方面因素,家庭农场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致使许多家庭农场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因此,深入调查和分析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及其影响因素,对于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释放农村经济活力都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农村土地抵押处置市场仍是缺乏竞争性的薄市场[1],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还面临着诸多风险。纵观各地试点,突出表现出的特征是:借助于政府农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托底和相关鼓励政策的推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才得以提升,农户参与度逐渐增强。且随着试点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建立、土地经营权机制专业评估机构的配套设置都助力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落实,金融机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一方面政府财政无法一味为快速增长的潜在抵押贷款损失托底,政府设立的风险抵补基金额度有限,当发生严重或大规模贷款违约,银行将不得不进行抵押权的处置;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亟需市场化的运作,以防止投机行为挤出真正的资金需求者,扭曲政策目标。

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户抵押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抵押贷款的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分析,进而指出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当前,试点范围内农户对抵押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不断增加,且已经获得了贷款,仅对农户抵押意愿或农户抵押需求影响因素的探讨已不再符合现实。近年来有学者对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以及贷款的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起初,有学者提出家庭农场主要通过国家财政资金、贷款和自筹3种方式进行融资[2]。而对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行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后来,有学者对家庭农场的外源融资效率进行了研究并排序,我国家庭农场外源融资效率高低的排序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安海燕等研究了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认知、意愿、申请、获贷4方面的行为,但尚未指明和检验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户的抵押融资行为[4]。本研究提出问题如下: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有哪些?外源融资渠道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么?其融资行为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不同地区的影响又是否存在差异?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深入了解和妥善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是对已有研究的补充。苏皖2省均为我国种粮大省,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运用对安徽省怀远县境内57家家庭农场及江苏省高邮市境内51家家庭农场调查的结果,通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地区家庭农场的资金满足程度、资金供求及融资成本等情况,总结家庭农场的融资特征;分别构建多元Probit模型定量研究所选取的各个自变量对选择不同融资渠道方式的影响程度及其方向,以期从各影响因素入手,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

1 理论基础

1.1 农村金融抑制理论

农村金融抑制与家庭农场融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金融抑制理论与农户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三权分立”导致的农户自身缺乏有效抵押品以及农业生产活动的不确定性等相关。也就是说,在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抑制现象是长期且普遍存在的,而商业银行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正规的农村金融供给如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这种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金融抑制和我国农村地区的关系型社会促使了多种融资渠道的产生,民间借贷、贷款公司等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农村生根发芽。因此,政府须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市场干预调节作用,来妥善解决农村金融抑制,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平衡。

1.2 初始承包户和流转经营户的农户抵押行为

农户有无抵押意愿与农户是否申请抵押、最终能否获得贷款有本质上的差异。笔者认为农户抵押融资行为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3个阶段:农户首先根据自身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缺口确定了其正的外源正规融资需求,进而产生经营权抵押意愿,再根据申请贷款的相关条件向金融机构提出抵押并最终获得贷款。因此本研究选择农户抵押意愿和贷款的可获得性来对农户的融资行为进行研究,对已有研究进行了内容上的改进。

流转土地经营户主要依靠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经营权),其资金需求量较初始承包户更大;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所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既是可进行农业生产投入的要素,又同时作为一项可抵押的财产,相比利用其他固定资产抵押或第3方担保其融资成本更低,流转土地经营户则更有意愿通过抵押融资来扩大生产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因此其土地抵押意愿會更强。而对于仍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初始承包户而言,其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且土地仍然发挥着农户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功能,一旦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将丧失对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内在要求,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农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借鉴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可以将拥有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初始承包户看作是土地的“所有者”,经营户看作是“经营者”。现实中,初始土地承包户与流转土地经营户二者的期望目标收益不尽相同,所愿意承担的风险也不同[5]。一旦由于经营不善经营户无力偿付贷款本息,贷款发生违约后银行将成为土地经营权处置后的优先获偿人,如果银行的土地处置收益期超过经营户的土地流转期,则初始土地承包户未来的土地收益权将受损。而土地初始承包人寻求的是相对固定、较为稳健的土地流转收入,对影响其未来土地收益的风险厌恶程度更高。初始土地承包户是否同意经营户进行抵押也直接决定了抵押贷款的可获得性。

根据上述分析,拟构建1个简单的数学模型来模拟初始承包户与流转土地经营户之间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对其决策所产生的影响。流转土地经营户申请抵押贷款产生抵押意愿的最根本条件之一是,其预期的理想收益(R)扣除土地流转金(S)、贷款本息额(L)以及其他各项成本(C)后的净利润为正。根据现实,假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概率事件,结果可能达到其预期收益或是因为各种原因而亏损(记此时的收益为R′,R′-L<0:土地收益无法支付贷款本息)。流转土地经营户认为达到其预期收益R1的概率为P1,那么亏损的概率则为(1-P1)。对于初始承包户,追求的当期土地收益的稳定净流入以及经营户的抵押行为对其收益稳定性的影响要尽可能小。当流转经营户达到其预期收益R时,他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为经营户初始缴纳的土地流转金S,而初始承包户认为流转经营户能达到其预期收益的概率为P2;当经营户经营不善而到期无法支付贷款本息时,金融机构的抵押权实现,这部分损失(R′-L)将在超出初始土地流转期限的时间内被金融机构通过土地再流转的方式实现其索偿,且初始承包户在这期间无法享受其土地收益。

由式(1)可得,流转经营户有意愿进行经营权抵押的条件为P1>L+S+C-R′R-R′。由此可以看出,当R与L+S+C差值较大即经营户净收益越高时,经营户则以1个相对较小的概率P1即可获得1个正的期望收益,且P1越大,其期望收益越高。这就意味着此时经营户有意愿通过抵押融资来投入收益更高的农业经营活动,即使其能够获得预期收益(R)发生的概率P1相对较低。由式(2),当S+R′-L-C>0时,式(2)恒大于0,此时初始承包户要求R′-L-C要尽可能地大或认为经营户获得其预期收益的概率P2更高,初始承包户才会同意经营户的抵押行为。若S+R′-L-C<0,即经营户发生严重的生产经营损失,到期时无力支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额高于支付给初始承包户的土地流转费用,银行对抵押权的处置期势必超过经营户最初的流转期限,导致初始承包户的土地权益受损。那么此时其期望收益大于零的条件为 P2>1-SL+C-R′,如果S远小于L+C-R′,那么初始承包户对于P2的要求则越趋近于1。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超过经营户初始缴付的土地流转金的数额越多,初始承包户对于经营户实现其预期收益R的概率的要求则越高,此时初始承包户才会同意经营户抵押。

在初始承包户与流转土地经营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集中在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收益R以及其概率P上,经营户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对其预期获得的收益R及其概率P1所掌握的信息是充分的;根据上面的分析,处于信息劣势的原始承包户认为经营户成功获得其预期收益的概率P2与P1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差,或产生不同的行为策略结果。而在信息对称且经营户净收入为正的前提下:当R与L+S+C差值较大,P1也较高时,表明经营户的期望收益高,P2也相应较高,经营户有抵押意愿,初始承包户应该会选择同意其抵押;当R与L+S+C差值较大,P1相对较低时,P2也相对较低,经营户有抵押意愿,根据上面的分析,初始承包户可能会拒绝经营户的抵押行为;当R与L+S+C差值较小,P1较高时,经营户可获得较小的净收入,但因其P1较高,因此P2也会较高,农户会同意经营户抵押。

2 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和行为分析

调查选取安徽省怀远县和江苏省高邮市作为取样地,对2地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由于受到调查区域内家庭农场分布不均等多方面条件限制,抽样时主要采用方便抽样的方式。调查则采用发放问卷、入户调查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怀远县的调查共计发放问卷90份,回收68份;其中,有效问卷5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83.82%。对高邮市的调查共计发放问卷90份,回收59份;其中,有效问卷51份,问卷有效率86.44%。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被调查家庭农场的经营能力(年收入、可抵押固定资产规模、土地規模及经营户类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的个人特征及素质(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可接受的利率水平等)、外部环境(政策扶持、贷款担保机构)、家庭农场的融资现状(融资渠道选择、资金需求规模、资金满足情况)等,下面对调查结果的几个重要指标进行统计描述分析。

2.1 家庭农场资金满足情况

由表1可知,在被调查的家庭农场中,仅有10.53%的家庭农场表示其资金需求能够完全得到满足,有29.82%的家庭农场表示其融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有近60%的家庭农场表示其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通过走访当地相关金融机构获悉,家庭农场获得的贷款总额总体普遍在20万元以下,但被调查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规模均较大,资金需求规模在40万元以上的占到67.3%。农村地区十分有限的资金供给与家庭农场巨大的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使得许多家庭农场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而在江苏省高邮地区被调查的51家家庭农场同样面临融资困境,有50.98%的家庭农场表示其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与安徽省怀远县的59.65%相比,安徽省样本家庭农场的融资缺口更大。

2.2 家庭农场融资渠道方式选择情况

由表2可见,安徽省怀远县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家庭农场占24.56%,仅通过非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的家庭农场占26.32%,而没有进行任何融资的家庭农场仅占8.77%。与传统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经营土地大多依靠土地流转所得,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更大,在其设立之初须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大型机械和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并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加之农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提供融资的意愿较低,因此家庭农场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十分有限。从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家庭农场取得的贷款来看,最多的一笔是220万元,最少的仅为2万元,数额相差巨大。此时,许多家庭农场都开始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非正规融资与正规融资相比,其门槛更低,且借贷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同时其面临的融资成本也更高,还要求借款人必须积累一定的社会资本。因此,家庭農场首先选择内源融资(自筹)方式进行首次筹集资金,这种筹资方式成本最低且速度最快。在自筹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再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最后才选择正规金融融资方式。基于调查数据,得到家庭农场融资渠道选择的意愿排序为自筹>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既有正规金融又有非正规金融。

江苏省高邮市被调查家庭农场选择各融资方式的比重也基本与安徽省怀远县持平。其中,高邮地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大多选择以内源融资渠道进行筹资,因而“没有任何融资行为”的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上升。此外,高邮地区“仅通过非正规融资”的家庭农场比重较怀远县略高,根据调查,高邮地区存在众多面向农村经营主体的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正规金融机构,这些公司提供贷款时对借款人的要求相对较低,手续也更为简单。

2.3 2种经营户类型的家庭农场分布情况

与享有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户显著不同的是,流转土地经营户在申请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须要获得初始承包户的同意方可以其通过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经营户和初始承包户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相比较而言,江苏省的土地集中度更高,土地流转市场也更完善,表3样本数据中,江苏省高邮市,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的用户类型占比更高。

3 家庭农场融资行为影响因素计量模型分析

3.1 模型选择及变量描述

通过对苏皖2地调查数据的初步分析,不难发现2地的家庭农场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困境。要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难题,就必须首先了解家庭农场的融资行为,进而分析其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方向和程度,再从影响因素入手,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参照一般农户融资行为模型并结合被调查家庭农场的实际特点,本研究选取家庭农场成员的最高文化程度、家庭农场的年收入、流转的土地面积、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规模、可接受的最高利率水平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作为自变量,选取家庭农场的融资行为作为因变量(表4)。

家庭农场的融资行为(Y)可划分为无融资行为、仅有正规融资、仅有非正规融资和2种融资方式兼有。由于因变量(Y)是多元变量,因此建立多元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根据家庭农场融资渠道选择的意愿排序为自筹>非正规金 融> 正规金融>既有正规金融又有非正规金融,将这4种融资方式的赋值范围限定在[1,4],并构造多元Probit模型,以Y=1作为参照组分别对2地的调查数据进行处理。

3.2 回归分析

在基于对安徽省怀远县调查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中(表5),自变量edu仅在仅有正规融资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且符号为正,表明家庭农场成员的最高文化程度与选择正规金融融资渠道呈正相关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家庭农场越易获得融资,这主要是由于家庭农场成员的文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其了解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内容,从而有利于其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文化程度对非正规融资影响不显著的重要原因是非正规金融为家庭农场进行融资时,常常考虑的是家庭农场的信用、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状况,而对其受教育程度的要求不高。

家庭农场的收入为其偿付借款和利息提供了保障,是反应其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自变量income仅在仅有正规融资均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值为正。结果表明,家庭农场的收入越高,其获取融资的能力越强,进行融资的意愿也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专业程度化较低、规模较小的一类家庭农场获取信贷资源的份额。

自变量land仅在仅有正规融资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符号为负,表明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面积与仅有正规融资呈负相关关系。首先,流转土地面积与资金需求数量呈现正相关,而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面积是普通农户的数倍。家庭农场普遍缺乏抵押品,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的能力有限。因此仅通过正规金融融资渠道将随着流转土地面积的增加而减少。

自变量scale在仅有非正规融资和2种融资方式兼有均通过了0.10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的符号为负,表明随着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规模的增加,通过非正规融资渠道获得的融资越少,这主要是因为拥有较多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家庭农场更倾向于选择利率较低的正规融资渠道,而可抵押资产较少的家庭农场则只能通过向亲友借款等非正规融资渠道方式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

自变量rate在仅有非正规融资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且符号均为正。计量结果验证了本研究的调查结果,即资金需求者可接受的利率水平越高,更容易发生非正规融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农村信用社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而在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利率敏感度低的家庭农场会更倾向于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

自变量type在仅有正规融资和2种融资方式兼有分别通过了0.05和0.10的显著性检验,和理论部分的分析结论相同,由于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品,相比初始承包户对自身经营风险和收益评估的有效性,土地流转户更容易发生抵押经营权的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