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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9-09-16夏代刚刘力萍陈世伟

湖北林业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现象

夏代刚 刘力萍 陈世伟

摘要:针对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空壳化”现象。本文论述了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现象,分析了产生“空壳社”现象的原因,并就解决“空壳社”现象问题,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民林業专业合作社;“空壳社”现象; 麻城市

中图分类号:F32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9)05-0076-05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f Farmers Forestry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Macheng CityXia Daigang(1)Liu Liping(1)Chen Shiwei(2)

(1.Macheng City Forestry and Technology Extension StationHuanggang438300;

2.Macheng City Forestry BureauHuanggang438300)

Abstract: According to farmers forestry cooperatives in Macheng have sprung up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but there is a “shell” phenomenon. Situation of farmers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Macheng and existing “shell society” phenomenon was discussed, analyzed its causes,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solving this phenomenon and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ers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by the paper.

Key words:farmers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hell society” phenomenon; Macheng city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经济体制层面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克服分散的小农经济与日益开放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产物。它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1]。通过调研发现,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也是这样。它们自创立以来,实现了从事林业的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市内外大市场的有机衔接,解决了林业生产经营中村级经济组织无法主导、林业主管部门无法包揽、林农单家独户无法承担的问题,在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模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降低林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蓄积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激发林农创业潜能,培育农村新的经济生长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贯穿公司化管理理念,依靠林业机械和先进实用丰产栽培技术等现代林业生产要素组装一体化的林业产业链条,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农抵御水旱灾害、病虫危害和抗击市场风险能力;推动林业经济体制创新,促进林业增长方式实现从自然落后分散经营的低效增长向集规模经营和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于一体的高效增长的根本转变;拓宽林农增收渠道,加速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更快更好向前发展,本文通过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空壳社”现象及产生原因;并就解决该问题,进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1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以来,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竞相生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各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共计526家,注册资本共计100 436.28万元,分布在全市19个乡镇办事处、黄金桥开发区、龟山风景区、浮桥河湿地公园和五脑山林场。其分类情况和注册资本见表1。

1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类别合作社家数/家注册资本/万元种植类9019 020.66畜牧养殖类22541 261.7食用菌、中药材类7015 479.48造林和更新122 418.3森林经营与管护2675.2竹制品制造6602林产品采集14873林木育种育苗5311 146.84其他林业服务2414其他528 545.1合计526100 436.28纵观全貌,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表现出三个特征。

(1)领办主体有三类:一是村委会牵头成立,组建村社合一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家数最多,约占总数一半以上;二是农村林业专业大户、林业生产经营能人利用生产、经营、销售等优势领办的,这类合作社占比次之;三是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优势领办的,这类合作社占比很小,仅有4家。

(2)产业覆盖面比较广。如上文所述,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有林木种植、畜牧养殖、食用菌培育与中药材种植、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与管护、竹制品制造、林产品采集、林木育种育苗、其他林业服务等,还同时涵盖农业、水产等产业。

(3)合作层次日趋丰富。突出表现在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他们从生产领域的合作开始,逐步向品牌、流通(产品收购和加工成品运销)、经营领域发展,形成产业布局比较集中、生产技术比较规范、管理理念比较先进、购销服务比较周到、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生产经营格局。已实现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质量安全标准全程化和产品商标标识一致化,并有部分产品和种植基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基地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2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由于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兴起时间不长,对比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内部表现为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外部表现为政府扶持政策不配套,支持力度不够,比如,财政扶持资金限制条件较多,覆盖面不广,很多社员反映争取财政扶持难;合作社产品营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申请增值税发票难;有关部门对加工用地指标控制比较紧,不少合作社感到申请用地审批难;农业金融部门对合作社和社员信用评估标准高、要求严、程序复杂,人们向农村合作银行争取大额贷款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出现了部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空壳化”倾向,没有充分发挥它们作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应有功能。

3原因分析

(1)创办宗旨有政策投机倾向。调研中发现,麻城市各地创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为了争取麻城市政府划拨的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之类的林业发展优惠政策,取得绿满荆楚、精准灭荒、退化林地修复和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林业工程项目资金,或在林地、土地流转中坐享便利;有的是为了取得大别山交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士融资和银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有的是为了套取国家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当然也有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指标。由于创办动机不纯,这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运作,更未曾组织社员进行相关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了只是在形式上拥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

(2)政府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调研中了解到,市乡两级政府在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出台的一些扶持政策,尤其是在财政、税收、信贷、供地、供电、供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几乎还没有拿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举措加以落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当然不能例外。比如,政府对开办合作社的补助资金,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见落实,对造林或育苗育种经营大户的奖励长期得不到落实,直到麻城市政府2010年划拨“三乡三业”(“三乡”即麻城市被授予中国油茶之乡、中国板栗之乡、中国菊花之乡;“三业”即麻城市大力发展的油茶产业、板栗产业、菊花产业)奖补资金,对“三乡三业”实行奖补以后,才对涉足油茶产业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兑现承诺。

(3)一个组织两块牌子。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有一半以上为村社合一型,在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同时悬挂着“麻城市××乡(镇办)××村村民委员会”和“麻城市××乡(镇办)××村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牌子,其实就是一个村级组织,对内一套班子,对外两块牌子,为了便于迎接上级检查、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

(4)合作社准入门槛缺失,社员入社成本低。通过疏理2016年10月31日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发现、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际上实行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的规定。但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和监管角度看,这些规定并不可取。比如,不验资的规定,导致工商部门未将林业、国土等部门对申报者资产(多以山林、耕地资源估算折价)依法依规进行评估与审核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仅凭申报者提供的无法律效力的出资证明材料就发给营业执照,直接造成社员出资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和核实,使合作社和社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纠纷难于解决。不年检的规定,造成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缺乏监督,对其经营状况如何无从了解,更无法及时对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鞭策。不收费、不处罚的规定,造成合作社的准入门槛缺失,当事人堂而皇之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无所顾及。调研发现,有些合作社虽然很容易地拿到营业执照,社员们一旦发现入社不能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就仍然各干各的,所谓以土地或林地和林木折抵入股不过是掩人耳目。合作社于是形同虚设,成为“空壳社”。

(5)政府行政推动,制定创办合作社数量目标。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的弱势性,农民合作社固有的组织优势使其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地区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政府缓解“三农”的重要抓手而被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2]。前些年麻城市各地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其中合作社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数量是主要指标。不少地方实行行政推动,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于是难免出现一定数量应付上级检查的“空壳社”。事实上,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和入社农户数量是很难按上级规定的目标实现并保持稳定的,因为有新的合作社产生,也不断有成立了的合作社倒闭退出。一直存在下来的合作社也不断有新的农户参加进来,也不断有社员因为合作社生产经营不规范,或者对盈余分配、亏损处置方案不满意中途退出合作社的。

4对策及建议

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解决麻城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空壳社”问题,要从规范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和服务两个方面着手。

4.1规范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以2017年12月27日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根本遵循,系统进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自身规范化建设。各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首先要依据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全体社员重新讨论制定合作社章程,报市级合作社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隶属麻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执行。在此基础上,做好六项“规范动作”。

(1)規范社员管理和股金设置。根据重新制定的合作社章程,规范社员入社退社登记手续,社员入社核发社员证,退社收回社员证。社员无疑都应认购合作社股金(以土地或林地、林木作为出资入股的,必须取得国土、林业部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勘测人员出具的折合出资证明)。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不宜超过股金总额的20%。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并系统建立社员出资入股登记清册,内容包括社员姓名性别、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率等,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置的依据。除以实物折抵股金外,入股股金概不退还,股金转让一律依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办理,否则转让无效。

(2)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理事长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产品收购(物资采购)营销部、计划财务部、档案管理部等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各机构人员职数。机构设置、人员职数连同合作社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诸如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制度、生产资料批量采购和社员产品收购营销制度、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制度、档案管理和查阅服务制度等)须提交社员大会依据章程进行广泛深入地讨论,经过全体社员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理事会严格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监事会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和各职能机构履职情况。

(3)规范民主管理。凡属合作社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一律经社员大会讨论和表决决定。社员大会表决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额较大的社员,可按章程规定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多于社员基本表决总票数的20%。合作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记录或纪要、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日志或会议记录以及财务报表和会计传票账目等不得遗失,必须由档案管理部定期整理归档,确保社员随时能够查阅了解。

(4)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的要求,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独立建账,开展会计核算。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经济往来必须凭真实的原始记录入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误,账目日清月结、规范整齐。计划财务部定期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置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于社员大会召开之前张榜公布(同时备份交档案管理部立卷归档),供社员查阅监督。

(5)规范成员培训和人才引进。结合合作社成员素质实际,本着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具体问题的原则,并体现与时俱进,适当前瞻的要求,科学制定合作社全员培训计划。与林业、经管等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建立常态化联系,按计划分批次地聘请他们对合作社社员进行全员培训。首先,逐步开展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林业生产技术水平,发挥他们的核心引领作用。其次,逐步开展社员的林业生产技术培训,确保他们的生产经营合乎统一要求。此外还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人才吸收和引进。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新形式,不拘一格吸引林业科技人才、林业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加盟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贡献他们的聪明才智。

(6)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组织社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和经营,使全体社员逐步结成生产销售联结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统一批量采购和供应林业生产资料,在确保质优量足的前提下,尽力降低社员生产成本。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建立既分门别类又规范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统一产品品牌(包括注册商标)、包装和销售,统一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无公害基地、著名商标乃至驰名商标的申报认定,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4.2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和服务

(1)实行准入把关。全国人大等各级立法机关要进一步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四不”规定,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隶属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严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关。凡申请登记注册的,一律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和实体调查,出具斟验评估报告。做到申报条件合格一个,登记注册一个。否则一律不受理登记注册申请。

(2)实行运营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作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社的动态监管,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后的定期联合勘验回访机制,每年至少定期联合勘验回访一至两次。审计部门也相应不定期开展合作社财务审计。一旦发现不合格的“空壳社”,市场监管局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将其从合作社队伍中清除出去。

(3)加强金融支持。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机制。要根据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需求,找准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最大限度规避信贷风险的平衡点,开展以林权证等为抵押物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

(4)加强财政扶持。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和财政局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相关政策,扛起服务“三农”、政策惠农的责任。要结合麻城各地实际,设立各类林业专项奖补资金,制定涵盖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致富带头人的奖补帮扶政策;并定期开展各类专项奖补资金的绩效审计,做好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促进奖补政策落实落地,让广大合作社社员尝到入社的甜头,得到政策的实惠。前些年麻城市政府设立“三乡三业”奖补资金,每年拿出300万元奖励支持板栗、油茶和菊花产业的发展。2017年以来,又设立油茶产业奖补资金,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支持各地油茶专业合作社、油茶种植大户和油茶加工企业。奖补标准要求油茶新造林连片面积达到0.66 hm2以上,低产林改造连片面积达到2 hm2以上(2018年开始对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连片面积适当放宽),新建油茶采穗圃面积达到13.33 hm2以上,培育两年生Ⅰ级和Ⅱ级良种嫁接苗达到100万株以上,油茶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4 000 t,年实际加工量达到1 000 t以上。这些做法深受广大林农的欢迎。要及时从中总结成功经验,不断降低奖补标准,扩大奖补覆盖面,让财政惠农资金惠及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5)实行优化服务。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供电、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尽所能,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优化服务。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符合麻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收费执行有关政策最低标准。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林产品加工用电,供电部门执行农业用电标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民服务。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改善林产品交通运输条件的需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組织勘测设计,并适量给予施工力量和资金支持。

(6)引导同类联合。适时引导同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以阎河绿海油茶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合作社为基础,按照地域集中,产业同类、专业相近的原则,引导各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集中经营,集中管理,集中服务,从而更好地壮大发展规模,提高经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实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汪始婷.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现象分析及应对策略[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22 (5):23.

[2]吴绮.政策诱变与调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的成因与治理[J],大理学院学报,2015,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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