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生存质量的影响
2019-09-16肖群鹰刘慧君
肖群鹰,刘慧君
(1.西安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17 764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3.26%,比2000年“五普数据”增加2.93%,老龄化社会特征进一步显化[1]。同时,中国社会突发灾难事件多发,具有典型的风险社会特征。突发灾难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伤害性后果的紧急事件;当它危及公共安全时,又被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包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据统计,我国各类灾难事件的发生规模年均增长约为6.75%,除事故灾难的发展势头已得到有效扼制外,来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威胁,还在持续扩大[2]。在当前历史阶段,“风险社会”与“老龄化社会”两类特征叠加到了一起,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中国老年群体的生存安全?对此,已有研究还缺少正面回答。
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和国际助老会的报告显示,老年群体往往没有被纳入各国的灾害管理规划[3]。实际上,我国政府与社会对遭灾老人的生存安全关注也还不够充分,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很少能看到针对受灾老人的专项备灾和救助安排。由此我们需要分析和思考双重社会特征的叠加对老人生存质量的影响是否确实存在?影响范围究竟有多大?政府和社会应当如何积极应对?
二、研究基础
(一)老年人的生存质量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与健康相关的生存质量(Quality of Life, QOL),是个体对生存状况的自我体验和主观评价,在结构上包括老人的生理健康、心理状态、独立能力、社会关系、个人信仰和周围环境[4]。美国波士顿健康研究所认为生存质量是对老人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总体评价,结构上可细分为生理功能、生理职能(生理健康问题导致的角色受限)、躯体疼痛、一般健康状况、生命活力、社交功能、情感职能(情感问题导致的角色受限)和心理健康[5]。不过,不少研究在讨论老人的生存质量时,仅评价与健康相关的因素,仅覆盖老人患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和健康自评情况,并不考虑老人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因素[6]。不同老人的生存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受过较好的教育对老年人的生理健康(慢性病)[7]、心理健康[8]和生存能力(自理能力)有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会随着年龄增加逐渐弱化[9];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对老年人维持健康状态、对抗死亡有正面影响[10];老人行动障碍与慢性病的恢复方面,女性要优于男性[11]、城镇老人要优于农村老人[12]。
(二)突发灾难对老年人的影响
养老风险可分成经济风险、疾病风险和安全风险三类[13],其中安全风险指的是突发公共事件或家庭意外事故对老人的威胁和伤害情况。国内外研究注意到,突发灾难会对老年群体造成额外伤害。据统计,2005年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使路易斯安那州853人遇难(主要死于洪涝),从死难者的年龄层次看50岁以下、51~64岁、65岁以上的约占15%、25%和60%,而从灾前当地人口分布看,这三个年龄段的人口比重却是相反的,分别占75%、13%和12%[13]。2008我国发生汶川大地震,离震中50公里的四川省都江堰市,93~95岁老人的灾前一年期死亡率为8.3%,灾后为16.2%[14],生存风险增大了近一倍。可见,当突发灾难事件来袭时,老年人的死亡率会异常提高。不仅如此,由于老年人的脆弱性特征,突发灾难事件还将危害老年群体的健康,对其生理、心理、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造成伤害。对于后者,当前的研究较少关注。
(三)对受灾老人的支持与服务
居家养老在我国社会占主导地位,因而家庭是受灾老人的主要支持力量。家庭支持可以提高老人的健康自评[13]和心理福利[15],夫妻同住老人的心理状况要好于独居老人[15];与子女同住(代际交换或代际支持)有助于提升老人生存质量[16],子女外出扩大了留守老人遭受他人侵犯和出现意外事件的可能性[17]。在老龄化社会,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也应当为老年群体提供积极的保障,防范和减少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生存质量的不良影响。但是,分析发现世界各国在制定灾害管理规划时,很少单独考虑老年群体[3]。虽然在突发灾难应急救援时,老年人作为脆弱群体,可能得到优先救助;但各种临时的人道关怀所产生的效用,显然不如应急计划的专门安排。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
采用中国健康和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08年预调查数据,该项调查由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美国南加州大学和牛津大学联合组织。CHARLS调查迄今已组织了五批次,但是仅有2008年的预调查关注受灾老人的生存安全问题,所以本研究选用这一批数据。具体在浙江和甘肃两省随机抽取了96个村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18]。1 570户家庭、2 685个样本提交了有效问卷,其中43.5%的样本为60岁及以上老人(N=1 165)。60岁及以上老人样本中,52.7%为男性、22.6%为75岁以上高龄老人、71.3%在婚、80.4%为农村户口;从照料支持情况看,22.7%由代际亲属照料、20.9%需要时无法获得照料;从教育程度看,51.2%不识字、36%读过小学或私塾、12.8%中学以上文化。
受调查的村庄(或社区)在2003—2008年共发生了39起突发灾难事件,其中自然灾害34起(87.18%),公共卫生事件5起(12.82%)。5年内,21.9%的村庄(社区)遭受过一种以上重大自然灾害或流行病,12.5%的村庄(社区)遭受过两种以上重大自然灾害或流行病,最多的一个村先后遭受了6种突发灾难事件的侵害。具体突发灾难事件分布如图1。显然,中国的乡村和社区多发突发灾难事件,风险社会的特征比较明显,其中尤以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影响最大,同时也受到一些流行性疾病的侵害。由于数据收集的限制,以下探讨的突发灾难事件仅覆盖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图1 2003—2008年受调查村庄/社区遭受突发灾难事件情况
(二)方法
1.生存质量测量
考虑到待评估的是突发灾难影响下的老人健康风险,故而此处不纳入社会关系和外围环境的因子,主要从生理健康、心理健康、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四个方面,对老人生存质量(QOL)进行总体评价。生存质量属于正向指标,评估值越大,说明老人的健康风险越小。
其中,生理健康主要测量老人患慢性病的情况,包括了高血压病、高血脂、糖尿病或血糖升高、癌症等恶性肿瘤、慢性肺部疾患、肝脏疾病、心脏病、中风、肾脏疾病、胃部疾病或消化系统疾病、情感及精神方面问题、与记忆相关的疾病、关节炎或风湿病等疾病。在分析中将患慢性病操作化为至少患有以上一种疾病,以便同没有患病的进行比较。行为能力采用ADL量表进行测量,包括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吃饭、穿衣、起床、洗澡、上厕所、大小便)、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做家务、做饭、到商店买东西、管理财务、打电话、吃药)和需要力气、运动与灵活性才能完成的自理能力(慢跑或走一公里、从椅子上站起来、连续爬楼梯、弯腰下蹲、双手上伸、提10公斤重东西、从桌上拿起一枚小硬币)。对心理健康的测量,采用心理健康评定量表,对被调查者上周是否感到抑郁、烦、害怕、孤独、觉得难集中精力做事、做什么都费劲的时间、睡得不安宁、做事提不起精神8个题项进行测评。对认知能力(记忆力)的测量通过询问被调查者年、月、日、星期几、季节5个问题进行。
2.其他变量测量
分析突发灾难事件对老年人群生存质量的影响,是否遭灾将被视为核心观察变量。在2008年CHARLS 调查的社区问卷中,设计了“5年内是否遭遇突发灾难”的题项,答案为“是/否”。其中灾难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火灾、地震、台风(含其他风灾)、雪灾等;另一类是流行病,如肝炎、血吸虫病、肺结核、非典等。研究中,遭受过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或流行病的都编码为“1”,否则为“0”。
将年龄、性别、教育、婚姻、收入、户籍和照料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年龄和收入被作为连续变量纳入分析,收入通过询问过去一年包括工资、个体经营赚取收入和养老金在内的收入总额来测量。性别、婚姻、户口与是否可获照料均为二分类变量。性别:1为男性,0为女性;婚姻状况:1为在婚,0为失婚(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户口:1为农村户口,0为城镇户口;通过询问“如需要时是否有人提供照料”考察是否可获照料,1为有,0为无。对教育进行合并和虚拟化处理:未受过教育和未读完小学合并为一项,并作为参照;小学和私塾合并为一项;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合并为一项。
3.分析策略
采取比较方法,分析突发灾难事件对老年人群体生存质量的影响效应。首先以“未受灾老年群体”为参照,分析其与受灾老年群体在生存质量上的数值差异,据此辨识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生存质量的伤害程度;其次以“中年群体(30~59岁)”为参照,比较其与老年群体在受灾和未受灾两种条件下,生存质量的水平估值及变化幅度差异,据此分析突发灾难下老年群体的相对脆弱性状态。对生存质量的具体测算和比较,分别采取公因子法和独立样本T检验。首先,判断各因子是否符合公因子分析条件,具体引入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方法判断。利用CHARLS数据,由计算可知KMO=0.72,大于0.50,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度检验的相伴概率小于0.05,因此拒绝Bartlett球度检验的零假设,也认为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接下来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提取公因子Fi,提取三个公因子(Fi,i=1,2,3),此时累积解释率为76.34%。按照公式Index=∑Fi,计算出所有个体的生存质量。最后通过年龄和受灾经历区分,把总体样本分成四类,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目标人群与对照人群的生存质量差异。
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法(OLS regression),在约束属性因素与环境因素的条件下,探讨突发灾难事件对老年人生存安全的影响机制。分析采用两个模型,模型1分析性别、年龄、教育、婚姻、收入、户口和照料因素对老人生存质量的解释力,并比较分析结果与以往研究结论的异同。模型2将上述个体属性、社会关系和外围环境因素作为约束变量,进一步引入“近5年内是否遭遇突发灾难事件”变量,分析突发灾难事件对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影响。由于各变量之间存在单位和方向上的差异,在分析前将对指标进行方向的统一和标准化处理。
四、分析结果
(一)影响效应
区分受灾和未受灾两种状态,比较老年群体内部的生存质量差异,比较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群间生存质量差异。不同群体生存质量的评价结果见图2。
图2 不同年龄群体受灾和未受灾情况下的生存质量指数
如图2所示,未受灾和受过灾的老年人群生存质量分别为-0.33和-0.51;未受灾和受过灾的中年群体,生存质量分别为0.36和0.05,。由此可见,2003—2008年遭受突发灾难事件侵害的老人,比无遭灾经历老年人的生存质量评价指数水平低了接近一半,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生存质量的伤害是比较突出的。还可以看到无论是否遭灾,中年人的生存质量都大于零值,而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均小于零值。可见,突发灾难的影响是全面的,同时给中年人和老年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受过灾的人群生存质量明显低于未受灾的人群;老年人的总体生存风险大于中年群体,整体上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
进一步分析上述中年人与老年人、受灾老人与未受灾老人生存质量差异的统计意义。具体对中年人和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均值差异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得F=0.052(P>0.1),说明样本总体间的方差齐次检验不显著,即二者的方差齐性;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做T检验,得t=4.172(P<0.001),说明这两类样本的生存质量差别具有统计意义。同样经检验知,受过灾和未受过灾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也存在显著差异。群内比较说明,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的生存质量存在减值效应;群间比较说明,老年群体属于相对脆弱的群体,不仅在非灾状态下生存安全状况显著差于中年人群,遭遇突发灾难事件后生存质量下降幅度更大。
(二)影响机制
截取CHARLS预调查数据中60岁及以上样本数据(N=1 165),采取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探索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生存质量的影响机制。结果如表1。
表1 突发灾难事件对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影响机制
说明:***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模型1和模型2的统计结果表明,受过更好的教育、有较好收入、在婚、需要时可获得照料的老人生存质量更高,它们各自增加一个单位(指一个单位的标准差,下同),老人生存质量将提升0.173、0.096、0.076和0.128个单位;而农村户口、年龄较大的老人生存质量则更低,它们各自增加一个单位,老人生存质量将分别下降0.147和0.08个单位。显然,更好的教育和收入可以提高老人的生存能力;通过婚姻与代际交换,老人可以获得情感满足和生活照料;农村老人享有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条件不如城镇老人,因而生存质量差异显著,中国超过半数的老人居住在农村[19],这种差异应当引起注意。这与先前有关老年人生存质量成因研究的结论[7-8,10-15]是一致的。不过分析还发现,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并不存在性别差异,先前的研究结论也说明性别对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影响并不稳定[11,20]。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追加了变量“近5年是否遭遇突发灾难事件”,此时各控制变量对老人生存质量的影响方向保持不变,仍与先前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说明统计模型是可靠的。不过,即使控制了年龄、性别、教育、婚姻、收入、户口、是否可获照料等变量,遭遇突发灾难事件仍然显著降低了老年人的生存质量。显然,我国社会的“老龄化社会”和“风险社会”特征,对老年人的生存安全是存在叠加伤害的。从表1看,在保持各控制变量不变时,变量“近5年是否遭遇突发灾难事件”每增加一个单位,老年群体的生存安全水平将下降0.067个单位。
模型中各标准化系数的绝对值,反映了各系数所对应自变量关于因变量的重要性。从模型1看,各控制变量关于老年群体生存质量的重要性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教育、户口、是否可获照料、经济收入、年龄和婚姻。其中,老年群体的户口、照料和收入,可以通过政策调控得到优化;可据此干预突发灾难事件对老人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保障老人生存安全。有意思的是,在模型1中,老人的年龄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略大于婚姻;而当我们在模型2追加遭遇突发灾难经历之后,婚姻的重要性又反过来略超过年龄。已有研究表明,在婚老人可以得到伴侣的情感抚慰或照料支持[21-22],显然,受灾之后婚姻对受灾老人的影响和作用会变得更加强烈。
五、讨论与建议
本研究证实了“风险社会”与“老龄化社会”双重特征对老年群体的生存质量存在叠加影响,这种影响是负面的而且是可累积的。我们应当对此保持警惕。
老年人健康与安全的保持,取决于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之间的动态平衡[23]。突发灾难事件是老人生存安全的致害因素,它作为危险性因素与其他因素共同影响着老年群体的生存质量。老人个体的应对能力(体现在年龄、教育和收入上),家庭的情感与物质支持(体现在婚姻和照料上),以及政府和公共组织的政策制度与公共服务支持,都是老人生存的保护性因素。我们应当促进保护性因素,减少突发灾难给老年群体生存安全带来的伤害。曾国藩说过人生有三境:“少年经不得顺境,中年经不得闲境,老年经不得逆境。”中国既是一个灾害多发国家,又是一个人口老龄化国家,必须认真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突发灾难事件的准备。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各类突发灾难事件应急预案中,很少见到专门针对受灾老人的救援方案,支持和服务灾后老人的保障性制度也很罕见,这是不合理的。建议:
(1)制定或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时,补充针对老年群体的备灾与救助内容,并落实灾时老龄风险调查制度。(2)帮助受灾家庭制定受灾老人的生存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贯彻落实。(3)加强老人安全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老人灾后安全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提高老年安全服务保障水平。(4)老年人遭遇无法控制或预测的超常事件之后,容易产生有碍身心的异常反应[24],因此有必要跟进老年心理援助项目。(5)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衰退,认知能力下降、行动能力受到影响,紧急避险和自我救助能力明显低于其他年龄群体,因而实施自救比较困难,建议推动结对志愿救援服务项目,以备灾时与灾后应急之需。(6)在少子化和人口大规模流动背景下,为解决受灾老人照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努力培育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市场,减少老龄人口空巢率;另一方面有必要降低老人随子女迁移的经济生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