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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19-09-16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2期
关键词:套路使用者借贷

Q&A

骑共享单车受伤,谁来赔偿?

编辑同志:

6月份的某天下班后,我和往常一样骑共享单车回家。途中刹车时,单车座位突然下沉致使我摔倒在地,摔掉了两颗门牙。我当即报警,警方对我因车座下沉,导致事故发生的说法表示认同。随后,我与共享单车方取得了联系,但共享单车方并不愿派人出面解决,表示公司正在采证,让我等待处理结果。请问:我骑车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北京 张云霞

张云霞读者:

用户在共享单车App账号上进行注册,向共享单车运营商缴纳押金,并支付费用使用车辆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既然是租赁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出租方,应尽到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等义务,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同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对于使用者来说,使用者在使用车辆前,也应进行基本的车况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毁坏、刹车是否安全、车胎是否有气等。车辆使用中,应安全行驶、合法操作、遵守交通法规;车辆使用后,应确保车锁锁好,并将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等。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未对车况进行最基本的检查,且坚持骑行存在明显故障的车辆;或者使用者存在不安全行驶、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使用者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骑行过程中自行车车座突然下降,显然属于自行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因为车辆故障问题前期难以发现,使用者在骑行中发生的因车辆故障导致的损害,共享单车运营商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发放套路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远方亲戚,之前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在一个借贷App上贷了10万元,提前把利息扣除到手只有8万多元。我亲戚逾期一两天未还款,该放贷公司就推荐我亲戚去另一家类似的借贷App贷款还钱。一来二去,贷款金额越来越高,这种模式很像之前新闻爆出的套路贷。请问:套路贷具体是什么?发放套路贷的那些人违法吗?违法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成都 安新

安新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定义,“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发放“套路贷”显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套路贷”行为的定罪量刑,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合法出租?

编辑同志:

我家孩子要读初中,我准备在学校旁边长期租个房子,方便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目前,我看中的一套房子,环境很好,但是没有产权证,有点担心不敢租,因为后续我还要装修投入比较大,如果租赁合同无效,会给我造成比较大的损失。请问: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承租吗?

海南三亚 黄文革

黄文革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尚无法区分您要承租的是城镇房屋还是乡村房屋。若是城镇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若是乡村房屋,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论您承租的是城镇房屋还是乡村房屋,均要审查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若没有则不能合法承租。另外,没有产权证虽然不代表租赁合同一定无效,但会增加您辨别房屋权属人是否为有权出租人的难度,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还是建议您谨慎承租。

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在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应由父亲抚养的优势条件吗?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育有一女,今年6岁。近期,我与妻子决定协议离婚,其他问题都已达成一致。但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我们谁也不愿意放弃。孩子由我父母带大,祖孙感情十分深厚,我们对孩子都十分疼爱。如果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我担心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使我无法获得抚养权,我想主张孩子是我父母带大的,应该保持健康的成长环境。请问:抚养权能判给我吗?

哈尔滨 张谦

张谦读者:

您的问题已知悉,您所述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一般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都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考量父方与母方的抚养条件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是前提基础。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双方抚养能力有差距时,一般会选择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如有问题请与本社法律顾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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