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019-09-13文丨马可均
文丨■ 马可均
希望通过多方措施,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我国约有50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当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党和政府对这个群体历来就非常高度重视关心。近几年来,国务院对这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都有明确的指示和批示。在此基础上民政部也联合最高检、最高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去年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摸底、排查工作。
全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概有50万左右。第一类情况父母双方都出现不能正常履行监护义务的大概22万左右。第二类大概是28万左右。民政部门也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精确掌握的数字,精确到每一个需要帮助和关爱的孩子身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有三方面特质。第一,由于之前相关政策在实行期间没有形成政策的合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相对比较低。第二,这些孩子很难得到有效的监护。第三个,由于经济上相对比较困难,同时长期缺乏监护人有效的监护,特别是精神层面的关爱,有一些儿童出现了心理问题。
在出台国家性的意见之前,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也出台了不少举措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益。
2018年,为做好西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西安市财政局会同西安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
经江苏各地民政部门摸排统计,截至2019年一季度,江苏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7276名,已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其中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为3991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为3285人。2018年,全省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70元和2158元,保障标准一直稳居全国前列。
2015年,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通知,要求所有县(市)要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托救助管理站共设立81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在重庆,经过申请、核实,全市确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1092名。其生活津贴从今年1月1日计发,目前已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到位,除了新核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6月份之前认定的予以补发。
《意见》出台,突出保障重点
随着《意见》的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了国家保障,该意见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意见》将重点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支持,也非常需要情感等各方面的关爱。现实中这些孩子确实已经面临着在生活、学业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意见》也对这方面予以了充分的考虑。主要是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同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抚慰,精神等方面的关爱服务,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方面,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进行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政策上的指导,资源上的链接,康复和特教服务,以及对有需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的监护照料等支持。
第三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为这些孩子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第四方面,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于无人监护,很容易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当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因此《意见》当中特别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的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一般是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后,仍要对这些孩子继续予以关注,每个季度应当最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孩子再次流浪。
第五方面,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将打通信息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回归家庭。
为了督促落实情况,《意见》指出,已经明确的保障对象,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也不得减少保障的范围,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来适当的拓宽保障的范围。在保障标准上,要落实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等方面把各项政策要用好,用足。民政部将对各地政策出台的情况,以及研究进展情况,每个月调度一次。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