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隔离墙是否该拆除?
2019-09-13
在一些小区,由于多方因素,一边是每平方米一两万元的政策性住房,一边是每平方米几万甚至十余万元的商品房,两类住房的业主虽然住在同一个小区,却被一道铁栅栏隔成了两个世界。政策性住房的业主认为,小区内的“隔离墙”是违建,让他们几无公共活动空间,应该拆除。商品房的业主也叫屈,在多出了数百万乃至千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他们应该享受更多的资源。
和谐社会岂容“隔离墙”
Positive Side 正方
1 拆除以邻为壑的小区“隔离墙”
文丨■ 童其君
一道铁栅栏隔成了两个世界,就是以邻为壑。以邻为壑,简单来说就是“隔离墙”,尽管对商品房业主有利,却损害了政策性住房业主的利益。像一道鸿沟,隔断了毗邻而居的欢乐,也割裂了“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但无情冰冷的“隔离墙”一隔离,别说问候,点头致意拉呱几句也成奢望。
福建永定土楼承启楼里有一副堂联:“一本所生,亲疏无多,何须待分你我;共楼居住,出入相见,最宜注重人伦。”所描绘的正是一楼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的动人情景。忘不了孩提时代,记忆里面最多的面孔,除了父母亲人,就是左邻右舍。那时候,邻里之间串门,借东西求帮忙是家常便饭。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业内人士认为,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与商品房混居的本意,也是让不同收入群体能够融合,而今看来,这种策略在具体执行中还是遇到了问题。这道“隔离墙”的存在,让双方业主产生不小的矛盾。在北京,部分小区甚至爆发了冲突,指责、谩骂也时有发生,用铁栅栏、绿植围起来的“隔离墙”也被拆了又建,建了又拆。
小区“隔离墙”让“远亲不如近邻”正变成“老死不相往来”。明天,我一定能买一张机票飞向天涯海角;但是明天,我不一定能抵达对门客厅的沙发。永远有多远?就有我到对门的客厅那么远。阿姆斯特朗已经从月球回来好多年了,他说他代表人类迈出了一大步;而我、我们,甚至还没有抵达对门,其实,这只需一小步——拆除小区“隔离墙”。
“邻居”,极有可能,消失在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的社会体系里。这是现代社会的尴尬,更是穷富之间博弈带来的巨大无奈,也反映了贫富之间不能和谐共住的悲哀。
怎么解决?或许商品房的业主高姿态退让一步,试试吧,主动拆除心锁,再进一步拆除“隔离墙”,让渴望温情、渴望关心、渴望与邻居月下把酒的情愫得以实现,让邻居相亲相爱,因为社区的这道铁栅栏丛林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再说未经审批而修建的围挡也是涉嫌违建,而以邻为壑的小区“隔离墙”的拆除也有加强邻里关系的作用,但是只要有人愿意为此付诸努力,努力之后的效果就是值得期待。
2 嫌贫爱富的“隔离墙”拆除没商量
文丨■ 王恩奎
开发商将政策性住房与商品房分割一道“隔离墙”,将同在一个小区的住户任意分开,这种人为割据是巴结富人,歧视穷人的“狗眼看人低”。有钱的业主花大价钱买了商品房,这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没钱的业主享受政策性住房,也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开发商不能只懂得“富人经济学”,更要懂得“穷人经济学”。开发商可以为商品房住户提供高级的配套实施服务,但前提是不能以牺牲政策性住房业主的利益,更不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用“隔离墙”将不同住房业主隔开,同在一个小区,却不能走同一条路,一个是趾高气扬走在“宽敞的大道上”,一个是被人瞧不起地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彼此“老死不相往来”,一面是享受“特权待遇”的大摇大摆,一面是低人一等的被人另眼相待,这不仅是侵犯了政策性住房的业主的行路权和自由权,而且也是一种穷人歧视,人格歧视,让政策性住房的业主尊严何在?
开发商“不爱穷人爱富人”,见利忘义,嫌贫爱富。固然是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在开发商看来,似乎是义薄云天,知恩图报,甚至为此牺牲他人利益也在所不惜。但是因此也陷入不义的境地,当然会受到某种道德上的责难。商品房住户花钱多,住好房子,别人不眼红,开发商为此提供特殊设施和优质服务也无可厚非,就像商业窗口的“大客户通道”,享有优先权,这都是有情可原的。但是同在一个小区,不能“水火两重天”,厚此薄彼,无情剥夺政策性住房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
也许在开发商看来,这是在市场经济,我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花钱多买了商品房就应该与众不同。但是开发商可以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实施,但是不能因此侵犯政策性住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隔离墙”的分界线,形成一道身份歧视的分水岭,排斥政策性住房住户,让他们的利益受损,权益被无情隔断。市场经济利和义不仅不对立,而且是辩证统一的。遵从商业逻辑,在合法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办事,就是一种“义”。如果不遵从商业逻辑,以某种利益最大化,伤害穷人利益,反倒是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不义”。
3 别让“隔离墙”变“隔心墙”
文丨■ 贺 成
同在一个小区,却被一道铁栅栏隔成两个世界,别说被隔开的业主感觉“隔心”,就连旁观者也隐隐感觉不舒服。
原则上说,小区筑起这道“隔离墙”,是按照市场法则,即多花钱,就可以多购买到服务。但因为这道“隔离墙”,一边拥有了公共活动空间,而一边则连起码的公共活动空间都没了,这道“隔离墙”还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吗?
显然没有。须知,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起码的公共活动空间,义不容辞。如果说,因为一边的业主多支付了房款,就把小区隔成两个世界,把起码的公共活动空间剥夺了,这别说会衍生心理不平衡,恐怕也不符合物业的服务之道。当然,这当中还有一个问题,这道“隔离墙”是在小区建设之初设置的,还是业主进住之后设置的。如果是前者,业主明知有“隔离墙”,还是要住进去,倒也是你情我愿;一旦是后者,就形成对业主欺骗了。毕竟,尽管是政策性住房,到底是支付房款,而不是完全性的福利住房。
没有这道“隔离墙”,不见得业主之间就没优越感,而有了这道“隔离墙”,则注定导致有业主丧失尊严,从而使一个小区的居民不能很好融入,实现融洽相处,这难道是物业愿意看到的吗?
还有就是,这道“隔离墙”本身,是属于违章建筑,这也在小区开了一个“坏头”。当前,很多小区,由于部分业主缺乏现代公民的起码自觉,或者由于居住空间狭小,变着法子违章私搭乱建,物业管理部门为此挠破头皮,岂能自己也搞违建?
退一万步说,有了这道“隔离墙”之后,如果业主之间还能心平气和,和平相处,倒也罢了。关键是,现在因为这道“隔离墙”,双方已经产生了心理落差,这道“隔离墙”即有可能变成“隔心墙”,这就必要抱着协调一方持宽容态度,将这道“隔离墙”及时拆除了。
在一个小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是维系小区安定团结的前提,考验的是物业管理部门的智慧,关系到物业部门的管理成本、质量。作为小区物业部门,应该站到更高远的位置,拿出更宽广的胸襟,多方面权衡其中利弊,多在业主与业主之间搭桥,少在业主与业主之间筑墙,避免让物质付出的差距,拉大人心的鸿沟。
4 政策房与商品房不宜“混建”
文丨■ 何勇海
在这个强调万物和谐的社会,同一小区里的所谓“穷人”不自卑,所谓“富人”不跋扈,那才是应有的、值得称道的邻里状态,由此而言,不管邻里是穷是富,都应团结信任、互帮互助。如果邻里不和谐,社区、社会就难称真正和谐。
而小区贫富“隔离墙”,让贫者与富者“比邻而居,心却遥远”,不仅隔离掉了融洽的邻里关系,而且是在制造安全隐患——据说被隔开的不仅是小区公共配套,还有小区消防通道,万一发生火灾就麻烦了;还在妨碍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公平分配与使用——公共配套设施的公共属性不以贫富而转移;更是在人为地制造邻里的对立冲突、扩大贫富的阶层隔阂。
故小区贫富“隔离墙”必须予以拆除。拆一堵贫富“隔离墙”不应该那么难。要知道,一道铁栅栏隔断的不光有公共设施,而且有邻里、阶层间的距离,对小区未成年人正确的贫富观、人生观的形成十分不利。比如,会让商品房一边的孩子觉得社会上是嫌贫爱富的,同时让政策性住房一边的孩子觉得低人一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性住房与商品房不仅房价悬殊,所缴纳的物业费也有2至3倍的差距,据说这或许是矛盾的根源——“富人区”物管及业主想以一堵“隔离墙”,让“富人区”的业主多多享受公共配套设施,让“穷人区”的业主少享受公共配套设施。这就表明,在拆除“隔离墙”之外,有关部门还必须反思: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建在一个小区合适吗?
这些年来,有很多地方要求开发商在建商品房时,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政策性住房,常常建在一个小区,充其量隔了一条马路。然而,政策性住房是政府为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其楼宇条件及属性自然与商品房不同,政策性住房业主所交物管费自然就应该低一些,当与商品房业主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同样的公共配套时,当然会有矛盾。
由此我想说:政府规划修建政策性住房时,为何不想多一点,想长远一点?同一小区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混杂,不仅给不同业主带来矛盾,还在后期的房屋买卖中,也可能给政策性住房冒充商品房制造可乘之机。
“隔离墙”能理解才有快乐
Negative Side 反方
1 小区内“隔离墙”不宜拆除
文丨■ 刘运喜
笔者认为,保留“隔离墙”,比拆除“隔离墙”,似乎更有利于解决两类住房业主之间的矛盾,确保小区内的和谐与稳定。
关于“隔离墙”的问题,我们可以用社会学上的社会分层理论来认识和解决。社会阶层理论就是根据各种不平等现象把人们划分为若干个社会等级。对客观存在的阶层的分析,目的发在于缓和阶层矛盾,找到协调各阶层利益的途径,从而保证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社会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政府在审批商品房建筑用地时,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政策性限价房,以满足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这样,在一个小区内就出现了两类住房的业主。一边是享受政策福利性住房待遇的低收入群体业主,一边是按市场价购买商品房的高收入群体业主。政策性住房只有每平方米一二万元,商品房却要支付每平方米几万元甚至十余万元,二者相差悬殊。让两类业主享受完全一样的公共空间和物业服务,显然是行不通的。
政策性限价房属于开发商的配套房,为解决社会夹心层而建,限价房业主企图与商品房业主享受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样的公共活动场地,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成本付出与服务享受是成正比的,商品房业主享受优质服务,限价房业主享受普通服务,这是合法合规的,更是合情合理的。尊重现实,承认差别,对不同类型业主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也许更易于解决两类业主之间的矛盾。
为了平衡彼此的利益,消除可能产生的矛盾,促进小区和谐与稳定,笔者建议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商品房与限价房之间的“隔离墙”以不拆为宜。并且,开发商不能借口限价房而使政策性住房的绿植面积、公共活动空间缩水,必须保证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当然,限价房业主也不要奢望享受商品房业主一样的服务。这样支付了数倍于限价房房价的商品房业主,也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优的管理和服务,从而找到心理平衡的支点。
总之,社会分层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无法改变,无法消除,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小区内建“隔离墙”,既照顾了限价房业主的基本诉求和利益,可以享受应有的管理服务,又保证了商品房业主的诉求和利益,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活动场地、绿植面积,和更优的物业管理服务。
2 情可顺而不可徇
文丨■ 黄 磊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当一道铁栏杆将小区隔成两个世界,无疑进一步强化了贫富分化的落差感。但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设身处地从两方业主的角度来思考,这让我们不免陷入一种难以抉择的二难境地。
《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已有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从具体适用而言,同一个小区未必就属于同一个建筑区划,因为政策性保障住房和商品房无论在土地规划、土地出让方式、开发方式、产权保障等各方面都不一样。这就意味着,虽然商品房和政策房在同一个小区,但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未必是属于全体小区的所有业主共有,而是依据建筑区划而归属于不同的业主公共。
从民众私权利的行使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而这种自由的边界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只要这道铁栅栏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不属于违法建筑,没有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相邻权,那么铁栅栏的存在也并无不可。但如果这道铁栅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铁栅栏阻碍了其他业主正当出行等权利,那无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拆除。
然而,实墙可卸、心墙难拆。只要双方业主心中还有“吃了亏”的不平心态,那彼此间的成见就不会消失,对于公共活动空间的争夺就不会停止。商品房业主认为自己付出了更高的代价,理应享有更多资源;政策房业主则认为自己同是小区业主,理应共享小区里的场所和设施,心中的天平难免倾向于自己利益一侧。但倘若业务委员会也好、居民委员会也罢,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以法理和事实说话,或许业主之间也不会有这么多矛盾和纠葛。
情可顺而不可徇,讲法理的同时不代表我们不顺情,昔日六尺巷的礼让故事已经给我们带了个好头,邻里之间在一起本身也是一种缘分,若彼此间能多些包容、多些体谅,那友爱互助、和谐邻里自然也会蔚然成风,那又何须考虑建墙、拆墙的事情呢?
3 促进社会平等,该拆除的不只是隔离墙
文丨■ 李兆清
同一个小区内有隔离墙,这让人有些诧异。隔离墙隔开的是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却造成了业主间心灵的隔阂。
一面隔离墙会给人以不平等的印象。然而,给人不平等印象的,仅仅是隔离墙吗?政策性住房一平方米只需要花费一两万元,商品房一平方米却要花费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花的钱比政策性住房的业主多得多,这也不平等。当然,既然是政策性住房,肯定是达到了某些条件。政策性住房的业主可能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不小贡献的人。然而,我们在照顾政策性住房业主的同时不能忽视老百姓的观感。
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虽然说现实生活中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无法做到,但我们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要做到社会平等,方方面面要关注很多细节。比方说,将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设计在同一个小区,造成相互之间不平等,本身不太合理。如果将政策性住房单独设置一个小区,不将商品房跟政策性住房放在一个小区内,就不会产生这种现象了。当然,既然同一个小区内同时有了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应当想方设法满足双方各自的需求。
政策性住房业主既然买房时享受了不少优惠,不要有太高的要求,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所在小区活动空间小,可以到其他地方去找活动空间,比如公园、健身场所等地方。商品房的业主不能因为多出了数百万乃至千万元购房款,就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就认为自己必须享受到更多资源。双方老死不相往来,显然不够现实。如果双方各不相让,问题就会一直在那儿、得不到解决。办法总比困难多。双方互谅互让,各自退让一步,广开言路,集聚智慧,大家都来提出好的意见、建议,这么多意见、建议中总会有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如果大家的眼光不局限于当地,看看其他地方遇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有哪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找到办法的速度会更快。
一个小区内的业主各有需求,这是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难题。面对这类难题,业主们要有换位思考的心态,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解决了,所谓不平等也就能化于无形了。
4“隔离墙”能理解才有快乐
文丨■ 马全和
其实,对于居民来说,有比没有“隔离墙”生活得更好。你想,买每平方米几万甚至十余万元的商品房的人,比买每平方米一两万元的政策性住房的人,在收入上多得多。大家同居一个屋檐下,不管是吃的、穿的,还是玩的,都有较大的差距。大人们是懂事,看了也能心安理得。可是孩子们呢?收入低下人家的孩子,看了必然产生羡慕,甚至是自卑心理。或者,回去也要求大人们给买,大人们又拿什么给买呢?名牌衣服、高档食品、奢侈玩具等,都不是收入低下的人所能攀比的。
收入不同,生活习惯也不同,文化层次上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聊天的内容更不同。比方说,收入低下的人坐在一起,说的都是些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话题,你家吃了甚、他家买了一件新衣服很好看、谁的孩子学习很努力等;可富人坐在一起,讨论的是如何办工厂、哪里可以开发房地产,有什么经济利好的消息等。我估计,即使没有“隔离墙”。两个群体的人,也很难交流到一起,谈不在一个“弦”上。久而久之,恐怕邻里之间要产生矛盾了。
实质上,一道“隔离墙”把人们分成“两个世界”,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你过你的奢侈生活,我过我的平淡生活。收入差不多的生活习惯、消费档次、行为理念都不差上下能够玩在一起,男女老少人人脸上喜笑颜开,何乐而不为呢?
一方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花多少钱享受多少服务,收入低下的人高兴了、收入高的人则不高兴了。反过来,他人不高兴了,自己也很难高兴。另一方面是在贫富悬殊大的环境里,收入低下的人容易自卑,收入高的人容易自傲。自卑和自傲皆是一种病。只有对“隔离墙”理解并建起来,各在自己的圈子里生活,才能快快乐乐开开心心生活。
漫画(小栗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