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论坛
——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论坛
2019-09-13中国互联网协会
□ 文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大会25
时间:7月11日下午
地点:国家会议中心
论坛概况:
2019(第十八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于2019年7月9日-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7月11日下午,“第四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论坛——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论坛”论坛在大会期间召开,本论坛汇聚法律界人士、企业代表、专家深度交流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的话题。
郝向宏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常务副社长
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关于互联网与青少年的话题一直就是一个热点,随着我们国家网络治理的深化,互联网法院的建立,网络治理已经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轨道,这为创造有利于发现、塑造、成就儿童的清朗网络空间,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张蔚红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未成年的保护已经不单是哪一个部门可以承担的任务,只有联合各方面的力量,汇聚社会各界的资源,加强彼此的协同配合才能更好的有效应对当前的复杂形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熊飞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副处长
加强互联网领域调解工作,在互联网领域坚持为了网民、依靠网民,指导互联网公司在各类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网民自治的作用,及时化解互联网领域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出网。同时,我们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在表现形式、调解方式、协议达成、司法确认等方面与传统线下的人民调解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将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并加以规范。
郭水宝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院长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只有扎实做好每一个点才会连成一条线,进而结出一张网,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分子,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幸福快乐的成长。
论坛现场
苏静 作业帮副总裁
现在最重要就是设置标准,当标准设置出来之后,大家都会去更好地执行。如果遇到了这一种儿童个人信息出现泄露或者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加大曝光力度,要有深耕保护的意识。
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未成年人的信息在线下或者线上进行一些非法的利用和交易,甚至这些信息被利用以后还会为线下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支持。关注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课题。
秦硕 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我们在这里呼吁一下能不能与互联网的这些重点行业巨头们合作建立对这种未成年人网络的保护体系来帮助我们的孩子真正能够得到隐私保护,而不是只是停留在个案的单打独斗上。
信天昊 未来网常务副总编辑
培养孩子的网络素养,培养孩子正确认知互联网和使用互联网的价值观,要从一个家庭角度、从学校角度以及从社会关注青少年的角度来系统建立一个网络安全课程,让青少年对网络素养的理解要有一个更深入的认知,这样的话才能达到杜绝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状。
石亚淙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公法教研部讲师
从刑法上来说,我们的确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的,比如说首先是入罪标准上来说,如果是侵害到未成年人的利益的话,入罪标准是低于成年人的。第二从量刑上来说,侵害未成年人利益隐私的量刑上是更重的,这个是已经有的,但是刑法上现在比较不足的地方在于刑法怎么样跟其他的法律救济方式联动,比如怎么跟侵权法联动起来,这方面的衔接是有问题的。
胡梅娟 国家高端智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老师、家长要从小给孩子培养一颗强大的心,这样即便是受到多大的伤害也能够从中通过自我的拯救,做好社会心理的辅导,能够完成心理的救赎,这个对青少年来讲非常重要。
官家辉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我们上线了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充分应用跨链技术构建了区块链司法联盟,从源头上实现网络行为、上网即留痕、留痕即追溯的强大处理体系,就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推动互联网行为的规范化。
李经纬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真正的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应该兼具对外/对内服务两个基本功能,一方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服务好当事人,应当将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服务整合集中在一起,以方便群众诉讼、服务群众诉讼为工作目标,让群众获得更好的诉讼体验。另一方面诉讼服务中心还应当具有对内服务功能,成为一个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中心,对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型事物进行集约化、一体化的管理,有效发挥减负增效的作用,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侯向磊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在今天的互联网社会,每天都有海量的互联网纠纷需要我们解决,但是我们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纠纷解决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创新思维,构建互联网纠纷解决的新模式。
孔立明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我是在法院工作的,切身体会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互联网大大推进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魏巍 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庭长
互联网的金融审判最需要的是电子存证的技术,因为这个留存比较长,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一系列的过程用其他相关存证方式可能都不太适合。
倪晓花 滨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我们有一个特点是非常灵活,在知识产权多元化化解机制上可以较为轻松地展开各种各样的尝试,而不是一旦尝试就带来很大的不可预测的效果。
王淑贤 余杭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我们的特色做法就是借力互联网+的大趋势,发动各行各业的资源来参与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郭文利 北明软件法律业务部总经理
一个互联互通的虚拟空间的纠纷解决模式正在出现,如在线纠纷解决的ODR,可能会跟其他的电商平台、电子平台对接,跟智能物业、智慧医疗这些系统进行对接,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体验感。
张野 京东数科科技创新研发部负责人
用科技创新的手段解决人力成本,提高当事人法官的办案效率,这是我们一直的思想。
朱代红 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要坚持三个理念,一个就是倡导合作共赢的理念,一般当事人来起诉,他们为了显示原告不可侵犯性往往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从来不会提及合作,但是法官调解的时候一定会讲到试着合作。还有一个理念就是要公平效率,效率就是他们求助法官,就是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下面这调解就快速了。另外一个理念就是要协调利益,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这三者的关系。
陈庆云 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
我们跟湖南湘潭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他们每年会派几十个人到我们那里实习。从我们的观察来看,就是他们在校的学生调解技能或者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的知识确实较符合我们工作要求的。
张书青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我们必须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如果有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能够做好调解的话,其实是对当事人而言是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对原告而言,他可以尽早地拿到损害救济;对于被告而言,这个纠纷也不至于久破不解影响他的经营,所以调解是很重要。
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
因为我们之前课程当中就有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模拟审判这样的课程。以前基本上是我们邀请实务专家到学校来给学生去上课,以后可以由调解员或者是法官在现实的案件当中进行辅导,让学生直接上手,这样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冯超 褀舯调解学院负责人
我们培训就是要提升调解的能力,那能力的本质是什么?因为我们调解员不像法官具有强制力。它的本质就是基于洞察力的影响力,为什么法官他的调解成功率比普通调解员高呢?因为他更具有专业和多方面的影响力。这一种影响力和洞察力,它表现在你对这程序的引导和控制上,表现在你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上,表现在事实澄清的过程当中,也表现在和解方案的推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