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后转型时代经营与发展研究
2019-09-12郑斯文
摘 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大环境已逐步发生改变,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了改革,2014年,我国明确将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定性为开发性金融企业。经过十年的探索,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成果与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通过梳理国家开发银行发展现状,分析其经营与发展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转型;改革经营;发展;问题研究
在国务院、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大量调研和反复讨论后,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底正式开始了转型改革进程,并于2014定性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一、 转型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全行资产逼近15万亿元,实现净利润约110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资本充足率为11.5%,拨备覆盖率约为480%,风險把控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再创新高。
业务发展方面,国家开发银行除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发力外,更通过开展票据承兑、理财、保理等业务拓展中间业务发展空间。持续发挥棚户区改造领头作用,围绕政府发展需求,在严格把控棚改贷款风险的同时,全年发放专项贷款约98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始终以 “十三五”规划为发展着力点,持续深入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鼎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发挥促进重大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的开发性金融职能重要作用。
二、后转型时期国开行面临的问题与相应分析
(一)对商业银行间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进行一系列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具有商业性质的银行基础,在这样一套新成立的体系框架中却包裹着国家开发银行已运行了20多年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因此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运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便成为了急需面临的问题。从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方面来看,其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扮演的“补充性”角色,国开行运用国家财政提供的充足资金应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中,为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在电力、公路、石油化工等基础建设领域中国家开发银行具有一定优势,这种天然优势造成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军商业银行领域后为商业银行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加剧了商业银行间竞争,会造成商业金融市场动荡的后果。为了避免这种不良影响,我国应借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转型成果经验,其转型实质就是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彻底剥离。那么国家开发银行急需将其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彻底分割,例如将这两种业务分别设立两个子公司或在一个公司内部实行严格的分账制度,从根本上将这两种业务分离开来,而不是现如今笼统的改定性为“开发性金融”属性,本质依然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业务的混合。国家开发银行各自根据彼此特性经营、管理,一分为二的经营模式不仅可以更好的发挥这两种金融工具的金融职能,更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济稳定。
(二)国家开发银行转型后监管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不仅在内部业务定位方面存在问题,在国家监管层面仍然存在模糊的领域。国开行带有商业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双重身份,然后我国的监管制度是分业监管,那么对于既肩负国家经济战略重要使命又带有商业性银行等经营性业务色彩双重身份的国开行,如何监管则成为了一个急需明确的问题。在此,根据我国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新定位,可借鉴新加坡星展银行商业化转型后经营特点。新加坡星展银行在转型后根据《新加坡银行法》开展业务,彻底转型为与其他商业银行同受市场化统一监督管理的银行。转型后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在成熟化的商业风险评估流程体系中进行运营,保证了其经营运转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笔者认为,国家应明确发行国家开发银行监管准则,将超出银监会监管范畴内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接手监管。清晰明了的监管职责可以更好的监督和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其长期发展战略,合理资源配置,避免其凭借国家信用为商业业务背书等问题,保障国家开发银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国开行业务拓展问题
1.基础设施投资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在建立初期,背靠财政注资与国家信用,对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发挥了辅助贯彻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开行在这一领域的业务逐渐缩减,除开拓棚户区改造等扶贫攻坚的基础设施投建外,结合我国“一带一路”领域的创新发展政策,开拓新的业务版图。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制度建设落后、金融体系不发达、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发展情况与我国发展初期恰恰较为相似。国家开发银行已在我国的发展中,探索建立出了完善的运营体系运营基础设施投资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在这项国际业务中具有较大的优势与丰富的经验,其可将我国的成功经验模式应用于这些沿线国家,拓展新的基础设施业务领域。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基础设施不健全问题,可以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国际业务投资的突破口,为我国已日渐萎缩的业务领域焕发新的生机。
2.高科技领域投资业务
科研创新风险性较大,普遍商业性银行对该领域退避三舍,一直存在着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成本过高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目前我国为实现经济转型,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为配合我国该领域的政策,立足于开发性金融属性的国家开发银行应加强在高科技研发领域的资金支持,解决高科技企业资金匮乏的现状,发挥开发性金融职能,通过创建专项贷款项目,支持和激励高新企业创新,解决高科技领域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探寻建立完整的高科技领域投资业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进入到该领域中,发挥“虹吸诱导”功能。至此,国家开发银行将建立一条完善的助力我国高科技领域发展的业务新体系。从助学贷款业务中培养青年创新人才,到高科技领域投资培育创新企业,配合我国创新型经济转型政策,发挥开发性金融职能。
综上所述,本文从开发性金融在实践中的矛盾问题与业务发展问题进行了分析,国家开发银行需在明确其职能定位、清晰界定监管的基础上,保障开发性金融职能的发挥,同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确保其持续稳定的发展,早日成为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金融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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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云开.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若干问题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8(9):21-24
[3]王飞.开发性金融与中拉产能合作[J].中国金融,2019(1):84-86
作者简介:
郑斯文(1991.2-),女,辽宁省沈阳市,汉族,教师;研究方向:政策性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