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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2019-09-11孙明明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企业家企业

摘 要: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开展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期间,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并造成刑事事件,需要刑事量刑的问题。多数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如果无法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则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企业自身出现刑事量刑,影响社会稳定、企业经营与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本文对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企业;企业家;刑事法律;風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4.3;D926.5;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71-01

作者简介:孙明明(1983-),汉族,天津人,本科,天津百博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我国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差较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多数企业在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受社会不良风气、社会压力、经济压力所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不自觉的出现刑事法律风险,甚至造成刑事犯罪,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营与活动。尤其是国有企业,企业的经营者、领导人还属于国家干部,此类型企业的刑事犯罪,还属于职务犯罪。

一、刑事法律风险研究

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企业家在触犯刑法后,需要接受法律的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服刑。但多数企业的经营者、参与者,在进行刑事犯罪时,对犯罪事实的理解有所偏差,无法对刑事法律风险有较好的判断,犯罪时懵懂无知,犯罪后手足无措。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犯罪率均较高,但犯罪形式、罪名有较大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所犯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与其在企业中的地位、所处权利层面,以及所代表的国家职能有关,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同样属于国家干部,涉案的金额、身份差异也较大。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犯罪项目则包括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集资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与企业的自身利益相匹配,使得民营企业的高管一旦存在犯罪情况,会出现多罪同犯、多人犯罪,国有企业则同样存在多项罪名,上述人员一旦犯罪,不但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会对企业自身、社会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与动荡,造成社会不安。

二、企业家刑事犯罪风险防范措施

(一)坚定自身职能

大部分企业家、职员在犯罪后,最常见的思想是“就这一次”“不多拿只拿一点”等。但这种思想无法保证企业家的犯罪行为终止,甚至是他们增加犯罪范围、涉及金额的开始。为此,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以改善企业家、国家干部的经营环境,促进其廉政行为,但良好的政策需要企业家自身的遵守和理解。国家干部、企业法人应充分重视自身的“修身养性”,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握自己的“底线”,做到坚决不贪,不给不法分子开门路、行方便,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刑事犯罪的问题。刑事犯罪的量刑阶段,大多数犯罪人员都会对自己的行为忏悔,但为时已晚,为减少悲剧发生,避免企业经营者的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底线控制,并将这种底线控制由“政策控制”转变为“自我控制”,促进企业家、国家干部的正确认知。避免其存在侥幸心理,减少“擦边球”的产生。

(二)明确刑事犯罪内容

还有部分犯罪人员,在接受国家机构审问、调查时,才发现自身触犯了刑事法律,造成了刑事犯罪,这一情况在民营企业犯罪问题中较为常见。民营企业家、股东、经营者在犯罪时,或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刑事犯罪事实,或虽然了解刑事犯罪,但认为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刑事犯罪,甚至一些人希望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将刑事犯罪看作是可以“操控”的犯罪。犯罪人员自身的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也容易造成刑事犯罪。为此,我国需要对企业家大面积的开展法律知识扫盲活动,尤其针对一些文化程度较低,但职位、行政能力以及经营范围较广的企业家,应充分重视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其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尤其对边缘化的刑事犯罪进行研究,使其充分了解刑事犯罪的严重性,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确保其避免不自觉或主动进行犯罪。

三、总结

我国的企业经营行为逐步扩大,企业数量、经营者数量随之增加,经营范围也更加复杂。但大部分经营者、国家干部对企业的经营犯罪、个人犯罪的量刑并不了解,甚至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刑事犯罪。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犯罪,或诱使企业经营者犯罪,造成社会动荡。为改善这一问题,优化市场秩序,需要对企业家进行道德培养与法律知识宣传,促进其高质量开展经营的同时,避免刑事犯罪风险。

[ 参 考 文 献 ]

[1]左传卫,李红琳.小微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G市H区2016年涉小微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7(24):28-32.

[2]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之2017全国首届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论坛[J].法人,2017(06):8-9.

[3]孙甲夫.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博览,2016(35):186-187.

[4]随鲁辉.互联网众筹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D].华东政法大学,2016.

[5]胡卫列.如何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J].法人,2016(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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