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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2019-09-10尚宁

青年生活 2019年23期

尚宁

摘要:《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运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研究我国的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制度的完善路径是有必要的。探索对自然人网店的营业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其经营额、经营时间和活跃度等来确认专业经营性,从而确认“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标准;实行网络特殊登记,对登记住所地进行扩大,建立登记公示规则;探索税收申报制度或提现账户税收监管制度。

关键词:个人网店登记;网店工商登记;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

引言

《电子商务法》一出台,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始担忧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经营,尤其是众多中小规模的自然人网上开店的经营者,极为关注《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此项规定关乎此类经营者的新设及存续问题。

一、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法律制度概述

(一)自然人网上开店的概念

自然人网上开店,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其从事经营的不同性质,可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然人平台内经营者、法人平台内经营者和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本文所探讨的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法律制度的主体应为自然人平台内经营者。

(二)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法律制度现状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第十条规定,自然人网上开店属于第九条中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原则上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仅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形:一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二是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三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四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

但是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如何认定第十条规定的“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存有争议,加上此项规定的模糊性,在实践中尚无法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自然人网上开店的监管仍延续目前的模式,尚未对自然人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作出要求,自然人只用实名认证即可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店铺。后续如何实施及监管,仍有待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二、国外关于自然人网络店铺登记制度之考察

(一)美国

电子商务最早产生于美国,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环境,所以立法也相对比较健全。美国1997年颁布了《全球電子商务纲要》,支持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私人投资开店。 《统一商法典》主要规定了有关经营主体工商登记的基本原则。对于个人网络店铺的经营主体登记参照商事制度中相关的制度,对个人网络店铺没有要求强制登记,并且出于税收、登记程序和手续会影响网络交易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考虑,要求任何C2C网站的卖方只能是自然人,将企业等商主体严格排除在这种交易形式之外。当交易额达到一定程度会要求提供税号,否则会关闭店铺。

(二)德国

德国政府采取了最为开放的政策,法律规定:“电子服务准入和登记自由。”除医生、律师等特殊职业群体需要许可证外,从事其他的网络经营在网上登记真实信息即可。可见德国采取了类似美国的做法,并未规定具体的自然人网上开店登记制度,只进行了开放性原则规定,对于自然人网上开店可以参考准入和登记自由的规定,不要求强制登记。此外,德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网络零售业经营者相关的法律,如《远程销售法》、《电信媒体法》等对经营者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得益于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德国人谨慎的购物习惯外,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个人信用体系和经营者信用体系,经营者为了维护良好的信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极度重视,所以网络交易平台保持了良好的交易秩序。

(三)日本

《日本商法典》和《商业登记法》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商业登记法律体系。针对不同的在线商品交易主体,适用不同的注册登记制度。B2B和B2C的卖家要提供工商登记的凭证进行认证并公示,C2C中卖家则无此要求。自然人开设网店需要事先办理信用卡,在提交正式申请开店后需要接受运营商的资格审查,自然人开店的资格审查相对于公司开店更为严格,采取实质审查的方式。审查通过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开店,每笔交易会自动扣除所需运行商的服务费和法定税收。

(四)韩国

韩国针对网络市场准入问题,规定企业或公司卖家需要提供工商登记的凭证从事网络交易,如B2B、B2C卖家,对于自然人网上开店则不需要工商登记,只需用通过个人身份认证。此外韩国政府规定网络店铺经营者需定期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申报其经营额,当年销售额达1200万韩元(约7.3万元人民币)时,该卖家就被认为属于专业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从国际立法实践看,基于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网络在线交易市场发达国家通常对自然人网上开店的具体登记模式只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并通过其他法律法规体系共同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对于自然人网上开店多设定了工商登记豁免制度,并设定一定的登记门槛或税收门槛。

三、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何认定

设置一定的登记门槛,不仅有利于减少自然人网上开店登记程序的繁琐性,也有利于监管。可以将自然人网络店铺经营者分为专业经营者和非经营者,专业经营者和非经营者的划分标准应当是商法上的营业性。实践中具体如何划分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经过数据统计分析来确定划分标准,通过对自然人店铺的营业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其经营额、经营时间、活跃度等来确认专业经营性与否。对专业经营者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非专业经营者的,不用办理工商登记,在第三方平台开店通过自然人身份认证即可。非专业经营者转化为专业经营者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都应当属于非专业经营者之列,兼职或偶然经营的自然人、长期无成交的、交易额未达到一定程度的、非活跃卖家的都应归属于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也属于非专业经营者之列。对于这些自然人网店应采取登记自由主义原则。

(二)实行网络特殊登记,建立登记公示规则

在自然人网店经营者进入专业经营者行列进行工商登记时,对此应有不同于实体店铺开店工商登记的措施。目前我国进行工商登记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登记为不同的种类,并且有营业场所的限制,自然人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领取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因为网上开店与实体开店有很大的不同,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很高的启动资金,所以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对于场所等不作要求,并制定特殊的网上开店工商登记制度,如可以利用虚拟网络地址或住址作为场所。

我国目前可以网上申请工商登记,自然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相应的注册信息。对于自然人非专业经营者网上开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时可以采取类似于上述工商登记公示说的做法,不进行实质审查。此外对于登记地点,可以放宽登记场所的限制,登记为个人長期住所或者注册时所在地,自然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可以在网上申请变更。

(三)探索税收申报制度或提现账户税收监管制度

自然人网上开店登记制度同时也关系着税收问题,对于非专业经营者,无论是通过工商登记的或是不经工商登记的,都不应对其进行征税,因为专业经营者和非专业经营者的区分就是以营业性为标准的,且非专业经营者属于小型个人创业团体,在市场中占有极少的位置,属于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对于专业经营者,其具有一定的营业性,税收部门可设置一定的税收门槛对其征税。

结语

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自然人网上开店在国民经济和就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构建完善的自然人网上开店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安全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宋燕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精释与适用[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

[2]王才举.美国电子商务政策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J].江苏商论,2006(08).

[3]李强.个人网络店铺商事登记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5.

[4]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赴欧考察团.构筑五项基础 加强网络经营监管——德国、瑞士网络监管的启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2).

[5]日本、韩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考察团.日本、韩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概况[J].工商行政管理,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