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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过桥”:贪腐新套路 过的是危桥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2期
关键词:关系人中间人过桥

“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所谓股权转让、业务佣金等‘合法形式’掩盖权钱交易實质”“以权谋房”“以权揽储”……今年以来,一批贪腐官员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权力过桥”的贪腐新套路。

套路一:寻找中间人、代理人,搭建贪腐“人行桥”  一些贪腐分子藏身幕后,以清正廉洁形象示人,背地里却通过中间人、代理人大肆受贿。这些中间人、代理人大多是贪腐分子的家人、亲属。有的腐败分子也将代理关系延伸到“信得过”的朋友、商人、情人等特定关系人。今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公开宣判,艾文礼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

套路二:打着投资幌子,以权谋股、以权谋房,搭建贪腐“套利桥”  4月23日,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9亿余元,盈利1.6亿余元。股市和楼市这两大“香饽饽”是当前套利空间较大的地方,一些贪腐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获取内幕信息,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一手低价买房,一手高价套现,攫取巨额利益。

套路三:以“业务往来”名义,打“擦边球”谋利,搭建贪腐“便利桥” 浙江省财政厅原厅长钱巨炎安排妻妹到银行工作后,多年来为其揽取财政存款资源。其妻妹累计获得业绩奖励2400万余元,并先后送给钱巨炎185万元,出资720万元为其购买别墅。有些贪腐分子利用职权为其妻子推销保险谋利,有的高息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从中获利,有的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不一而足。

“权力过桥”,说到底就是变相敛财。一些贪腐分子认为,只要敛财方式方法巧妙,有关部门就查不到。但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日益趋于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权力过桥”的空间越来越窄。一个个“权力过桥”案件警示广大领导干部,无论贪腐手段多么“高明”,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半月谈》、新华社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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