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3-2017年中药材及饮片硫熏情况调查以及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建议
2019-09-10许玮仪于江勇金红宇孙磊马双成
许玮仪 于江勇 金红宇 孙磊 马双成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药师药学查房环节中制度建设、人员资质、用药分析、药学问诊、患者教育和查房记录与评价等各要素的管理,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药学查房,是指以临床药师为主体,在病区内对患者开展以安全、合理、有效用药为目的的查房过程。包括药师独立查房和药师与医师、护士医疗团队的联合查房。
第三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按照临床药师制的要求及本规范通则中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本规范通则要求的临床药师药学查房制度。
第四条 医疗机构从事药学查房工作的药师应符合本规范通则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本医疗机构认定在临床药师岗位上工作的临床药师;
(二)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临床药学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药师。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临床药师药学查房制度,应明确开展药学查房的参与人员、覆盖科室、频次要求、主要内容、患者自带药管理、反馈方式、查房后随访、记录书写和质量评估等环节。
第六条 药学部门应设置临床药学组(科),配备合适的工作空间和软硬件条件,硬件设施包括电脑、网络、工作台、图书资料和记录表格等,软件设施包括查看医嘱和病历的医疗信息系统及相应权限、检索药学信息软件等。
第七条 专科临床药师应选择专业对口的临床科室,开展常规性药学查房工作。
第八条 药学查房的環境与对象:
(一)临床药师应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开展药学查房;
(二)临床药师宜对提请药学会诊的患者开展药学查房;
(三)药学常规查房的开展场所应为病房床旁。
第二章 查房准备
第九条 药学查房前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进行相应准备:
(一)应明确药学查房的患者数量及预期的查房时间;
(二)应获取并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重点监护患者如病危、病重、病情复杂及新入院患者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生命体征、现病史、基础疾病、既往史、既往用药史、过敏史、家族史、个人史、婚育史、入院诊断、辅助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及疾病进展等情况;
(三)在熟悉患者资料过程中,对于存在疑问或着重了解的部分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对新入院患者院外使用药物进行药物重整,整理患者此次入院的初始治疗方案,对重点药物如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及各专科相关重点药物等进行重点监护。
第十一条 从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宜性等方面对初始治疗方案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记录和干预不合理医嘱。
(一)用药有效性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适应证、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和疗程等;
(二)用药安全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防治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评估等;
(三)用药经济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和患者承受能力等;
(四)用药适宜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皮试结果、药品规格和重复用药等。
第十二条 对在院患者的医嘱分析应考虑疾病进展、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调整等,特别是可能影响用药的诊断修订、实验室检查结果更新(如肝脏和肾脏功能变化等)、合并用药改变、重要医嘱增减等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通过合理用药分析提炼出药学问诊的内容、患者教育的要点等药学查房的思路与内容。
第十四条 新入院患者查房记录表格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情况、患者诊断、实验室检查结果、院外医嘱重整、初始治疗方案、用药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宜性分析、不合理用药干预、药学问诊内容、依从性评价、患者教育、问题及患者反馈等。
第十五条 在院患者查房记录表格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情况、患者诊断、修正诊断、实验室检查结果更新、治疗方案调整、调整后方案用药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宜性分析、不合理用药干预、药学问诊内容、患者教育、问题及患者反馈等。
第十六条 可根据药学查房对象的疾病特征、用药情况和其他个体化需求设计表格和准备相应资料。
第十七条 根据患者用药情况准备相应的患者教育用教具。教具的类型应根据患者的文化水平、沟通能力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 查房过程
第十八条 对患者进行初次查房时,应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告知患者临床药师身份和临床药师在住院期间能够提供的药学服务。
第十九条 应告知患者药学查房的主要目的在于宣教与用药相关的注意事项,促进药物的合理应用。
第二十条 药学问诊的主要内容包含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中的所有疾病和药物相关信息,评估患者药物治疗的获益和风险,获取患者治疗需求,为药学监护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信息和客观证据。
第二十一条 重点关注患者用药问题,核实患者是否按要求用药、用药后的反应、是否有不适情况、嗜好、生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正确使用治疗药物,为患者制定药学监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刚入院患者,药师应与患者或家属积极进行交流,询问患者此次入院治疗目的,既往所患疾病及用药情况,药物及食物过敏史,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置史等基本信息。对患者既往用药,应详细询问药品名称、药品规格、给药途径、剂量、疗程、疗效等。如患者存在药物过敏史,应询问过敏药物名称、过敏症状、体征、转归等。
第二十三条 对诊治过程中的患者,应询问患者对自身疾病、服用药物的知晓情况,是否遵医嘱用药。询问患者使用药物后的症状、体征改善情况,是否有新发症状,判断患者目前药物治疗的临床疗效。
第二十四条 问诊过程中注重仪表,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注意医院感染的防控工作。问诊时要善于发现患者的用药问题,避免诱导式提问。
第二十五条 患者用药教育的方式包括语言教育、书面教育、实物演示教育等。可参考本规范中“第5部分 用药教育”。
第二十六条 用药教育的内容包括普适性的用药教育、特殊剂型的用药教育、特殊人群的用药教育及特殊药物的用药教育等。
第二十七条 用药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及通用名)、药品规格、药品性状、用药原因、用法与用量、服药时间(空腹/餐时/餐后等)和服药方法(吞服、嚼服等)、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包括药物-药物、药物-食物相互作用)、漏服处理策略及贮藏方式等,还包括饮食、生活方式、疾病相关指标(血压、血脂、血糖等)的监测及复诊等。
第二十八条 用药教育后,宜向患者发放用药教育材料,巩固用药教育成果。
第二十九条 查房过程中,应鼓励患者及其家属就用药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第三十条 药师应利用掌握的药学信息,针对查房過程中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用药相关问题,准确、快速地提供药学信息与建议,以促进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第四章 查房总结
第三十一条 初次查房问诊记录内容应包括入院原因(症状及出现时间)、现病史(主诉的展开,对患者症状更完整的描述)、既往病史、既往用药史(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方法、疗程等)、家族史、伴发疾病与用药情况、个人史(教育背景、职业、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等)及婚育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等。
第三十二条 再次查房问诊记录内容应关注患者主诉、医嘱落实情况,确认患者是否正确用药(用药教育)、观察并询问患者用药后的反应、认真记录患者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应从患者年龄、病理生理情况以及用药依从性等方面入手进行入院药学评估和用药风险评估,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临床药师应根据入院药学评估结果,整理出患者用药问题,查找文献,分析问题,并反馈临床。临床药师针对发现的问题,应给出问题解决方案及建议。对于临床治疗中的共性问题,药学部门应定期与临床科室进行沟通纠正,记录沟通过程和改正效果。
第三十五条 制定监护计划,包括患者指标的变化、不良反应的观察与判断、给药方案的变化、是否需要给药方案调整等。给医护人员提出治疗方案的建议,并记录其是否接受,以确保监护计划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查房后应就查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生、护士及患者沟通。应与医生沟通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和相应的调整方案。应与护士沟通给药方法(如滴速)、药物保存(如避光)和给药顺序等问题。所有沟通过程应有记录,并持续跟进沟通效果与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 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根据本规范通则要求,组织人员定期对药学查房服务进行评价。药学查房服务的评价内容包括仪容仪表、查房准备、查房过程、记录与反馈、患者满意度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根据本规范通则要求,对药学查房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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