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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的现实困境与反思

2019-09-10卢晨曦

青年生活 2019年26期
关键词:困境人工智能

卢晨曦

摘要:新一轮科技革命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从传统领域逐渐延展到法律领域,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人工智能的介入,改变了传统的司法模式,为我国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智慧法院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动力。但同时,随着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不断深入,逐渐显现出人工智能在当前存在的诸如算法隐秘、数据结构不合理一些现实问题。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仍需实践探索,保持审慎的态度和正确的认识是解决实践中难题,推动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困境;

一、司法的人工智能时代

人工智能正处于高新科技领域的“文艺复兴”时期,人工智能这一概念从1956年于美国达特茅斯(Dartmouth)会议首次提出时起,便是社会各界瞩目的话题。人工智能的发展以人类知识方面的稳定扩展和计算模型的逐渐完善为特征,最早的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高度专业领域,如定理证明,这与普通大众的社会经验相脱节。随着自然语言处理、专家系统、机器人和定性推理技术的进步扩展了人工智能处理人类智能行为的范围和领域,人工智能的影响范围也从起初的交通、医疗、机械等领域逐步延展到法律领域。

法律人工智能包含立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律信息咨询等多个分支领域,其中,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应用问题无疑是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科学技术支持决定司法人工智能的实现程度,但规范层面的指引能够决定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预期成果。自2015年起至今,我国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均将“智慧法院”的建设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以推进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提升司法的智能水平,把建设完备的人工智能司法提上日程。

二、司法人工智能的正当性

中国政府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出《中国制造2025》计划,提出了包含制造业创新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在内的五大工程战略发展方向,其中智能制造工程的发展的核心关键就是人工智能技术。

目前正值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法院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却面临着基层基础建设不完善、司法廉洁风险、工作效率低下和案件潮的冲击等困难,这些问题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不满意的主要焦点,这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针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难题,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为法院破解工作难题、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供了全新方向。

三、司法人工智能的困境与思路

随着人工智能领域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与人类之间如何更加高效准确的沟通成为研究的重要内容,依托司法数据库和法律专家系统,司法领域中经过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在一些方面已经逐渐达到人类智能水平,弱人工智能在发挥作为辅助性实践工具的作用上初见成效。在如今大资本时代背景下,各类品目繁多的人工智能产品涌入法律行业,很容易让我们产生已经正式进入法律人工智能时代的错觉,但在资本逐利性的本质背后,我们仍面临着法律数据结构化不足、产品不成熟、算法隐秘低效等问题,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在司法人工智能不断着改变我们传统司法模式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审慎的态度,正视人工智能现实存在的困境。

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是马克思·韦伯划分法律思想类型时提出的一对重要概念,形式更多地指向法律形式和法律程序,注重过程和逻辑, 而实质更多地指向法律的内容和目的,注重情理和规则的平衡。

从形式理性视野下观察法律人工智能,形式理性主义奠定了法律人工智能产生的基础,其所具备的推理能力毋庸置疑超越人类智能水平,通过复杂严谨的算法和庞大资源库的支撑,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推导出结果,在最大限度上保障形式正义。人工智能的推导过程只要输入准确无误,人工智能就能够推理出一个至少在形式上合理的结果。但人工智能必然存在偏见,但这种偏见并非来源于算法,而是算法所反映出的人的偏见,反映的是社会的现实状况。人工智能及其算法是依靠海量数据喂养起来的,在数据存在偏见的时候算法必然会有偏见。

每个人包括法官都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有限理性者,由于人类受到自身生理因素的制约,在知识储量、反应速度和身体耐力等方面远不及人工智能,但人类也具备人工智能所无法领悟的优越性,即自觉能动性。从目前看来,面对司法裁判这样复杂的活动,人工智能尚无法完全取代人类法官的地位,更多的需要发挥其作为辅助性实践工具的作用,帮助法官克服认识的局限性,使司法经验融入人工智能。

四、结语

人工智能浪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裁判模式,为进一步落实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破解法院“人案矛盾”提供了坚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逐渐显现出了其在司法领域中面临的诸如数据不透明、人才不充分、专业术语认定困难等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在进一步发展司法人工智能时,应当认真对待已充分暴露出的难题,充分保障司法人工智能赖以运行的根本,即司法数据的质量,促进司法数据结构化是推动司法人工智能不断向前发展的实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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