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四个之行”,依法善意执行
2019-09-10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近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落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要求,进一步强化初心、使命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严守纪律作风底线。
┃开展“初心之行”
主题教育活动中,市法院组织近百位党员干部集体参观了中共杭州党史馆,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更加坚定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开展“奋进之行”
6月17日,市法院组织不同层面党员干部40余人前往余杭梦想小镇,参观了以“汇聚双创活力、澎湃发展动力”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党员干部们为创业创新成果所震撼,更加感到作为杭州法院人使命的崇高,责任的重大。
6月18日,市法院与江干法院共同调研走访了浙江长三角生物医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重点企业,落实主题教育调查研究要求,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方向,感受企业在重压之下寻求突破的精神力量,强化法院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更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开展“净化之行”
6月4日,市法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杭州互联网法院部分干警在斯金锦院长带领下,赴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展,接受现场教育。斯金锦院长在参观“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展区时,表示“案例中不少都是大家平常都熟悉的干部,有些还曾经打过交道。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最有力度,触动很大,也最能警醒领导干部们要时刻筑牢心中防线”。
市法院还组织全市两级法院200余名干警,旁听了拱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某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沈某涉嫌贪污罪一案,零距离接受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真正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深刻含义。
┃开展“善意之行”
开氏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兴良,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杭州中院、北京四中院、西湖法院、下城法院和萧山法院对开氏集团在内的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市法院在开展“三服务”活动中,了解到开氏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项兴良有履行意愿,院长高度重视,组织在全市法院排查相关情况,研究相应措施,并带队前往开氏集团进行调研,听取意見建议。开氏集团提交案件履行方案,部分案件达成和解,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杭州法院均已解除对开氏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项兴良的限制消费措施,及时修复企业及企业家信用。
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市法院还确立了差异化执行原则,努力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对于正常经营、企业发展前景比较好、偶尔涉讼、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落实省高院“四不”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已经采取失信、限消措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于生产所需且配合执行,有履行方案或详细还款计划的,依法及时修复信用。对于恶意逃债的企业,加大执行力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的企业,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助力企业重生。
市法院将牢牢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秉承谦抑、审慎、善意、衡平的执行工作理念,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公、不力得不到保护,继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