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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探讨

2019-09-10刘琦

理论与创新 2019年3期
关键词:责任

刘琦

【摘要】行政人员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规范,这是依法治国,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行政不作为、有人用权无人担责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在立法、执法和追责等各个环节,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国实现行政体制改革和维护公民权利。

【关键词】行政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人员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充当重要的执法角色,本文中所研究的行政人员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任务。该类群体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常常暴露出有权无责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就加强了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要集中在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

1行政法律责任之认识

国内学者对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并没有像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那样深入,往往忽视了行政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往往在涉及行政法律责任的时候笼统的规定,行政人员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也导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重视自己的行政权力,不依法行政等问题的出现。关于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国内学者也逐渐形成几种观点。从法理学角度,主要的观点有:后果说、制裁说、责任能力说、义务说、三位一体说等,从以上几类观点的出发角度来衡量,三位一体说相对较为全面考虑到违法后果,对法律责任承担能力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从行政法学角度来讲,也存在几种观点,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说、行政相对人责任说和违反行政法规说。其中笔者赞同行政主体说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人员违法法律和违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论述。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有对行政人员违反法律之规定进行追究不利后果的目的,是对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范。

2我国当前行政人员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当前对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执法和追责等三个方面。

2.1立法模糊

立法方面对行政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规范过于笼统、原则化。具体又表現为,涉及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弱,立法语言不规范,大量使用诸如“限期”、“相应”、“有关”等不确定性词语。这严重违反立法技术中关于法律规范性质。此外,还表现在行政人员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没有量化标准,无法实行,甚至产生腐败问题,例如“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具体化。

2.2追责执法主体不明确

行政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还要求明确的执法主体,大多数的规定是有关部门追究行政人员的违法法律责任,在现实行政环境中,很少能够看到实体行政部门对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中给予违法行政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主要原因还是在涉及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具体、明确追责机关,导致在行政人员违法的情况下无法被“相关”部门得知,及时查处,甚至在被公民举报、检举后也没有具体行政部门进行追责。

2.3追责不彻底

追责不彻底也是行政人员法律责任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在追究行政人员违法责任的形式上设置不完全,例如对违法行政人员要求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但是并没有规定,行政人员不像相对人道歉的责任和下一步的追责办法。很多关于向行政相对人的赔偿由行政机关先行垫付,后向违法行政人员进行追偿。这种制度的设计能够保障被侵害行政相对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济,但是也导致违法行政人员的责任不了了之,由单位给其背黑锅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也是追责不彻底的重要表现。导致追责不彻底的重要原因是在追责的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3规范我国行政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3.1加强立法规范性

立法的规范性是影响法律执行的重要因素,一部良法必定是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广泛的遵守。我国当前针对行政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规定太过笼统,操作性不强,一方面,要更新立法理念,必须坚守可操作性的原则,毕竟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规范立法技术,坚持立法统一性原则,明确责任类型和追责机关的职责。

3.2明确追责主体

我国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大多是机关内部管理,本机关以外的部门很难发现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因此,需要通过在本部门内建立行政规范审查机构,成立专门的业务、纪律、行为的监督小组,对发现本机关内部存在的行政人员违法行为及时给予处罚,当然必须保证公正的原则。除本部门以外还需要公务员管理部门及时明确自身责任,对违法违规行政人员紧跟踪调查,直至问题行政人员全部承担自己责任为止,并做好备案工作。

3.3完善追责制度

我国关于行政人员法律责任追责制度并不完善,对违法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往往不了了之。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行政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对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和执行应当细化。另一方面,建立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机关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对违法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的跟踪,及时掌握追责情况,并规定处理日期和期限;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手机客户端、报纸、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追责过程,需要向社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依法进行组织。与行政人员接触最多的是行政相对人,行政人员是否违法,违规,行政相对人有最直观的感受,通过社会监督能够很好的发现行政人员的问题,也最能够督促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追责。当然,我国在完善对行政人员行政法律责任追责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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