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对于笛卡尔主体困境的批判
2019-09-10徐菲
徐菲
【摘要】作为近代开启认识论哲学的伟大思者,笛卡尔在确立“我思故我在”这个阿基米德点的同时,也遗留下了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困境。而海德格尔对笛卡尔主体困境的批判,也是展现出了海氏对于认识论的生存论层次的解构。
【关键词】主体;存在者;存在方式
1近代 “主体中心困境”的源起——笛卡尔哲学和其主客二分
“笛卡尔的那些沉思并不单纯是作为哲学家笛卡尔个人的事,更谈不上是单纯哲学的最初奠基的动人的文学形式。毋宁说,它们标志着任何一个从头开始的哲学家所必须的沉思的典范。只有从这些沉思中,哲学才能本源地成长起来。”为了追求科学上最为高度以及最为严格且不可撼动的真,笛卡尔乃是第一个通过沉思的方式,秉承彻底的精神,渴望通过自身思维去找寻一种“消除未受彻底审查的前提的哲学”的思者。然而正是这个思者所开启的自我的绝对确定性,及其本人所拥有的数学化自然的数学理想,使得几个世纪以来,我们始终深陷于此般独特的风格形式之中,并在此风格统摄下操劳着攫取周围的一切。因而,作为近代转向之卓越開端,笛卡尔所思本身就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求及关照的。
通过对模糊以及值得怀疑的事物进行沉思与拷问,笛卡尔将思维本身确定为一个绝对的开端。与怀疑主义不同,此种怀疑的目的乃是为了去发现一切知识的基础,正如斯宾诺莎所言“笛卡尔进而研究了他是否能对那些能够成为他的思想对象的一切事物加以怀疑,其目的是在发现最后有没有什么他还未曾怀疑过的东西。”从斯宾诺莎的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扑捉到一条重要的信息。那便是,被笛卡尔所怀疑和审视的乃是“成为他思想对象的一切事物”。这里我们可以将思想对象的一切事物称其为“客体”或者是“观念客体”。由于“客观的”,“或客观地”,在十七世纪的含义和现代的含义有所区别。笛卡尔的用法是:仅就其在观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称“客观的”,或“客观地”存在。在十七世纪。“客观的”一词的反义词并非“主观的”。而是“真实的”或“形式的”。因此,当笛卡尔经怀疑的手段悬置了思维中的观念客体,所得到纯粹的认识本身时,纯粹认识本身不仅作为“真实的”乃是因为对于其内所包含感性事物的拒斥,让那些观念客体与自身认知形式所混杂,进而可能造成不真的东西排除在外,即把由感官得到的经验内容暂先规定为不可信任的东西。这同时也验证了在意识哲学层面上,人之理性思维作为最切近的真实者,首先从其本身开始乃是基于对于认识之光本身的穷尽。在笛卡尔看来“凡属真实的东西,都一定要在意识中得到内在的证明,或者明白确凿的为理性所认识,绝不可能怀疑。”基于意识的内在证明已达到明白确凿,进一步说明纯粹自身意识——为内部的直接的,我们向来所具有的思维把自身锁死在自身之中。笛卡尔对“思维”所给出的定义乃是“凡是如此的存在于我们以内以致我们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说的。这样一来,凡是意志活动、理智活动、想象活动和感官的活动都是思维。可是我加上了‘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对于自身来说,由于设想“思维的东西”不存在悖谬,所以“我思故我在”这是在理性推理之下便成为了第一个最为确定的命题。
可见,当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的时候,“我在”就是那个“在内的”,“直接的”思,即人的首要存在方式是作为思维的东西。所以在笛卡尔这里,使人得以存在且具有合法性的就是这个思维本身(存在与纯粹思维的同一)。与此同时,思维的出发点也是以确定自身为基础和标杆的,然而对异己者,确定性向来只能作为它们的谓语。就好比拿我们的身体来说,它们虽然属于我并受我支配,但是身体却并不是确定性本身,而是由自我思维对其先行确认而得以成其自身。因此可以确信的是,一方面,我们的首要本质性并不属于肉体的任何东西,也不依靠于其他,而仅仅在于人的思维。另一方面,思维作为在整个演绎过程中最明确的阿基米德点,进而被认为是最真实的,故求知的过程只不过是从这坚实可靠之处演绎而来罢了。内在思维作为最确定者由此成为了“真实的”尺度。它的评判标准则是:只有在意识之内的明晰清楚的呈现出来并被我们所见的东西才是真实的,而且这种真实是我们不能怀疑的,怀疑它就如同怀疑“我思故我在”这个基本原则一样。
通过以上段落来反观思维可以发现,其作为具有自身存在力量且优先的东西,乃是一种实体——心灵乃是思维着的“实体”。在确定了心灵作为最先确定的实体之后,针对外在于主体且与思维所具有相异实体性的自然界,笛卡尔以“曲线救国”的方式经由“上帝(Deus)”这个“我们所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来担保了自然界的存在。然而此种担保并没有根本解决心灵与自然之间不可调和的隔阂,即正如黑格尔所言“但是有广延的实体即自然界与精神实体互不需要。我们可以把它们都称为实体,因为这两种实体各有完整的范围,自成一个总体的;两种中间的每一种,每一个方面都是全体,都可以不依靠另一种而得到解释。这两种实体都只需要神的协助;也就是说,思维界是一个自在的总体,自然界同样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对于自然界而言,笛卡尔坚持广延是形体性事物的基本规定,只有广延才是物真正的本性,而其他的一切都是派生的样式。值得注意的是广延在笛卡尔这里具备了一种独特的资格,它形成了对物的一种根本的规定。当我们把物带进直观的表象中时,这个规定是不能以经验的方式从这个物中被我们汲取出来的,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被我们表象的或者经验到的种种因素还要以之为根据,也就是说恰恰是广延为诸物谋得了“存在之空间”。笛卡尔甚至认为,给予他广延物与运动,他就可以造就整个自然界。此处,笔者无意于针对其所谓的自然哲学的机械论倾向做出批判,而在于笛卡尔将整个世俗世界分割成了在存在论层面上不可通约的两部分。“广延”作为自然物的存在论层面的根基,如笛卡尔自己所描述的“只要求认识广延,不必询及其他;这样就可以把广延同某个已知的广延相比较……我们只是想把无论多么错综复杂的命题都归结到这种程度:找出某个已知相等的未知;肯定无疑,比例与比例之间的差异,即使存在于其他主体,也可以在两个或者多个广延之间发现。”
“思维”和“广延”作为绝对尺度和存在根基,是度量并确保了“各自”疆域内的真实者得以可能的标准。但是,就其不同质的彼此而言,尺度之差别却是显而易见与相互孤离的。然而,我们作为“人这种东西(Menschen-ding)”是如何让处于主体之中的诸种意识能力,跨出其内在领域,而到达一个另外的完全不同的外在领域,并且“正确的”去认识这个世界的呢?对于此问题的探索,这也正是笛卡尔在《探求真理之指导方法》中所提出的首要原则,即“指导我们的心灵对于(世上)呈现的一切事物,形成确凿,真实的判断。”从这条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心灵所要去囊括的乃是一切在者,即不仅涵括从广义来说现在的现成在者,而且涵括了以往的曾在者,和未来之将在者。也就是说,笛卡尔的怀疑以及思考涉及到乃是存在者之确定样式以及知识的整体性问题,因而对这样的一个整体的思,终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考,在其沿着形而上学本质之“超时”的思考方向上,可以看出笛卡尔继承了将作为主体的人始终理解成animal rationale(理性的动物),并使思执作为人突出和本质性的规定,并进一步的将思维的特征性表现为:(1)思维是内在的存在。(2)思维无需存在者也可以达到存在。(3)思维是纯粹的存在。
思维的诸般特征從根源上阻隔了从存在论层面上澄清主—客之间的统一机制,甚至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施加了一种“空间性”,此种空间性被标识为类似于容器一样的东西,而一切认知手段只是在两个瓶子之间来回的碰撞着而始终无法进入到瓶子里面。正是面临这种窘境,海德格尔以笛卡尔的意识哲学为例,深刻剖析了缘何传统认识论哲学错失了通达源始现象本身,进而从存在论上对我们人与其所栖身的这个世界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而基于此般思考,他本人同时也开辟出了真理从以往认识论的层面向更本源地的层面回行的道路。
2关于“笛卡尔哲学跳过世界”的批判
关于笛卡尔的哲学,海德格尔在其多本著作之中都有所提及,而对其关于跳过世界阐释所遗留下的问题,以及从该阐释之中,将世界之为世界展露出来的专题界说,则主要体现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以及《存在与时间》之中。对世界现象的存在论追问以及澄清,一方面标示出此在的根本枢机乃是在—世界—中—存在,而非我思;另一方面,通过对因缘和意蕴阐释,显示出世界之为世界的前认识现象的存在方式,而非首先是广延。那么首先,我们所需要的是从海德格尔就笛卡尔对于存在者之存在方式的偏离的批判之中,去发现与探究原初现象道路上的路标。
海德格尔认为,“不仅是在今天,也不仅是从近代以来,而且某种意义就是从希腊人那里,世界之存在结构问题都总是被当成自然存在的结构问题而被提出……”从由此可见,海德格尔本人对于这个自哲学发轫处就已然被耽搁乃至忽略地世界现象的问题所造成哲学自身对于源始现象的空疏感,显然已有所洞见。而忽略这个问题的直接后果便是造成了误将从纯现象上脱落下来的片段认作最原处的认识对象。与此同时,对于笛卡尔的批判海德格尔也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点 海德格尔通过对笛卡尔关于硬度经验与阻力经验的阐释的批判,揭示出笛卡尔虽然清楚的知道存在者首先不是在其本真存在中显示出来(感官不具备知识的功能),但是“无法把显示在感性里的东西就其本身的存在方式提供出来乃至规定者中存在方式”。
针对于笛卡尔将硬度把握为阻力,并继而将阻力理解为位置上的退缩。海德格尔认为笛卡尔始终将物作为嵌于觉知这唯一的存在方式之中的存在者,这就使得对某物的感受首先人作为,两个广延的现成之物在比肩而列的样式之下的觉知。而所谓触碰的行为的完成也仅仅是由于两个物体之间距离可以绝对的近。基于对这种物理学或者数学意义上距离消除这一前提下,硬度这个特征在存在论层面之上便由两个物体之间的速度差所昭示出来。针对这种阐释,海德格尔的反驳是,如若存在者不具备此在的存在方式或者是生物的存在方式,硬度以及阻力根本就无法显示出来。笛卡尔对于现象上的把捉“在一开始就把触摸机械的解释成了在‘名之为手的一种物切近另一种离他而去的物的运动’这个意义上的自然。他在一开始就没有把持住(触摸的)现象上的实情,或者不如说他故意隐瞒了这种现象上的实情……”笛卡尔在这里由隐瞒所肇始的机械论解释所遮蔽的乃是只有当一物本来就具有“在之中(In-Sein)”这种根本存在方式之时,这也就是说,该物所寓于的世界要首先对其揭示开了之后,这个物继而才可能作为现成的存在者“被触摸到”。如若,按笛卡尔的方式使手和所要接触的物体以悬置世界“手”与“接触物”仅作为单纯表象主体所制造的表象物(Vor-stellende),而并非将其置于表象者和被表象者同时居有的敞开的境界的特定存在姿态中,即放弃了物理学中以矢量差谋制方向给予人们能够感知到阻力地标准的前提。那么,名之为手的物将永远无法从那个离它而去的物身上触摸到任何有关阻力的东西。
第二点 由于在笛卡尔那里,verum ens(存在的真理)就等于certum ens(存在的规定),这一得到了的认识(以对于自然的计算性、测量性把捉所通达的那种客体属性为主导的数学的认识方式)的真实存在就成为了世界的真实存在。
海德格尔认为,笛卡尔在其《哲学原理》中所展开的原理,是基于数学的筹划方式开启的知识活动空间。处在这种情形下,自然物只是作为那种在筹划的领域中才显现的东西,诸物现在只是在地点和时间的关系中,以质量和作用力为尺度来显现,它们如何显现,是通过筹划来先行确定的;所以筹划同样规定着接受和探寻显现者、经验和实验的方。对物以及其本质做了先行的把握的这种确定迫使物体只有在嵌入以“数学之物的形而上学意义”为奠基的认知方式的基础上才能使物体成其所是,以广延、形态、运动为基础所设置的基本—原理使存在之真理与存在之间变为了一种完全确定的相关性。基本原理作为从属于数学筹划本质的东西,一方面其确定性决定了真理之正确性的相关规定(真理都被看作“以…为准”的道理),更重要的一点是“最高的公理必须超出作为存在者整体之上的完全数学的东西,先行确定了存在是什么和存在意味着什么,物之物性从何处出发以及如何得到规定”即这般以近代数学——物理学知识意义上所开启的观念,预先决定了世界上什么样的东西会被当作世界上具有原初意义的存在。这也就是为什么,被规定出来的寰世物借以与此在相谋面的方式与理解的方式,最终所被体现出来的乃是把res物体的存在规定为广延的存在。因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笛卡尔这种形而上学层面上的“固执”评价为“他臆想出一种最严格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认识方式,坚持认为,对存在者的这种认识就是通达在这种知识中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首要存在的唯一通道。”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若对我们当下所亲熟的主客相符的流俗真理施以的进一步返回,在于重新思考先前离弃和避谈的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流俗真理所停留的地方只是当我们焦点化地意识到某物的之时,其所见到的乃是一个存在者如此这般的对象性质,即一个关于“什么的”所谓“对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