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促进文化参与和消费经验研究
2019-09-10李强
一、丹麦文化参与和消费概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丹麦制定了全面的福利战略,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 今天的丹麦已经从传统的农业国转向现代化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排名中位列第十二。 在文艺业余爱好者的活动方面, 根据一项调查研究,16% 的人演奏过乐器, 6% 的人参加过演出, 26% 的人跳过舞, 23% 的人曾经写过文学作品、诗歌等, 52% 从事过装饰工作、手工艺或园艺, 51% 的人从事过摄影或电影工作, 29% 的人从事过其他艺术活动, 如雕塑、绘画、绘画、创意计算等。在绝大多数评价体系下, 丹麦文化参与率都高于欧盟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 由此带来的文化消费也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丹麦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丹麦促进文化参与和消费经验对于我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潜力的探索有着现实意义。
二、与时俱进的文化政策理念演变
丹麦文化参与度高跟丹麦与时俱进的文化政策理念是分不开的,20世纪60年代,丹麦推出文化民主化战略,关注“文明艺术”的价值,并重视高雅文化。国家将高雅的文化产品分配给所有丹麦公民,不论他们是住在哥本哈根还是住在小城镇。与此同时,国家给予丹麦艺术界最高标准的支持,全国所有社会团体都可以使用由专业人员提供的高标准的剧院、音乐、图书馆等,所有社会阶层和团体组织都有机会欣赏到优质艺术。到70年代,丹麦文化政策中引入了更广泛的文化概念,强调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同时主张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以及各地方的文化权利,鼓励人们对社区文化生活的参与,甚至参与到文化政策的制定中。80年代,文化的政治目标发生了改变,文化活动被视为服务于社会目的以应对经济危机的工具,文化和艺术在解决失业、帮助青年重新融入社会等方面的作用被重视。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文化作为“体验经济”的一部分,丹麦政府更加强调文化政策中的经济理念。
进入到21世纪,政府对文化政策的路线进行了调整,总体目标是优先考虑专业艺术,改善最有才华的艺术家的创作条件,同时重视文化与商业的结合,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经济模式,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2009年, 丹麦文化部发表了《人人享有文化》的报告,其重点是提高文化参与度以及加强与各区域的文化协定, 促进用户创新,让儿童和青年参与进来, 使公共空间中的艺术、文化和文化遗产更加明显, 并进一步开放文化机构。此外, 关注传播数字平台上的文化活动和改革文化机构, 以便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用户模式的变化。2010年2月,丹麦政府提出了《丹麦2020工作方案——知识、经济增长、财富和福利》 ,其中包括新的文化政策和优先事项。同时在这一时期,丹麦民族认同的原始振兴、文化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济责任的分散化、针对体验经济的刺激行动和确保高质量艺术是丹麦建立公共文化政策的主要侧重。
三、完善系统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丹麦宪法中没有直接涉及文化权利或文化政治问题的具体条例,但是,相关文化法律政策原则间接的体现在《丹麦宪法》第7章中关于宗教的保护人权协定,第8章中关于财产权、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内容中。
一般而言,丹麥的文化立法包含如下目标:一是制定与戏剧、音乐、文化遗产、文学及图书馆、电影、广播及电视相关的一般法则;二是界定不同领域机构的总体目标、决策结构、能力等;有关丹麦艺术基金会和丹麦艺术委员会的法律规定了政府支持个人艺术家创作和一般艺术领域的具体目标和计划。 从具体内容看,丹麦有关文化法律保障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表演艺术及音乐
1963年5月议会通过了关于剧院的第202号法律(Theatres Act in 1963)。 该法的目的是为丹麦戏剧艺术和文化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该法旨在加强观众对戏剧的选择,强调质量、多样性和创新,充分确保地域平均分配,并保障不同受众群。自1963年以来,剧院法经过了二十余次修订,其中一些修正案涉及剧院领域的地方政府改革。
丹麦是世界上较早在音乐领域明确立法的国家。1976年5月议会通过第306号有关音乐的法律(Music Act), 主要目的是支持常设交响乐团、丹麦艺术和音乐的发展以及制定例如发展区域音乐机构等相关举措,并且规定了音乐领域的补贴政策。2008年1月第184号法律,颁布了一项全面的新音乐法,该法囊括了自1976年议会通过第一部音乐法以来所有不同的修订、修改和修正。
2、文化遗产
《丹麦博物馆法》(the Danish Museum Act)于1964年4月颁布, 规定了博物馆类别,包括文化、艺术和自然博物馆的功能、国家认定文物的条件与补贴安排。该法囊括了博物馆、官方收藏和自然历史发现进行的考古研究的细则,目前该法已经过多次修订。1974年,议会于3月第193号法令通过了《文化遗产博物馆法》(Law on Cultural Heritage Museums),后又经过多次修订。1992年5月8日,议会通过了丹麦《档案法》(Danish Act on Archives), 该法规定了管理公共档案的总体原则,以及公共机构应如何具体操作。《档案法》要求公共机构将其记录提交至国家档案馆,以便在三十年后向公众开放。2007年6月新的第532号《档案法》生效。
3、文学和图书馆
1996年6月,丹麦的第一部《文学法》(Literature Act)获得议会通过, 该法的目的是促进丹麦的文学作品发展以及开放文学获取渠道,同时在国外推广丹麦文学。《文学法》适用于丹麦文学和翻译文学,包括散文、诗歌、戏剧、儿童和青少年文学以及非小说文学。最新的《文学法》修订与丹麦艺术委员会的成立有关,议会于2003年3月通过了第230号决议,根据该法,设立了一个文学补贴管理特别委员会,作为丹麦艺术委员会的一部分。 2000年,议会通过了关于图书馆的第340号法律(The Libraries Act),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共图书馆在信息社会中履行其信息和文化政策义务提供一个更好的框架。除了书籍和音频书籍外,该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提供音乐录音、互联网接入和数字多媒体。
4、电影
1997年生效的《电影法》将丹麦国家电影委员会、丹麦电影学院和丹麦电影博物馆合并为现在的丹麦电影学院。 丹麦电影学院负责促进丹麦的电影艺术和文化,为电影制作和其他举措提供财政支持。丹麦电影学院对故事片的支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对个别项目艺术价值的评价,支持电影的制作和发行;二是开展60计划,该计划允许电影协会在没有评价咨询服务的情况下提供高达60% 的补贴。电影学院还支持促进教育、艺术和文化活动的短片以及纪录片的拍摄。
四、顺畅的文化行政机构协作关系
1961年丹麦文化部成立,该机构作为国家权力机构,首要目标是改善政治和行政框架来促进艺术和文化发展,而不是干涉内容。文化部的角色更像一个建筑师,负责建造一个文化之家,为所有人提供房间。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各级政府实施了各种战略措施。
自2000年以来,丹麦外交部和丹麦文化部通过合作协议一直致力于促进丹麦的国际文化交流。国际协调组织是丹麦文化机构的一个独立小组,它主要负责就文化部与外交部授权的文化协定和方案进行谈判,并对达成的文化协定进行管理;丹麦文化发展中心在外交部当中负责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经济和商业事务部负责文化部门与商业部门之间的合作;教育部负责学校的文化教育,并对专门从事休闲和文化少数群体的各种活动提供补贴;难民、移民和融合事务部负责若干针对少数民族、移民和难民的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与文化部和教育部一起负责。
五、务实有效的促进举措
1、支持业余艺术和民间文化协会发展
业余文化的公共支持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级的协会、致力于培养人才的国家方案以及偶尔用于业余艺术的国家基金,国家预算和年度彩票盈余拨款也是资金来源之一。市政府向地方社团提供资助的一般条件由《普通教育法》的规定确定,并由地区政府实施。
历史上, 丹麦业余艺术在音乐领域是很有影响力的, 而且自二战以来在戏剧界也是如此。如今, 丹麦有两个主要的全国性业余组织。丹麦志愿和业余艺术协会联合理事会(AKKS)和丹麦业余戏剧协会 (DATS),他们有超过十万余名活跃成员, 定期参加由当地志愿协会组织的音乐和戏剧活动。来自 AKKS的统计数据显示, 丹麦每年有超过2.5万项文化活动是由 AKKS 和 DATS 的志愿业余协会组织的。
2、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中心
21世纪初, 各种各样的文化中心在根深蒂固的社区和社会文化行为与对艺术和经验的关注之间找到了平衡。大部分艺术中心的特点是能够在各个层面展示艺术作品, 也有能力促进当地的文化和艺术活动。文化中心坚定地扎根于当地社区, 也为民间社会的地方协会和组织提供了优良环境。除此之外, 他们还设法参与社会文化项目, 这些项目往往是地方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桥梁。据估计, 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协会成员的80个文化中心, 每年举办数以万计的公共活动。除此之外, 文化中心还在开放式讲习班上不断开展活动, 并在讲习班上主办大量的会议、集会和活动, 但这些会议、集会和活动没有公开宣传。
3、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作用
丹麦并不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因此其对于文化遗产更多是在于對“人”或“文化”方面的保护,例如2005年丹麦举办的安徒生200年诞辰纪念活动,该活动在包括丹麦本国在内的75个国家举行,为了成功举办这个活动,丹麦在2003年便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部分群体开始筹划,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民众对安徒生的认知,该活动主要围绕三种项目来进行:教育项目、文化艺术、旅游活动。最终这个活动邀请了超过100名国际当代著名艺术家,并使用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诠释安徒生,为安徒生提供了当代艺术的注脚,使其更加时尚化。
丹麦政府于2005年2月提出了“更好地利用我们的文化遗产”的目标;其中一项举措是让公众免费参观两个最大的国家博物馆皇家美术博物馆和丹麦国家博物馆以及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免费参观所有国有博物馆计划。政府还制订了七项博物馆通讯发展及研究措施,其中一项举措是制定一种通过对博物馆参观者进行调查的方法, 从而能够在今后的调查中比较异同。
4、建立儿童文化网络
丹麦的文化政策在儿童文化领域非常活跃, 特别是在制作电视节目方面。自1970年代以来, 儿童文化一直是文化部工作的重要和正式组成部分,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部与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业绩合同制度鼓励各机构将儿童活动列为最高优先事项。丹麦电影学院也为儿童电影制作提供资金支持。
儿童文化网于2003年1月1日建立。该网络由丹麦国家图书馆管理局、丹麦国家文化遗产局、丹麦艺术局和丹麦电影学院组成。该网络的目的是发起目前和未来的儿童文化倡议并寻找合作。2006年, 儿童文化网发表了题为“丹麦儿童文化”的报告,其中包括一整套未来行动计划。
5、加强文化凝聚力建设
社会凝聚力也是丹麦文化部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政府方案《丹麦团结一致》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是改进身份和融合政策,加强文化间对话,其中促进文化间对话举措的例子包括丹麦皇家剧院将难民和移民的票价降低到正常价格的十分之一;移民视频道参与了电视频道I-TV的创建;丹麦文化与发展中心促进丹麦与非洲、亚洲、加勒比、拉美和中东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文化合作。《丹麦团结一致》的主要优先事项还包括改善文化领域的两性平等。
6、文化领域的税收调节
(1)税收豁免
近年来, 政府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积极促进文化机构与私人赞助者和基金会之间的新伙伴关系、艺术家和文化产业试验项目以及对私营公司、基金会和赞助商的免税政策。
2002年以前,只有某些特定奖项如诺贝尔奖是免税的。2002年6月第391号法令通过,这项豁免扩大到适用于所有奖项。2007年6月第538号法令进一步扩大了这项豁免,把对私营公司的奖励也包括在内。此外,2004年12月议会通过的第138号法案降低了私营公司对艺术品投资的缴税金额。当一家公司购买一幅油画时,最多可以扣除油画价格的25%免于税收。2004年12月的第1389号决议使私营公司和基金能够向公共支持的文化机构进行赠与。
(2)免收增值税
丹麦文化服务和商品增值税率为25%,例如书籍和音乐CD等。但有一些例外。例如,在艺术家首次出售自己作品的情况下,艺术家和艺术家的继承人可以以相当于增值税基础20%的价格出售;艺术家或艺术家的继承人首次出售自己的艺术作品时,在当年或上一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丹麦克朗则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登记;文化机构,包括图书馆,动物园等免收增值税,包括与之相关的货物交付等等。
六、小结
福利制度对文化参与和消费的影响显而易见,但是不能忽略政府和社会各部门促进文化参与和消费所做的努力,尤其是在“福利国家”陷入困境,进入到调整阶段的背景下, 丹麦在文化参与和消费方面取得的成功更具有启发意义。
总的来看,丹麦在促进文化参与和消费方面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扶持公共文化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政策旨在保障艺术自由和文化多样性。
其次,艺术、文化和公共组织等文化机构旨在提高全国所有公民和地区的文化和审美能力,使他们能够参与到民主福利社会的发展中。
第三,资金的分配主要通过自治艺术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以及以“一臂之距”模式运营的机构进行分配,从而保障艺术和文化不受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影响。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几乎丹麦推出的所有促进文化参与和消费的举措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在这些法律体系中,高阶立法和地方立法互相结合,原则性的法律条款和相关的详细规定配套出台,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明确文化组织机构的职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到税收优惠方面的立法无所不包,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文化管理行为,在自觉践行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民众文化参与和消费热情随之被点燃。
注释:
1.叶美玉.“福利国家”理论和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0,25(01):63-64.
2.中国外交部. 丹麦国家概况. 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62/1206x0_679064/.2018-06-13
3.http: / / www.kulturhusene.dk.201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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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http: / / www.akks.dk. 2018-06-08
16.:http: / / www.kulturhusene.dk. 2018-08-11
17.http://www.worldcp.org/profiles-cr.php. 2018-06-13
18.http: / / www.boernekultur.dk.2018-08-21
19.http://www.worldcp.org/profiles-cr.php. 2018-06-13
20.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web/denmark.php. 2018-06-13
21.克努特·J.V.耶斯佩森, 耶斯佩森, 李明,等. 丹麥史[M]. 商务印书馆, 2012:70-75.
【参考文献】
【1】叶美玉.“福利国家”理论和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0,25(01):63-64.
【2】中国外交部. 丹麦国家概况. 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062/1206x0_679064/.2018-06-13
【3】克努特·J.V.耶斯佩森, 耶斯佩森, 李明,等. 丹麦史[M]. 商务印书馆, 2012:70-75.
作者简介:李强,男,汉,河南,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文化产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