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是“扔出窗外的狗”
2019-09-10
最近一条题为“女教师因学生迟到剃学生的头被辞退,家长联名为老师求情”的新闻在网上大火。新闻中的河北邯郸永年女教师徐某从被辞退,到被求情,事件的一再反转引起各方热议。有人认为老师的行为侵害了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有的又认为,既然是全班协商之后的协议,老师这么做无可厚非……老师作为学校监护方的直接执行者,手上的惩戒权到底有多大?本期我们邀请了两位心理学老师来探讨这个话题。
在网络上有一句话很火:“有人说,教育是一场单相思,你费尽心思地去爱一群人,最后却只能感动自己。”近期,因“学生迟到被老师要求剃头”事件再次让师生相处的方式成为了大众热议的话题。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常常使用两种方式:奖励和惩罚。奖励会带给学生自信和满足,激发其追求更高的目标。但一味地奖励也可能让学生产生自满心理,看不到自身盲点,影响其进步;惩罚可以引起学生的反思,让学生明白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是不对的,从而吸取教训,下定决心改正。但是,没有把握好度的惩罚可能会伤害到学生的自尊,有损其良好人格的建立。作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教师,手中既有奖励权,也有惩罚权。权衡利弊,合理使用好这两种权利,尤其是惩罚权,是我们每位教师都应深入探索的主题。
其实,奖励是为了增加某一行为出现的概率,而惩罚是为了减少某一行为出现的概率。举个例子,如果在一个班级里,学生早读迟到的情况很明显,老师想要改善这一状况。为了让学生能够准时上学、不迟到,我们既可以用奖励的方式,也可以用惩罚的方式。处理方式一,学生早读迟到,老师惩罚他抄写课本(呈现一个厌恶刺激),目的是为了让他迟到的概率减少,这是用了惩罚的原理。换个角度,学生早读经常迟到,老师和同学们约定,只要谁不迟到就奖励他为小组加上一分(每周再根据小组积分排名再对小组进行相应的奖励),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准时到校的概率增加,这是强化的原理。在教育心理学中,奖励是比惩罚更有效的教育方式。有这样一则寓言:有个年轻人养了一只狗,一天他发现狗在屋里撒尿,于是将狗痛揍一顿,然后从窗户扔了出去。第二天,年轻人再次发现狗在屋里撒尿,不同的是在撒完以后,狗自觉地从窗户跳了出去。看到没,奖励比惩罚更有效,就像故事里的狗,惩罚并没有让它不在屋里撒尿,也就是说惩罚难以塑造出我们期望的行为。而奖励是与期望行为直接挂钩的,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正向循环,从而强化了期望的行为。
正值青春期(12~18岁)的中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有着独特的心理特点。青春期的孩子与父母的感情联系会减轻,他们希望独立,倾向于和同伴交往,十分在意自己在同伴中的地位。他们非常看重他人的评价,也很在意他人对自己外表和行为的看法。基于其能力与努力的奖励会让他们觉得自己可以在他人心中塑造出更加完美的形象,得到更好的评价,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在他人心中的形象瞬间高大起来了”。相反,有失分寸的惩罚(扇耳光、损坏其外貌、体罚等)会让他们觉得自己丢了面子,会被同伴贬低、嘲笑,无颜面对同伴群体。所以,他们更喜欢的是被奖励、鼓励、赞扬(强化),而不是被惩罚。
奖励或惩罚都只是手段,最关键的是我们要通过奖惩实现什么目的,脱离了目的的奖惩是毫无意义的。教师使用惩罚权时,要秉承帮助学生形成正确品行,提高其道德认知水平的原则,合理、适度、就事论事地制定惩罚规则。把每个学生都当作独立的个体,以师生平等的姿态,去商讨、制定个性化的调整方案,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让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
教育不是一场虐恋般的单相思,而是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用情用心的多相思成長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