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服饰中的金钓与领约
2019-09-10
清代官方规定的女性冠服制度内的饰品中除了朝冠、朝珠外,还有金约与领约,有不少人经常弄混了它们。
金约
金约是一种佩戴在额头上的女性装饰品,有些类似现代的发卡,清代文献也写为“额箍”。金约的基本形制为一个圆箍形,金属制,呈数节状,箍上镶嵌宝石,后部有垂下来的珠串、缎带。金约是和朝服冠搭配使用的,在佩戴朝服冠时,要先戴上金约以束发,然后再戴朝服冠,故而金约佩戴的位置为朝服冠的下檐处。
根据清代官方规定,金约的等级是从其装饰和垂珠来进行区分的。《大清会典》载:“皇太后、皇后金约镂金云十三,饰东珠各一,间以青金石,红片金里。后系金衔绿松石结,贯珠下垂,五行三就,共珍珠三百二十四,每行大珍珠一,中间金衔青金石结二,每具饰东珠珍珠各八,末缀珊瑚。”
普通大臣之妻的金约上,只是中央有镂金火焰结子1块,饰珍珠1颗,左右镂金金龙凤各1条,金约后方的垂珠,就仅以青缎带代替。
领约
领约,是一种佩戴在头颈处的女性装饰品,有些类似现代的项圈。清代文献也写为“项圈”。领约的形制为一个镂金的圆环形状,有开合式的活口,环上镶嵌宝石,活口处垂下两条绦。使用时打开金圈,由项间套人,丝绦垂于背后。领约是挂用在脖颈上的,要先穿着好朝服袍和朝服褂,再挂好朝珠,最后再戴上领约,故而领约是压于披领、朝珠之上的。
领约的等级也是从其装饰和绦色来进行区分的。《大清会典》载:“皇太后、皇后领约镂金为之,饰东珠十一,间以珊瑚,两端垂明黄绦。中各贯珊瑚,末缀绿松石各二。”普通大臣之妻的领约上,就只有红、蓝小宝石5颗,绦子颜色用石青色。在日常生活中,女性一样会佩戴形式相近的项圈,并且私自佩戴的项圈甚至会比用于重大仪式的领约在材料上更奢侈,风貌上也更华丽。
清代乾隆朝规定,宫廷里的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殡,高级宗室的妻室和女儿,宫廷外的一品至七品命妇,在穿着朝服时均应佩戴金約和领约。而在民间,穿着吉服的时候,偶尔也会单独使用金约或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