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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作业致残获赔52万元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1期
关键词:分包事发劳务

 2016年7月24日下午3时许,李某在工地分包区域工作,由于其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突然出现晕厥、呼吸急促、浑身发烫等情况,随后被老乡宋某送至江苏省常熟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后医院诊断其为重度中暑并有中暑后遗症,随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智能减退构成八级伤残,因中暑遗留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四级残疾,综合评定为四级伤残,治疗好转后转入护理院接受护理。

 2017年1月,李某将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

经查,原告李某经同乡介绍到常熟某项目工程参与木工工作,其所在的工作区域由某劳务公司承包,该公司确认事发当天李某从事的工作属其公司劳务分包范围。事发之后,劳务公司为李某垫付了住院及出院后的护理费用。根据气象资料显示,事发当天15至16时的监测气温分别为38.1℃和38.3℃,均超过了高温标准。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劳务公司赔偿李某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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