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磨合期,应急部门能否应大急
2019-09-10
随着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陆续成立,机构、职能整合不断加速,过去各部门“九龙治水”“各扫门前雪”等难題正在逐步破除。记者近期发现,机构改革磨合期,旧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一些新矛盾开始显现。
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要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然而,实际工作中,一部分随编转隶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人岗不适应,而熟悉业务的人员往往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使用等现象。中部某县原煤炭局为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是行政单位,一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的干部由于身份问题难以划转。
不少基层应急工作人员表示,机构改革后,工作量呈几何级增长,身心压力较大。某消防部门人士说,随着城镇化推进,消防任务越来越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消防任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但编制仍没有增加。受访应急部门呼吁,改革不能简单增加职能,必须同步加大投入,保证有人干活,才有执行力。
机构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到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是一大难题。不少地方特别是一些任务重、压力大的职能几乎成了“烫手的山芋”,有的随意推诿,有的不愿承接。中部地区一位县长表示,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不能相互合作,不仅大应急的改革目标难以实现,应急能力反而可能会被削弱。比如,过去护林防火是整个林业局和基层乡镇共同发力,简单地把工作推给应急管理局后,光靠一个科室、股室,难以防范风险隐患。
基层应急人士认为,地方机构重建有待从“物理相加”走向“化学融合”。针对机构运行中遇到的磨合问题,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二要进一步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对已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坚决执行;三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角度重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只有平时投入到位,关键时刻才能应急有力。
(摘自《半月谈》2019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