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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区域学校治理有法可依

2019-09-10青岛市教育局

教育家 2019年32期
关键词:校务青岛市办法

“用法治方法抓治理”是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近年来,青岛市以承担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在管什么、怎么管,谁来办、怎么办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率先出台全国首个规范学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授权充分、运转畅通、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学校治理机制,基本构建起以法治为核心的区域教育治理体系,推动了区域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简政放权,让政校权责科学“归位”。早在2014年,青岛市就制定了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等4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2017年出台的《办法》,依法界定政校权责,固化简政放权改革成果,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及有关权限的运行原则,推动学校法人主体地位的落实。

《办法》的出台使得教育行政部门从琐碎、直接的行政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谋长远、促发展。办学自主权的下放为学校根据特色化、个性化发展需求统筹配置经费、设施、教师等资源,制订招生等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提供了保障。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近三年来,仅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岗位人才和公费师范生194人,占新补充教师总数的40%以上。在经费保障方面,2017年青岛市教育局将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教师培训等专用资金1.2亿元,一次性分配至各个学校,有利于校长统筹资源,提高教育管理效率。办学自主权的下放促进了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内涵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覆盖面达到68.5%,涌现出了一批以外语、美术、人文、科技、海洋为特色的普通高中;入选省中职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达到20项,成为山东省入选数量最多的城市。

多元共治,推动学校自主管理机制建立。2014年以来,青岛市以全面推进新一轮章程制订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建设为突破,开始了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章程在学校发展中的统领作用,对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做出规定。如《办法》规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增减”并举,让学校放开手脚办学。《办法》按照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职责,建立学校规划建设、经费与编制、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以校园安全为例,联合公安、食药监等21个部门成立了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了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等规章制度,推出校园专职保安队伍,有效解决了校长的后顾之忧。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的干扰,青岛市在西海岸新区开展“负面清单”试点,学校连续3年考核优秀并且不触犯清单列明的禁止性条款和學校安全等问责条款的,可以自行选取参与的检查评估项目和活动,赋予学校更大的选择权,让校长安心办学。

“宽严”相济,让教师执教有法可依。2016年以来,青岛市在《办法》草拟过程中,回应广大校长和教师呼声,坚持育人为本,明确了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基本制度,保障师生陈述、申辩、申诉等权益,并率先对学生惩戒作出规定,提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让教师育人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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