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缘何推广难?
2019-09-10关晨迪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8期
关晨迪
近来,“以房养老”频现骗局,这使得去年开始全面放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再度成为焦点。
截至今年7月,“以房养老”试点满5周年。2014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后又在全国多座城市试点。
作为全国较早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记者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截至7月22日,该公司“以房养老”保险累计承保194单(133户)。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业务涉及到评估、抵押、公证等环节,相对复杂,项目推广难度大。
“以房养老”具体指年满60岁的老人,将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抵押房产的价值,参照老人年龄和性别等因素,按月向老人发放养老金直至身故。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抵押后,房本仍然在老人手中,老人继续享有对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且随时可以退保赎回。身故后,保险公司与约定的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处置房产,用来偿还已领取的养老金成本。
房产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将房子抵押而不留给子女,是不少人的观念障碍。受制于“以房养老”的理念与传统价值观存在冲突,导致推行起来阻力重重。
而一些打着“以房养老”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骗局,让本就起步较晚的“以房养老”在推广时雪上加霜。
(摘自《工人日报》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