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警察如何处理激进示威
2019-09-10
据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一些现役或退役警察介绍,西方国家警方在处理类似香港近期激进示威活动时通常采取立场强硬、果断执法的方式,以尽快控制局势。
美国警方:果断执法 强制驱散
休斯敦警察局助理局长亨利·高恩说,在游行集会中,一旦发现任何威胁到群众或警察生命安全的行为,警方会立即采取行动,这是和平游行集会与暴动的区别。如果在集会中发现违法者,在其他民众生命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警方一般选择在游行集会后将其逮捕。如果形势严峻,警方第一要务是将违法者与其他群众分离开,以保证群众安全,同时将其逮捕。
美国纽约警察总局前副局长莫虎说,在纽约,如果出现有人故意拦截地铁、公路,会立刻遭到警方逮捕;如果有人对警察动手,哪怕用手推一下,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棍,并马上给袭击者戴上手铐;如果在游行过程中出现类似丢掷砖头、瓶罐甚至纵火等行为,造成后果严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傷,会被视为“加重攻击罪”。纽约警方会在一定范围内将游行示威者包围,不让他们打“游击战”,设几个出入口,如果有人想加入游行,警方会在出入口搜查包裹,任何有攻击性的物品,诸如雨伞、棍棒以及钢帽等一律不准带入游行区域。
法国警方:立场强硬 手段克制
目前,法国持续了30多周的“黄马甲”运动从参加人数到规模均跌入从运动开始以来的最低点。自去年11月17日第一次“黄马甲”运动爆发以来,该运动每周六举行游行示威,其间多次发生严重暴力打砸事件和警方与游行队伍的激烈冲突。
法国政府在面对“黄马甲”暴力示威时,保持强硬立场。首先强化立法,出台《反暴力游行法》,禁止蒙面游行,加强针对游行人员的搜查,划定禁止游行区域等。例如,法国国民议会2月通过旨在防止游行中的暴力行为和惩罚肇事者的“反暴力法案”,法案赋予警察在游行现场及周边地区搜查行李背包和车辆权力,并允许地方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认为某些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前提下,禁止这些人参加游行示威。法案还规定,在游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挡面部、企图在破坏公共秩序后不被认出”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约合1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法国政府还宣布其他措施,包括赋予警方更大的现场处置自主权、借助无人机及视频设备来识别暴力肇事者、提高未申报游行的罚金等。
在处置“黄马甲”暴力游行时,警方依法逮捕大批暴力分子。据法国内政部发布数据,自“黄马甲”运动发起以来,警方已经拘捕上万人。
英国:加大警力 加快判决
2011年8月4日,伦敦托特纳姆区警察射杀一名年轻男子,当地部分民众于8月6日为此抗议示威。当晚,示威演变成骚乱,短短几天内在伦敦全城扩散并向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里斯托尔和利兹等城市蔓延。至10日局势平息前,连续4天的纵火抢掠共造成5人死亡,4000多名骚乱参与者被捕。
骚乱爆发期间,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在唐宁街表示,英国需要加大警力并且需要更加“有力”的应对措施,让那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据报道,为迅速稳定局势,英国政府在有关地区增派部署了大量防暴警察,仅在伦敦部署的警察就超过了1.6万名。
(据新华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