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教师捐款奖教师,变了味
2019-09-10胡辉
胡辉
近期,广西百色市田阳高中的老师们收到学校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有老师认为,学校强制募捐,做法不妥。
(9月3日《南国早报》)
学校评选优秀教师,通过基金会发起募捐活动,在教师节将捐款用于奖励获表彰的教师。这本是一件好事,是对优秀教师的认可和尊重。然而,让教师捐款奖励优秀教师,却又实在让人听来不是一个味。
教师捐款奖励优秀教师,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是罚多数、赏少数。优秀教师名额有限,获奖教师有限,那么,在这个活动中势必更多教师没有得到“奖”,反而通过捐款间接得到了“罚”的效果。在属于所有教师的节日里,对这样的捐款奖励,有关部门又有没有考虑过,其他教师会怎么看呢?
奖励优秀教师,初衷是好的,但初衷再好也要讲人性。这样的“教师捐款奖优秀教师”,还真有点“羊毛出在羊身上”。学校要求每个教职员工捐款,再将捐款所得用来奖励优秀教师。相关部门既不用花钱,又得了尊师重教的好名声。但是,强制捐款也是一种权力任性。让全体教师“自愿捐款”,这样的“为你好”,实际上却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强人所难,让奖励变了味。
但是,捐款这事又岂是能靠权力强迫的?虽然有关负责人表示,“系田阳高中错误理解了该份倡议书”,但是,倡议书上可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由财政发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上每人捐款一天的工资”。这是“理解错误”吗?如果真只是要求干部职工“自愿参加”,何必画蛇添足定出捐款标准?只怕这样的“原则”,教師们即便不情愿,也不好意思违反了。
强制教师捐款奖教师,暖了一部分教师的心,却伤了教师群体的心。或许,这样的奖励,倒不如一纸荣誉证书来得干脆。
当然,作为欠发达地区,百色能启动公益活动设立奖教助教基金,不失其积极意义,值得认可和肯定。但是,活动虽好,也要把握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