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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小偷殴打致死 故意伤害触犯刑律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9期
关键词:闽侯县故意伤害审理

小偷为人们所不齿,但是抓到小偷后该怎么办呢?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偷潜入工地偷窃被工地工作人员殴打致死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9年1月3日夜,瞿某某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进入闽侯县甘蔗镇某工地盗窃电缆,被工地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被控制。伍某某等7名工地安全員、电工、施工员闻讯先后赶到工地质询瞿某某。

因瞿某某不断说谎、不肯交代偷窃情况,伍某某等人怒上心头,冲动之下使用PVC长管、塑料软管、木板、夹心木条等工具殴打瞿某某,殴打持续一个多小时后,工地工作人员报警通知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将瞿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在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瞿某某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瞿某某系他人反复多次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工地一方赔偿瞿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瞿某某家属谅解了伍某某等人行为。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某等7人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伍某某等7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鉴于本案是由被害人盗窃公民财物的违法行为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闽侯法院依法对伍某某等7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决伍某某等7人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不等。

(摘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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