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手批清帝辞位诏书的发现及其对清末民初国体因革的认知意义
2019-09-10宋培军
宋培军
摘 要:在日本静嘉堂文库《袁氏密函》中发现的袁世凯手批清帝逊位诏书原件,是研究清末民初国体、政体因革问题的珍贵资料。袁世凯在上面进行手批的底稿,既非张謇拟《内阁复电》,又非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由此可补辞位诏书生成史的诸多缺环。与此同时,这一发现也使诏书中袁世凯、张謇各自思想的分辨成为可能。对“逊位”“共和立宪国体”“完全领土”话语的发掘,有助于进一步揭示清末民初五族共和国体建构对民族边疆的统合意义。
关键词:辞位诏;袁世凯手批;共和政体;民主国体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19.04.06
对清帝逊位诏书的不同版本及其改动,历来记载不一,且多系传闻。近年研究成果涉及此诏书者甚多,但笔者认为,有两个人的考证成果特别有价值。吴讱《关于〈清帝退位诏书〉和〈秋夜草疏图〉》一文厘定秋夜草疏、冬日诏书两者的先后关系,基本认定诏书出自张謇之手①,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一书则搜集了更多文献,作了目前为止最为详尽的考证,并有一些推断②,只不过判定诏书“不可能出自一个人之手”③,反而对张謇稿的基础地位有所忽视。根据台湾学者张维翰、吴相湘的介绍提示,洛宝善、刘路生在日本静嘉堂文库发现了《袁氏密函》,尤其珍贵的是袁世凯的手批逊位诏书原件④,他们主编的《袁世凯全集》《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也于2013、2014年先后出版⑤。这为进一步重构诏书文本的生成史提供了不仅可靠而且直观的第一手资料。杨天石认为袁世凯添加“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⑥,显示尚未利用这一发现,其根据仍是胡汉民自传;桑兵提到洛宝善、刘路生“比对原稿,得以还原真相”——袁 对逊位诏书相关文本的考察,不仅有助于填补辞位诏书生成史的既有缺环,而且有助于揭示民族边疆的国体建构和领土统合意义。这是因为,清末民初南北和谈之际,伴随着清帝从“逊位”“退位”到“辞位”的话语转变,“共和政体”的南方话语,经过“共和国体”“共和立宪国体”的北方转圜,最后达成“民主国体”“五族统一”的新共识。这是笔者考察之后的基本认知。
一、“张謇原稿”既有寻找思路的不足
从《拟清帝逊位诏》入手探寻“张謇原稿”的真实面貌,进而考证其草拟时间、地点、修改、流转,是传统的研究思路。《袁世凯全集》编者认为,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显然并非胡请张执笔的原稿本或其副本”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6页。,《张謇全集》编者也认为,南通张府所藏《拟清帝逊位诏》是传抄本张謇:《拟清帝逊位诏》,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1《公文》,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238页。。两者的根据都是胡汉民1930年致谭延闿书信的如下说法:“清允退位,所谓内阁复电,实出季直先生手。是时优待条件已定,弟适至沪,共谓须为稿予清廷,不使措辞失当。弟遂请季直先生执笔,不移时,脱稿交来,即示少川先生,亦以为甚善,照电袁,原文确止如此,而袁至发表时,乃窜入授彼全权一笔。”张謇之子张孝若在编《南通张季直(謇)先生传记》时自言,听说“此项亲笔原稿现存赵先生凤昌处”张孝若编:《南通张季直(謇)先生传记》,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155页。杨立强等编:《张謇存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34页。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1《公文》,第238页。。赵凤昌之子赵尊岳曾就张謇于赵家惜阴堂拟稿、保存和流转回忆道:“就其案头八行横笺,不具首尾,书数百字,文甚朴雅”,“手稿存惜阴堂有年,某年《申报》国庆增刊,属余记辛亥事,因影印以存其真”赵尊岳:《惜阴堂辛亥革命记》,《常州文史资料》第1辑,1981年,第68、69页。另见赵尊岳:《惜阴堂辛亥革命记》,《近代史资料》总53号,1983年,第80、81页。。但是,据吴讱查证,“民国期间历年的《申报》国庆增刊,都未见赵尊岳纪念文章以及张謇原稿影印件,此说肯定有误”吴讱:《关于〈清帝退位诏书〉和〈秋夜草疏图〉》,《民国档案》1991年第1期。。在笔者看来,原稿及其影印件在此辗转过程中散失也未可知,赵说未可全然否定。就此而言,笔者查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10册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1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并未发现此稿,或为佐证。至此,查找张謇《拟清帝逊位诏》手书原稿的传统思路势必需要反思。
目前张謇拟《内阁复电》的编排,在《张謇全集》中是放在《复内阁电》(1911.11.27)之后,以《附录:内阁复电》的形式出现的,这是遵循了《张季子九录》在《复北京内阁歌电》之后排《附内阁复电》的先例沈云龙主编,张怡祖编:《张季子(謇)九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185187页。。张謇《复内阁电》(1911.11.27)表示:“政体关系人民,应付全国国民会议。”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92页。与此一致,张謇拟《内阁复电》也有类似表述,最起码在编者看来,也意味着后者拟定的大致时间坐标:“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为全权大臣,遣派专使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民会议,公决政体。乃旬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政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予惟全国人民心理,既已趋向共和,大势所趋,关于时会,人心如此,天命可知。更何忍移帝位一姓之尊荣,拂亿兆国民之好恶?予当即日率皇帝逊位,所有从前皇帝统治国家政权,悉行完全让与,听我国民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同組织民主立宪政治。其北京、直隶、山东、河南、东三省、新疆,以及伊犁、内外蒙古、青海、前后藏等处,应如何联合一体,着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协商办理,务使全国一致洽于大同,蔚成共和郅治,予与皇帝有厚望焉。”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93页。曹从坡、杨桐编:《张謇全集》第1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91页。
《张謇全集》《袁世凯全集》的编排方式似乎显示,除了《内阁复电》,张謇还另外草拟了《拟清帝逊位诏》,现在看来,恐怕这里有误解。细思文意,《内阁复电》与“此项亲笔原稿”应该有共同的所指,在内容上完全可能是一个东西。与胡汉民书信蒋永敬编著:《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0页。更清楚地指向《内阁复电》不同,其在《自述》中的说法则使用了更为模糊的用词,即“退位宣言草稿”:“清帝溥仪退位之宣言,由张謇起草,交唐绍仪电京使发之,乃于最末加‘授袁世凯全权’一语,袁殆自认为取得政权于满洲,而做此狡狯也。先生见之,则大怒责其不当;而袁与唐诿之清廷,且以其为遗言之性质,无再起死回生而使之更正之理。”胡汉民著、文明国编:《胡汉民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8页。张謇拟《内阁复电》与所谓“退位宣言草稿”是否一致的问题,遗留至今,长期没能解决。自然胡汉民所谓“授彼全权”或“授袁世凯全权”的实际情形,亦难水落石出。
洛宝善、刘路生在日本发现《袁氏密函》,为解决上述遗留问题提供了必要的资料。袁世凯的手批逊位诏书原件洛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卷,“前言”第3页。,在他们主编的《袁世凯全集》书前彩页中被命名为《手批清帝退位诏书》,在正文中则被称为《手批清帝逊位诏书稿》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4545页。,而在他们主编的《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中则被称为《清帝辞位诏书草稿(二)(袁世凯手批本)》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566页。。名不正则言不顺。到底退位、逊位、辞位三者,哪个命名更准确,是首先需要澄清的。
在笔者看来,“逊位”“退位”字眼,尤其是前者,为张謇所习惯使用,孙中山亦用孙中山:《咨参议院推荐袁世凯文》《复袁世凯电》(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5、86页,“清帝逊位”。,因此影响甚广,延续至今,很多论著相沿称呼“逊位诏书”“退位诏书”,其实按照当时南北达成共识的说法应该是“辞位”,此诏书应该叫“辞位诏书”或“辞位诏”。可以看到,早在1911年11月11日,伍廷芳、张謇等四人联名电监国摄政王载沣主张共和,对“大位”要“以尧舜自待”:“大势所在,非共和无以免生灵之涂炭,保满汉之和平。国民心理既同,外人之有识者议论亦无异致,是君主立宪政体,断难相容于此后之中国。为皇上、殿下计,正宜以尧舜自待,为天下得人。倘荷幡然改悟,共赞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国民,国民必能以安富尊荣之礼报皇室,不特为安全满旗而已。否则战祸蔓延,积毒弥甚,北军既惨无人理,大位又岂能独存。”随后致函庆亲王奕劻,明确告知“电请皇上及监国逊位,同赞共和”伍廷芳:《奏请监国赞成共和文》(1911年11月12日)、《致清庆邸书》(1911年1112月),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69370、369370页。前文即《与伍廷芳等致载沣电》(1911.11.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3页,考证电文“马”日为农历九月二十一日,笔者从此。。11月13日,张謇《致库伦商会及各界电》表示“清帝退位,即在目前”张謇:《致库伦商会及各界电》(1911.11.13),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284页。。直至唐伍南北议和,伍廷芳仍把“逊位”视同“辞职”《第二次会议录》(1911.11.2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77页。,而张謇也把孙中山1月5日所言自己“逊位”《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1页。等同“退位”张謇:《致袁世凯电》(1912.1.22),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308页,标注为据《赵凤昌藏札》修改稿。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第1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39542页,标注此点为养电,养即二十二日,到底是农历十一月二十二日,还是阳历1月22日,《张謇全集》的编者认为是后者,依据张謇本人当时日记(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第732页)用农历的习惯,笔者认为是前者,即阳历1月10日。。张謇拟《内阁复电》使用的就是其常用的“逊位”字眼:“予当即日率皇帝逊位”曹从坡、杨桐编:《张謇全集》第1卷,第191页。,尽管判定此电的时间目前仍然存在争议张謇:《致袁世凯电》(清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11月,据《赵凤昌藏札》),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9页。同电标为《张謇来电》(宣统三年十一月上旬,1911年12月下旬,据12月26日《复张謇电》推断),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7页。桑兵:《袁世凯〈请速定大计折〉与清帝退位》(《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6期)说此电发出时间为1912年1月10日,但是并未明白显示其依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逊位”字眼的使用看,可以为推定其拟定时间提供线索帮助。这是因为“内阁袁世凯”曾先后明确反对“退位”“逊位”字眼,最后南方代表同意改为“辞位”,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袁世凯的文件题名中出现“逊位”或“退位”字眼,恐怕不太合适,应该还原到双方最后达成共识的“辞位”之名。对“退位”字眼,袁世凯《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转唐绍仪电》(1912.1.26)明确表示反对在正文中出现:“此次皇族及京内风潮,起点于‘退位’二字。秩庸来正式电,万不可言‘退位’二字,只言决定宣布共和可耳”袁世凯:《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转唐绍仪电》(1912.1.26),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93页。,对“逊位”字眼,随后的袁世凯《致唐绍仪转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2.9)也表示反對:“‘逊位’二字,尤为北方军民所骇异,必须改为‘致政’或‘辞政’。”《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2.9)则表示“力求迁就”改为“辞位”。2月10日,张“与竹君诣少川”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733页。,基于“伍昨复阁电……种种优待专为辞位二字之代价”而电劝袁世凯“践廿四(2月11日系停战期终了之日——笔者注)发表之约”张謇:《致汪荣宝陆宗舆电》(1912.2.10),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1页。,唐绍仪亦电袁世凯:“至优待条件发生于辞位,若云辞政,则十九条已无政权,何待今日。十四省军民以生命财产力争,专在位字。明日入觐,务肯力持办到辞位二字,即时发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242页。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310页。至此,“辞位”成为南北共识。此时尽管张謇日记内“逊位”二字照旧使用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第733、734页。,但他若此日晤唐之际草拟出尚带有“逊位”字眼的公文即《内阁复电》,恐太不合时宜。2月11日袁世凯致电唐绍仪、孙中山,将要于12日正式发布的辞位诏书已经全文在内袁世凯:《致上海唐绍仪南京临时大总统孙文等电》(1912.2.11),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30页。。事后《伍廷芳通告全国文》(1912.2.17)对“辞位”字眼的使用也有一个说明:“参议院所坚持者,在‘辞位之后’四字。”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54、555、564页。基于此,本文行文一般采用“辞位”“辞位诏书”的说法。
二、袁世凯对辞位诏的四点手批改动
通过对比,可以很容易看出,袁世凯在上面进行手批的诏书底稿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566页。,既非张謇拟《内阁复电》,又非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张謇拟《内阁复电》、辞位诏书、《拟清帝逊位诏》三个文本应该是先后生成的关系。
辞位诏书于1912年2月12日由清宣统皇帝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的形式颁布天下:“朕钦奉旨: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4页,“徒以国体一日不决”中“国体”误为“团体”,“总期”误为“堪期”。《宣统政纪》卷七十“宣统三年十二月下”,《清实录》第6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93页。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0页有影印版图片。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4页录诏书319字全文。
由于袁世凯《手批清帝逊位诏书稿》的发现,我们可以明确获知袁世凯本人的修改信息。就辞位诏书的最终定稿来说,袁世凯有非常具体的改动。这集中在如下四处:
第一,添加“多”字,定稿为:“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
第二,把“统治权暨完全领土悉行付畀国民”中的“暨完全领土”删除,把“悉行付畀国民”先改为“完全公诸全国”,又把“完全”圈掉,定稿为:“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顺便一提,“统治权”有的地方被南京临时政府误抄为“统制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南京临时政府遗存珍档》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袁世凯为通报清帝宣布退位诏书事致唐绍仪伍廷芳孙中山等电》(1912年2月11日)第553页为“特率皇帝将统治权”,《袁世凯为通报清帝宣布退位诏书事致唐绍仪伍廷芳孙中山等抄电》(1912年2月11日)第557页为“特率皇帝将统制权”。。
第三,把“全权”之后的“与民军”后移,定稿为:“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隆裕太后对“全权”由载沣到袁世凯转移及其实际意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辞位诏下,隆裕治事如常,久不见有人来奏事,问“今日何无国事?”奏事处太监回:“国事已归袁世凯,太后但请问家事可耳!”隆裕“发现民国优待条件与张兰德所言完全不符,遂终日抑郁,逾年而殁”吴瀛:《故宫博物院前后五十年经过记》,转引自《徐世昌评传》,第175页。《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77页。参见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321页。。
第四,在“五族”后添加“完全领土”,定稿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似乎解读为把前面特意删除的“完全领土”后移至此,也未为不可。《汪荣宝日记》辞位诏发布当日日记自言:“大清入主中国……遂以统治权还付国民,合满汉蒙回藏五大民族为一大中华民国。”这里统治权的付与对象仍然表述为“国民”而不是袁世凯改后的“全国”,“合……五族为……国”表述也不是袁世凯强调的“五族领土”,或可显示袁世凯手批底稿中汪荣宝的思想痕迹。
通过比对可知,袁世凯四条手批改动即共和条“多倾向共和”、统治权条“统治权公(后者改为:归)诸全国”、全权组织政府条“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领土条“五族完全领土”在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即《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四)稿上都有体现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6页。,这就意味着,与通常的理解不同,《拟清帝逊位诏》的形成不是早于而是晚于辞位诏书的出现。《张謇全集》页下注显示:“《校补稿》原注:……传记列此文不备,今本传抄者补入字句略有异,尚无碍于大体。曹文麟识。”张謇:《拟清帝逊位诏》,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1《公文》,第238页。应该说,作为张謇的弟子,曹文麟这一认识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其一,坚持张謇在《内阁复电》之外草拟了逊位诏书,其二,把袁世凯的手批混入张謇思想。张謇家藏传抄本所谓“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前半句在张謇拟《内阁复电》并未出现,后半句与“应如何联合一体,着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协商办理”意思一致,与《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三)稿相比,“与民军”字眼的位置正是袁世凯改动后的情形《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三)(四),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6页。。由此可见,张謇家藏本肯定传抄自正式颁布的辞位诏书,作为张謇拟《内阁复电》、袁世凯手批内容的杂糅产物,裹胁了张謇所不能认可的“由袁世凯组织临时政府”,这很难再说“尚无碍于大体”。
据叶恭绰回忆,“至十二月二十前后,方拟动笔,而南方已拟好一稿,电知北京(此稿闻系张季直赵竹君二公所拟),遂由某君修改定稿。此稿末句‘岂不懿欤’四字,闻系某太史手笔,余甚佩之。盖舍此四字,无可收煞也。”叶遐菴:《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23页。据刘厚生回忆,“辛亥十二月”,张謇“既彷徨于执笔责任,又踌躇于如何落墨,见询予于陋室(即上海小东门大生二厂办事处)”,此稿由他“在二三十分钟草就”,张謇“略易数字”,“传与唐绍仪,唐据以电告北京”。他听闻电稿到京后,汪荣宝认为“不类季直手笔”,“遂援笔修改”将原稿末句“有厚望焉”改为“岂不懿欤”刘厚生:《张誉与辛亥革命》(严服周笔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61262页。吴讱:《关于〈清帝退位诏书〉和〈秋夜草疏图〉》,《民国档案》1991年第1期,征引此文献时把《辛亥革命回忆录》(六)误为(二)。。从他所录该稿来看,实系《内阁复电》缩略本。据《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末三语为天津某巨公所拟,末一语尤为人所称道,盖分际轻重,恰到好处,欲易以他语,实至不易也”凤冈及门弟子谨编:《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17118页。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307页。。由上可见,“某太史”“天津某巨公”当系汪荣宝。既有资料使我们可以约略知道两点:其一,与赵尊岳所言张謇于赵家惜阴堂拟稿不同,刘厚生说该稿系他“在二三十分钟草就”、张謇“略易数字”定稿,从用时来说与胡汉民所说“不移时,脱稿交来”也可兼容,不过刘并没有具体说明张的改动,笔者核对后发现“旬月以来”其自引是“旬日以来”刘厚生:《张誉与辛亥革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第262页。,不知到底是張的改动所致,还是严服周笔记有误。不管如何,南方一稿成于张謇并由唐绍仪电京,当为双方承认。其时在十二月二十日即2月7日前后,是目前所见史料最为明确的时间记载。其二,在南方一稿电京后,又经过多人之手,比如“某君修改定稿”、汪荣宝改定“岂不懿欤”。
但是,从初稿“务使全国一致洽于大同,蔚成共和郅治,予与皇帝有厚望焉”到定稿“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似乎尚有不小距离。李健青认为定稿的这几句“是幕后人刘厚生的手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集,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页。,辛亥时身为上海交大学生的他对此显然只是“听闻”不可为据,因为这有悖于刘厚生自己的说法。新发现的日本静嘉堂文库《袁氏密函》显示,“予与皇帝但得长承天眷,岁月优游,重睹世界之升平,获见民生之熙皞,则心安意惬,尚何憾焉”以及后两语被手批改为“岂不懿欤”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4页。,应该是两者之间的修改状态,这为我们重构辞位诏书文本生成史提供了一把钥匙。
与《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对文件影印呈现的直观效果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364页。相比,《袁世凯全集》对《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一)(二)稿的编排方式本身妨碍今人发现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编者所谓(二)稿其实是在(一)稿上的直接手批,也就是说,编者所谓(二)稿“右侧空白处,有两行与内文修改字迹相同的旁批谓:‘略声出民军发起之功,袁为资政院所举’”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5页。是写在(一)稿这一底稿上的。
《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一)稿指出:“前经降旨,召集国会,将国体付诸公决。近日东南留寓诸大臣及出使大臣并各埠商团纷纷来电,咸称国会选举节目烦难,非一日能以解释,吁请明降谕旨,俯顺舆情,速定国体,弭息战祸各等语。”后一句话在(二)稿上被删除了。由此是可以大致确定(一)稿及其手批的草拟时间的。查此次“降旨”的时间是1911年12月28日。这一天,袁世凯内阁联名上奏《拟恳召集宗支王公会议请旨以决大计折》:“唐绍怡……以为只有速开国民大会,征集各省代表,将君主共和问题付之公决之一法。其最近两次来电略谓,彼党坚持共和,不认则罢议,罢议则决裂,决裂则大局必糜烂……君位贵族岂能保全……果能议决仍用君主国体,岂非至幸之事。就令议决共和,而皇室之待遇必极优隆……事关存亡,解决非阁臣所敢擅專。”袁世凯:《拟恳召集宗支王公会议请旨以决大计折》(1911年12月28日),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9210页。基于此,《清廷致内阁》《与诸国务大臣会衔副署上谕》《会致各省将军督抚都统等电》,后两者内容完全一致,三份文件都出现的是“共和政体”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8、210、211页。。1912年1月16日袁世凯密奏的《内阁请速定大计折》(1912年1月5日前,有研究考证时间为1911年12月25、26日间,这些时间判定恐怕都有问题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301页提到此密奏日期,说其依据是溥仪:《我的前半生》,北京:群众出版社,1964年,第28页。杨天石:《帝制的终结》,第356357页也提到此密奏日期,说其依据是溥仪:《我的前半生》,第38页。笔者核对该书(溥仪:《我的前半生》,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35页记载“有一天在养心殿的冬暖阁里,隆裕太后坐在靠南窗的炕上,用手绢擦眼,面前地上的红毡子垫上跪着一个粗胖的老头子(袁世凯——笔者注),满脸泪痕。我坐在太后右边”,第36页对此密奏时间有一个确认:“我查到了这次密奏的日期,正是人家告诉我的那次与袁会面的那天,十一月二十八日。”冯耿光:《廕昌督师南下与南北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第368页,把“全体阁员合辞密奏恫胁隆裕采用共和政体”置于“批准唐绍仪辞职”与腊月初八段祺瑞电立定共和政体之间。)显示,袁世凯在“国体”“政体”上有所区分,后者“只政治之改革而已”。袁世凯认为“民军亦不欲以改民主,末减皇室之尊崇”,“民军所争者政体而非君公,所欲者共和而非宗社”,表示“于国体改革,关系至重,不敢烂逞兵威,贻害生灵,又不敢妄事变更,以伤国体”,共和政体只关系政治体制,君公宗社、帝位邦家才关系君主国体,总理大臣作为行政官袁世凯:《复张謇电》(1911年12月26日),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7页。负责“全国之枢机”,于国体问题无权“擅断”袁世凯:《内阁请速定大计折》(1912.1.5前),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60页。桑兵:《袁世凯〈请速定大计折〉与清帝退位》(《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6期)考证认为《内阁请速定大计折》拟定及可能上奏的时间大约在12月25、26日间,在《拟恳召集宗支王公会议请旨以决大计折》(1911年12月28日)之前。。两折的内容分别是建议召开宗支王公会议决大计、召开皇族会议定大计,“君主国体”的表述非常明确,“共和”更多与“政体”而非直接与“国体”连用。
《内阁请速定大计折》明白揭示“奏为和议难期”,“臣世凯奉命督师,蒙资政院投票选举,得以多数,依例设立内阁(1911年11月16日组阁——笔者注)。组织虽未完备,两月以来,将士用命……现期已满,展限七日,能否就范,尚难逆料”袁世凯:《内阁请速定大计折》(1912.1.5前),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59页。,这可以为我们判定此折草拟的大致时间提供参照系。1月1日扬州徐宝山电“清廷一再议和,略无眉目,闻近又展期五日”,此“展期五日”之说是“听闻”,恐怕没有明令。1月8日伍廷芳庚三电复袁世凯,提到袁“前电谓停战延期至十一月二十七日午前八时止”即十五日延展期(1911.12.31.81912.1.15.8)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1编,上海:著易堂书局,1912年,第6768页。,此处“前电”指的是1月2日盐二电,3日伍电袁对此延期提议未置可否,但表示:“昨(即2日——此日同意唐辞职,唐还在与议重大事项——笔者注)与唐使签字定约,嗣后两军须得有全权代表电报述和议决裂、战事重开,始可发令开仗”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0页。,似乎默认了袁的延期提议,不过直到8日伍才电孙中山、黎元洪向二人同时报告延期到1月15日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3页。。值得注意的是,早在3日伍觉电致黎元洪是单独报告,表示“唐代表请展停战期七日,以履行其清帝退位,表决共和”,4日黎元洪电伍允准,5日收电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1页。。电文没有说明唐请展的七日的具体起止,不过据情理推断,只有三种可能,其一上次停战终止之后的七日(1911.12.31.81912.1.7.8),或者从3日开始的七日(1912.1.3.81912.1.10.8),或者从8日开始的七日(1912.1.8.81912.1.15.8)。无论哪一个七日,应该都不影响作出如下判断:不仅1912年元旦前有一个七日停战期,元旦后也有一个七日停战期。与桑兵基于前者不同,《袁世凯全集》的编者也许正是基于后者,把速定大计折判定为草拟于1912年1月5日前。笔者认为,这一判定还可进一步斟酌。
从孙中山北伐的实际进程来看,并不顺利。尽管1月4日孙中山致电广东代理都督表示“和议无论如何,北伐断不可懈”孙中山:《致陈炯明电》(1912.1.4),《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7页。,9日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成立后黄兴亦曾计划六路会攻北京,但是11日孙中山任北伐军总指挥才开始进行北伐,13日推进到徐州后便因财政缺乏、湘鄂山陕二路不配合行动等原因难以为继。孙中山北伐局限于东部一线,黎元洪或许是基于对“唐代表请展停战期七日”的允准而采取不配合态度的。
从袁世凯电商的实际进展来看,也不顺利。袁世凯在敬二电即1月12日电中说两人直接电商“讨论旬日,迄未就绪”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6页。,伍廷芳盐一电即1月14日电(《共和关键录》作“盐一电悉”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7页。,《袁世凯全集》作“盐二电悉”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22页。,似乎《共和关键录》的判定更能与宥第三电内容衔接)亦表示同意并且把责任归结到电商方式:“讨论旬余,全未就绪,直接电商不易奏效,本代表前已屡言及之”,对于袁世凯“以和平解决为词,提议延期”的要求,伍确定了延期期限:“本代表承认再展期十四日。”袁世凯:《议和全权代表伍廷芳来电》(1912.1.14),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23页。针对此电,袁世凯宥第三电即1月14日电进一步确认“停战展期十四日,应从十一月二十七日午前八时起,接算至十二月十一日午前八时止”袁世凯:《复议和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1.14),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22页。,即1月1529日。
基于以上两点,如果按照当事人溥仪认定的16日作为密折出奏日期,拟稿日期应该更早。根据12日袁世凯提出没有具体延期天数的请求、14日接电允准延期十四日这一情形,筆者认为,该折很可能拟于1月313日。
据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和谈正式开议前的某一日,唐绍仪、杨士琦往访伍廷芳,伍言:“为今之计,惟推翻清室,变易国体,以民主总揽统治权,天下为公,与民更始。舍是别无它策”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16页。,唐杨将此意电袁世凯后,袁电示已“训示北洋诸镇将及驻外专使,旅沪疆吏,令联衔劝幼帝退位,以国让民,一举而大局可定。另拟优待皇室条件,征南方同意”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18页。。延及1912年2月3日,清廷“授袁世凯以全权研究”优待条件,这一授权的前提条件也是所谓“前据岑春煊、袁树勋等暨出使大臣陆征祥等、统兵大员段祺瑞等电请,速定共和国体,以免生灵涂炭等语”袁世凯:《副署上谕》(1912.2.3),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457页。。查1911年12月25日,出使俄国大臣陆征祥、出使荷国大臣刘镜人致电外务部请代奏清帝“人怀民主”、“追踪太王”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4页。,此电被认为“语意趋重共和”,次日内阁建议“留中”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4页。,陆于1912年1月19日再次请代奏“慨允共和”、“逊位得名”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0页。。1月15日袁树勋电内阁代奏“自初九日奉上谕,政体由国会议决……乃十二三以后,改议选举章程,节目繁难……应请明降谕旨,早定共和政体”、岑电代奏“组织共和政治”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60、161页。,22日出使日本大臣汪大爕电“举国趋向共和”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1页。,26日段祺瑞电请用词仍为“立定共和政体”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4页。。2月3日,出使意国大臣吴宗濂电主张“速决”,5日段祺瑞电提到“共和国体”字眼并指出“国体一日不决”咎在皇族之二三王公阻挠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8179页。,同日出使德国大臣梁诚电“决定共和”,6日出使奥国大臣沈瑞麟电“既难速付公决,不如断自宸衷”,“请速定大计”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80页。。由上可见,“共和国体”这一新表达于朝廷谕旨中首次出现当为2月3日,“共和立宪国体”一词的使用不会早于此时点。也就是说,《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一)稿及其手批稿即(二)稿当草拟于2月3日之后。
底稿上的“著授袁世凯以全权,筹备共和立宪事宜”被手批改为“应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领土保全。满、汉、蒙、回、藏五族仍能合为一大中国,即为至幸”,底稿上的“予与皇帝但得长承天眷,岁月优游,重睹世界之升平,获见民生之熙皞,则心安意惬,尚何憾焉”末两语被手批改为“岂不懿欤”《清帝辞位诏书草稿(一)》,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364页。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5页。。从旁批的语气来看,此手批改动当为袁幕僚而非袁本人所为;从两点“略”的内容来看,其实(一)、(二)稿都“省略”了,只有(三)稿齐全,张謇拟《内阁复电》只有前者而没有后者;从参照对象来看,张謇拟《内阁复电》、(三)稿的出现时间要早于(二)稿,否则也就谈不上“略”。(二)稿中的“满、汉、蒙、回、藏五族仍能合为一大中国”到(三)稿即袁手批底稿则改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为一大中华民国”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46页。。可以肯定的是,(二)稿上述改动都绝非张謇拟《内阁复电》所有,如果“岂不懿欤”四字的改动确实出自汪荣宝而非徐世昌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认为是徐世昌添改“岂不懿欤”(第309页),此说没有呈现任何根据。之手,则该旁批人也应是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二)稿保留了(一)稿对国体问题的表达“自应将权位公诸天下,即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优待清室条件各种修改稿》第七稿,编者所谓“首行右上端有另一种笔迹批写的‘此稿不用’四字”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62页。,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其实,除此之外,底稿上还在第一款前批写“今因大清皇帝宣布共和国体,以权位公诸天下”,并有其他批写《优待清室条件草稿(一)(标明“此稿不用”)》,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2832页。,尽管从笔迹上尚难断定此批写人就是上述旁批人,但是同属袁世凯一方当无疑。
上述“以权位公诸天下”字眼出自何人,也有线索可寻。2月9日,负责在北京与梁士诒直接沟通协商的同盟会会员朱芾煌、李石致电汪精卫:“已向袁、梁尽力交涉,舌战良久……惟退位事,字样改为‘以权位公诸天下’。又清帝退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数字,须改为‘大清皇帝尊号源(延)缆(续)如旧’等字。芾思此数字名异实同,似不妨少为退就;为彼留对付清后地步。据梁云,若民军能照此答复,必能即刻宣布共和。”10日,再电“已将逊位诏拟定呈进”黄彦、李伯新选编:《孙中山藏档选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2、124页。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306页。另外可参见张耀杰:《是谁起草了清帝逊位诏书》,《文史参考》2012年第4期。。由此可见,包含“权位公诸天下”字样的《清帝逊位诏书各种修改稿》(一)稿,很可能同样出自梁士诒之手,时在2月9日。译电人甘簃在《辛亥和议之秘史》中曾指出“伍袁互通之电文,属袁者,出士诒之手,属伍者,乃兆铭之笔。唐杨致袁之电文,大都士琦所草拟。袁复唐杨者,则士诒与阮忠枢分任其稿也”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18页。,亦可佐证这一可能。
与辞位诏书、袁世凯手批稿、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相比,张謇拟《内阁复电》中的“议开国民会议,公决政体”被改为“议开国会,公决政体”,“政体一日不决”被改为“国体一日不决”,“所有从前皇帝统治国家政权,悉行完全让与,听我国民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同组织民主立宪政治”被最终改为“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这就意味着张謇的政体表达逐渐变为袁世凯认可的政体、国体表达。
张孝若编《南通张季直(謇)先生传记》谈到张謇的思想时指出,“革专制国体的命,而改建共和国体……各种族在国体上,是地位平等;在政治上,是机会平等……不久内阁即日逊位的复电,来到我父的手中了”,随即录有《内阁复电》的缩略本张孝若编:《南通张季直(謇)先生传记》,第153154页。。孙中山去世后,张謇论辛亥国体改革指出:“至辛亥年事会凑合,卒告成功。……孙中山之革命,则为国体之改革,与一朝一姓之更变迥然不同。”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601602页。在张謇那里,把共和直接指为国体,始终未见出现,共和政体则是与专制国体相对的概念,所谓国会公决政体,其“政体”就是“民主立宪政治”,其必要内涵之一则是五族共和。
《伍廷芳通告全国文》自言“迨十二日下午,得前清内阁回电,已全体承诺。同日,清帝辞帝之诏亦已宣布。自此,清国统治权全归消灭,中华民国统一全国,永无君主之余迹矣。”《伍廷芳通告全国文》(1912.2.17),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64页。所谓“迨十二日下午,得前清内阁回电”,即2月12日下午伍廷芳就看到了“内阁回电”,早在11日已发出与辞位诏书完全一致的上谕并电伍廷芳、孙中山,但是孙中山直到13日上午“十点得退位诏”孙中山:《致伍廷芳唐绍仪电》(1912年2月14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94页。,张謇日记显示,2月16日“清帝以是日逊位”,18日在家“见逊位诏,此一节大局定矣,来日正难”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十八日》,第733页。,三人见诏无疑有一个时间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伍廷芳所谓“内阁回电”,孙中山所谓“退位诏”,张謇所谓“逊位诏”,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胡汉民所说“退位宣言草稿”,所指比较模糊,与之比较,胡汉民、张孝若所说的“内阁复电”更为确定,其实就是张謇拟《内阁复电》。两者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不过从伍廷芳的说法上,可以说明“内阁回电”与“内阁复电”之间具有某种内在联系。这里的悖论在于,张孝若所谓“来到我父的手中”的《内阁复电》恰恰不是张謇见到的“逊位诏”,而张謇“见逊位诏”,预感“来日正难”,其隐忧或在两者的差别上。
由上可见,张謇拟《内阁复电》的大致时间范围是:1911年11月27日1912年2月7日前后,其实可以进一步确定时点。查《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也录有胡汉民1930年致谭延闿书信,但是并没有考证胡汉民“适至沪”的具体时间,只是提到1911年12月25日胡护送孙由港抵沪、1912年4月3日又护送孙由宁赴沪蒋永敬编著:《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第128、143页。。基于胡汉民的书信,断定张謇拟《内阁复电》的时间,最起码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时优待条件已定”,最起码已经基本确定。第二,胡汉民“适至沪”。他公务繁忙,这样的机会恐怕不会很多。第三,张謇经常往来于通、宁、苏、沪之间,当时也在沪,并且“不移时,脱稿交来,即示少川先生”,也就是说必须张謇、唐绍仪、胡汉民三人同在沪。
1911年12月25日1912年1月1日这一时段,即符合张、唐、胡三人同在沪的条件。据《赵凤昌藏札》,1911年11月26日张謇《致赵凤昌》表示“所谓专使须得妥人”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91页。。12月7、9日,唐绍仪、伍廷芳先后被袁世凯、黎元洪电委北南双方全权议和代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71、69页。,11日唐到汉口当日张电唐赴沪与伍谈判张謇:《致唐绍仪电》(1911.12.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97页。,17日唐抵沪。12月25日晨《申报》辛亥年十一月六日第一张第五版,《申报》影印本第115册,上海:上海书店,1982年,第769页。从国外归来的孙中山偕广东军政府都督胡汉民孙中山:《致龙济光函》(1911.12.2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70页。抵沪,同日张“至沪”李明勋、尤世瑋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月二十日》,第731页。。《张季子九录》版年谱张謇增记“孙文自海外归,晤之。(12月29日下午——笔者补)各省代表公推孙任临时大总统”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啬翁自订年谱·宣统三年十一月》,第1030页,注2。张孝若编:《南通张季直(謇)先生传记》年谱卷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72页,显然此据《九录》。,尽管未记两人会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是否会晤胡,但是从孙于12月26日往惜阴堂晤赵凤昌乃至“其后屡至”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第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前言第14页。、赵尊岳回忆张謇系于惜阴堂拟稿这两点来看,张胡很可能在2631日之间两人会面,其后胡于1912年1月1日8时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之《辛亥札记》,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3页。护送孙中山由沪之宁就任临时大总统。不仅如此,这一时段还符合12月18日唐、伍首次谈判以来也就是“旬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这一张謇拟《内阁复电》的时间界定:到29日唐、伍第三次会议开列待遇清帝、满蒙回藏各五条“提案”(其中包括最主要的以待外国君主之礼待清帝及其退居颐和园两条)伍廷芳:《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1911.12.1831)第三、四次会议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395、398页。即超一旬,从张謇获知议和专使之事算起则满一月。该提案31日唐电袁并且说明如下:“皇室优待事须由国会决定,此时不便提议。惟密询彼辈,已拟有大纲,将来决定共和,再交国会决定细目。”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230231页。就当时的报刊舆论来说,张、胡抵沪当日,“逊位”已经声满沪上。25日当天《申报》“自由谈”专栏“游戏文章”名目之下刊发《冥王逊位诏》一文,言“朕自酆都即位以来,无日不以超拔幽冥为念,只以用鬼不慎,牛头马面悉握大权”,乃致“鬼怨沸腾”,“全冥鼎沸”,“朕不忍以一人之身而贻全冥无穷之惨祸,今自愿逊位,先行贬去酆都大帝之名号而列于共和平鬼之列,并将无常判官、牛头马面诸皇族悉令解职,听命于共和总统”《申报》辛亥年十一月六日第三张第二版,《申报》影印本第115册,第779页。。在去帝号、皇族解职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张謇逊位出居热河的密电张謇:《致袁世凯电》(清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11月,《赵凤昌藏札》),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9页。与《张謇全集》不同,同电标为《张謇来电》(宣统三年十一月上旬,1911年12月下旬,据12月26日《复张謇电》推断),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7页。桑兵把此电时间判定为1912年1月10日,但是并未显示依据,参见桑兵:《袁世凯〈请速定大计折〉与清帝退位》,《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6期。笔者暂从《袁世凯全集》。显示他对逊位退居颐和园的提案应该有所了解。而胡“适至沪”,请张按照优待条件的意旨,草拟《内阁复电》,“不使措辞失当”,确实有很大可能。
当然上文提到叶恭绰关于十二月二十前后的说法则是另一个重要的拟稿参照时点。他说“至十二月二十前后……南方已拟好一稿,电知北京(此稿闻系张季直赵竹君二公所拟),遂由某君修改定稿”叶遐菴:《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23页。,其实张謇拟稿、唐绍仪电京只可能时在十二月二十即2月7日之前,不可能之后。据《柳西草堂日记》,1月23日张“至沪。知道逊位诏初三日(21日)本可下,以南方一电疑而沮”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五日》,第733页。。2月3日张“去苏。闻慰亭以是日入宫,陈说逊位及优待条件”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733页。,4日“闻慰亭已有议优待条件之权”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第733页。。2月9日袁世凯电伍廷芳,明确反对在正式电文中使用“逊位”字眼。10日,张“与竹君诣少川”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733页。,同日基于“伍昨复阁电……种种优待专为辞位二字之代价”而电劝袁世凯“践廿四(2月11日辞位诏——笔者注)发表之约”张謇:《致汪荣宝陆宗舆电》(1912.2.10),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1页。,此时尽管张謇日记内“逊位”二字照旧使用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第733、734页。,但他若此日晤唐之际草拟出尚带有“逊位”字眼的公文即《内阁复电》,恐太不合时宜。2月11日袁世凯致电孙中山,将要于12日正式发布的辞位诏书已经全文在内袁世凯:《致上海唐绍仪南京临时大总统孙文等电》(1912.2.11),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30页。,就此时点而言,若于2月10日一日之内不仅要张謇拟订诏书稿,而且要袁世凯在其上进行手批,即使有可能,恐怕时间也过于紧张。由此可见,1月23日2月2日张謇在沪,3日去苏,10日在沪,去苏后何时返沪无载。如果2日北京电南京逊位诏书草稿属实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提到1912年“2月6日《大公报》曾披露2月2日就将退位诏书的草稿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同日呈给隆裕太后,胡汉民说的‘内阁复电’很可能是张謇对这一草稿的修改稿”(第308页),这是说2月2日后张謇很可能修改了北京致南京稿,似乎又提供了一条不同的查找思路,但是根据也不足。笔者查该报2月6日第2张,发现了相关说法,不过原文提供了更多信息。《诏旨仍须商之民军》:“内阁消息。宣布共和,谕旨已经各王公及内阁公同拟定,其中措辞只为推卸政权并无禅让字样,惟昨闻袁内阁以此项谕旨虽已拟定,诚恐颁发后民军仍有挑剔,致滋纠葛,因于十五日曾将此次谕旨草案电致南京政府预备查核,再行颁布,不知民军国有何挑剔否。”《承认共和谕旨之秉笔者》:“政界近息。皇帝推卸政权承认共和之诏旨已经于十五日由内阁恭拟草案呈进,闻秉笔者系为华世奎、阮忠枢两人秉承袁内阁之意见而订拟,由皇太后欽览后又由各王公贝勒公同参核,酌易数字,已交世徐两太保敬谨收存,恭候皇太后懿旨,即行颁布。”这里不仅提到秉笔者华世奎、阮忠枢,还提到“措辞只为推卸政权并无禅让字样”。由此措辞可见,所谓“推卸政权”与《优待清室条件各种修改稿》第四稿第一款“大清皇帝以政权公诸国民,自推出政权后”云云表述一致,很可能都出自华世奎、阮忠枢之手。见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60页。,南京政府把此反馈给在沪的张让他当日在沪拟稿恐怕时间也来不及,而45日胡在南京与赴宁的唐绍仪讨论退位条件,也就是说,胡、唐均不在沪。
叶恭绰所谓“修改定稿”的“某君”没有具名,不过据2月9日《大公报》报导,很可能是徐世昌:“逊位之诏,皇太后已命徐太保拟定,昨将草案交由袁内阁核阅,袁以此次皇上退出政权,断非历代亡国可比,逊位二字未能牵入,刻已将原案缴还内廷,俟将来颁诏时,拟由阁撰定请旨颁布。”《逊位诏之详慎斟酌》,《大公报》辛亥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12.2.9)第二张。照此看来,“逊位”二字不只是在张謇拟《内阁复电》中出现过,在2月8日徐世昌提交袁世凯校阅的所谓“草案”中可能出现了《清后颁诏逊位时之伤心语》(《申报》1912年2月22日第二版):“此次宣布共和清谕,系由前清学部次官张元奇拟稿,由徐世昌删订润色。”吴讱《关于〈清帝退位诏书〉和〈秋夜草疏图〉》(《民国档案》1991年第1期)谈到徐世昌有一个说法:“不愿承担‘逼宫’之名,根本不肯插手《退位诏书》。”这一说法似乎来自刘厚生所谓“怕担‘逼宫’之名,亦不愿草拟”(刘厚生:《张誉与辛亥革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第261页),并不能由此否认徐世昌参与“删订润色”。,但在即将由内阁撰定的正式诏书中则绝对不会出现。也就是说,张謇拟《内阁复电》作为内阁撰定稿的雏形,带有“逊位”字样,草于2月7日之前,与袁世凯于2月9日电伍廷芳明确反对在正式电文中使用“逊位”字眼,并不矛盾。据《清帝辞位诏书草稿(一)》,“又何忍争君位之虚荣,贻民生以实祸”句中“君位”改“一姓”,“民生”前加“万”字后圈掉“生”字成为“万民”《清帝辞位诏书草稿(一)》,刘路生、洛宝善、村田雄二郎编:《辛亥时期袁世凯密牍:静嘉堂文库藏档》,第6364页。。最后呈现在袁世凯面前的是“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对此袁未有改动,与张謇所拟“更何忍移帝位一姓之尊荣,拂亿兆国民之好恶”相比,显然袁世凯手批底稿明显脱胎自张的表达。如果此稿“权位公诸天下”字眼出自梁士诒,则可以认定《清帝辞位诏书草稿(一)》强调“君位”“权位”的底稿系华世奎、阮忠枢、梁士诒三人的思想,在其上的手批尤其是“岂不懿欤”系汪荣宝的思想,秉承袁世凯不出现“逊位”相关字眼的要求,“君位”或“帝位一姓”最后改为“一姓”很可能出自徐世昌的意思。
综上,就辞位诏的形成史来说,张謇拟《内阁复电》最早可能时点是1911年12月2531日,最迟可能是1912年2月67日,袁世凯手批则很可能在910日。无论如何,《张季子九录》把《内阁复电》作为附件编排在《复内阁电》(1911.11.27)之后,给人的一个错觉是《内阁复电》也草拟于此时,这是需要纠正的。即使就最早草拟时点来计算,也提前了一个月,而这对于考察张謇的逊位思想变迁来说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三、共和:从政体到国体
就“共和”而言,到底是政体,还是国体,很多专门研究者也未加区分丁贤俊、喻作凤《伍廷芳评传》在“关于政体问题”的标题下显示唐电袁“非共和政体不可”,“共和国体”的说法则出自作者(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8、297页),由此可见,评传两位作者对此问题没有注意区分。,有的索性称为“国会公决国体政体”桑兵:《袁世凯〈请速定大计折〉与清帝退位》,《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6期。。其实,在清末民初的语境下,还是有微妙的区别。辞位诏书所说的“政体”,其诉求在于君主立宪,实际上强调的是立宪,与强调共和的“共和立宪国体”并不一致。“共和政体”,张謇、孙中山、蔡元培,甚至唐绍仪在1911年12月30日上海第四次和谈会议上《第四次会谈录》:“今者中国已变为共和政体,但无明文尔。”(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86页)采用的都是这一组合表达;“共和国体”,是因应唐绍仪、袁世凯提出的所谓“国体问题”,是基于国会公决君主、民主(共和)这一“转圜之法”而产生的组合表达。共和由政体变为国体,其具体情形需要揭示。
根据张謇拟《内阁复电》以及张謇同期类似言论比如“众议政体”“会议政体”,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张謇的“国体”“政体”思想。在张謇拟《内阁复电》中,“政体”出现了两次:其一,“公决政体”,同于辞位诏书;其二,“政体一日不决”,辞位诏书改为“国体”。张謇拟《内阁复电》说的是“民主立宪政治”,辞位诏书为“共和立宪国体”,后一表述恐怕并非出自张謇。
可以看到,张謇曾把政体区分为“少数政体”与“多数政体”张謇:《日本议会史序》(1906),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6《艺文杂著》,第319页。,并在早年区分“立宪国”与“专制国”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8《柳西草堂日记·宣统三年正月二十日》,第714页。的基础上,把“专制”到“立宪”之变视为“改革政体”张謇:《致铁良函》(1911.11.8),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1页。。在武昌事变的新形势下,在依据中西政治家之学说区分“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的基础上,又依据日本政治学者关于“君主政体之下,自治无由发达”之论,张謇倾向于“共和主义”而非“君主立宪主义”,并主张“谢帝王之位”,“许认共和”,“今推逊大位,公之国民”,“不经(国民)会议而出以宸裁”张謇:《致内阁电》(1911.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8289页。参见《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31年,第4142页;武昌辛亥革命研究中心组编,严昌洪主编,王兴科、何广编:《辛亥革命史事长编》第8册,武汉:武汉出版社,2011年,第254255页。。在《建立共和政体之理由书》中,他以“共和政体”与“君主立宪政体”张謇:《建立共和政体之理由书》(19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200页。并列,认为“若南主共和,而北张君主”则“领土以分”张謇:《建立共和政体之理由书》(19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201页。。
张謇对“国体”字眼的运用,很多是与“政体”在同一电文出现的。张謇于1912年2月12日清帝辞位诏书发布当日因反对汉冶萍与日本集股合办向孙中山请辞实业部长后,又因反对政府未经议会许可的财税权而以江苏省议会的名义致电孙中山等:“共和政体,首重民权,支配财政,应得议院及地方议会之许可,非如专制政体可由政府任便支配,随意取与。近闻扬州徐总司令、上海陈都督,俱有征收该处丁漕等项情事,移文苏都督且以大总统批准为词,全省人民不胜骇异。江苏者,江苏人民之江苏,非都督之江苏,亦非大总统之江苏。民国初建,方欲合汉、满、蒙、回、藏为大团体,而独于临时政府所在地之江苏,任其政权紊乱,且以财政支配问题未得人民同意即予批准,大背共和原理。想系传之非真,否则民国前途、福利安在?如果有此等请求,祈交参议院,或饬苏都督交省议会核议,以正国体,而释群疑。”张謇:《致临时大总统陆军财政两部等电》(1912.2),《申报》1912年2月21日,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318页。此处“正国体”,当为以议会为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意思,在“首重民权”的“共和原理”之下,无论都督,还是大总统,自然都被排在议会之后。胡汉民《建设共和政体》指出:“共和政体,广义有三:曰贵族政体,曰民权政体,曰民权立宪政体。盖民权立宪之政,非独不同于贵族,抑与民权专制者,亦大有别也。”言专制分为君主专制、民权专制;言立宪,分为君主立宪、民权立宪,而民权立宪即共和立宪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节录),胡汉民著、文明国编:《胡汉民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94195页。。可见,民权专制当可对应袁氏总统制,民权立宪当可对应议会内阁制即张謇所谓“正国体”。
张謇在1912年1月11日撰写的《革命论》中视“专制”为“国体”张謇《革命论》(1912.1.11):“夫是故二千年来革命不一,而约其类又四:曰圣贤之革命,曰豪杰之革命,曰权奸之革命,曰盗贼之革命。汤武圣贤也,假汤武者豪杰或庶几?其次类皆出入权奸盗贼之间。此诚专制之国体有以造之。”(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207页),但是他《致袁世凯电》(1911.11.19)所谓“保国体”很难说是“保专制”。庚子事變后,他主张“须亟改革政体,未获采陈”,而立宪诏下“三年以来,内而枢密,外而疆吏……专制且视前益剧,无一不与立宪之主旨相反。枢密、疆吏,皆政府而代表朝廷也。人民求护矿权、路权无效,求保国体无效,求速国会无效,甚至求救灾患亦无效”张謇:《致袁世凯电》(1911.11.19),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6页。。由此可见,在张謇看来,专制、民主是“国体”之别,是最高政权机关问题;而君主、共和是“政体”之别,是政权组织形态问题。前述“共和国体”与“专制国体”对称,是他儿子张孝若对父亲思想的理解,“共和国体”的表述在张謇本人同期的著述中,未见出现。张孝若对“国体”与“政治”区分的阐发,即“各种族在国体上,是地位平等;在政治上,是机会平等”,或许更有助于理解张謇“民主立宪政治”的内涵。
尽管上海和谈开始之前法部副大臣梁启超表达过“国会定国体”的思想、上海留守各省代表电袁世凯使用了“共和国体”这一字眼故宫档案馆编:《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月初九日法部副大臣梁启超致内阁电·宣统三年十月十一日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致内阁总理袁世凯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44页。前电落款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其实是留守代表,只是通信机关,不具有非法定资格,不能代表汉口“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行事,因此具有个人表达而非共识表达性质。,但只有汉口各省代表联合会对“共和政体”的使用才是共识表达。12月9日伍廷芳作为11省总代表福建、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安徽、山东、河南、直隶11省代表23人于11月29日12月3日先后到达武汉,11月30日汉口召开第一次会议,12月6日议决次日同船去南京。参见胡绳武:《武昌起义后筹组中央临时政府的议争》,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与20世纪中国——19901999年辛亥革命论文选》,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94295页。奉派谈判,12月20日第二次唐、伍会谈之际双方对“民军主张共和立宪”有明确的共同认知和完全一致的表达,在续停战条约议定后,唐首先提出“现时民军主张共和立宪,应如何办法?”伍廷芳言:“民军主张共和立宪,君如有意,愿为同一之行动”,进而表示把“君主立憲”与“共和立宪”并列,认为“今日中国人之程度,可以为共和民主矣……可以立宪,即可以共和,所差者只选举大总统耳……今日尔我所争者,一国之事,非一民族一省一县之事。且改为民主,于满洲人甚有利益,不过须令君主逊位,其他满人皆可优待,皇位尤然。现实规制,满人株守京师,无贸易之自由。改革之后,满人与汉人必无歧视,将来满人亦可被举为大总统,是满人何损必保存君位。故此次改革,必须完全民主。”唐绍仪表示:“共和立宪,我等由北京来者无反对之意向”,“但此为同胞之事,今日无清廷,即可实行。既有清廷,则我等欲为共和立宪,必须完全无缺之共和立宪,方为妥善。……今所议者,非反对共和宗旨,但求和平达到之办法而已,请示办法。”伍廷芳说:“今日已言及此,则我等最注意者,宜使中国完全无缺,不被外人瓜分。……君既赞成共和,则我等所求者息事后之和平办法而已。”伍廷芳问:“对于共和民主之宗旨如何?”唐言:“开国会之后,必为民主,而又和平解决,使清廷易于下台,袁氏易于转移,军队易于收束。”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7679页。12月28日夜得袁世凯电后,次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唐提议会商“招集国民会议,决定君主民主问题”,并言“国民会议将来必为共和”,最后议定“开国民会议,议决国体问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82、84页。,12月31日下午第五次会议临终之际伍言:“未决定国体以前,彼此猜疑甚多。故速决为佳。”唐言:“所以问优待皇室之事。”伍言:“先决定国体问题为宜。”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94页。至此,“民主”,尤其是“共和”对应“国体”,这一南北共识逐渐形成,“共和国体”这一表达也呼之欲出。按照唐绍仪的说法,第五次会谈之际,“伍谓共和国体与蒙人有益,譬如免为奴才、免其进贡等事”《议和北方全权代表唐绍仪致内阁电》(1911.12.31),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7页。,似乎伍廷芳已有“共和国体”的说法,不过查《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第五次会议录,未见涉及蒙古人的相近意思表达,更亦未见出现“共和国体”这一连用表达伍廷芳:《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1911.12.1831)第五次会议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01404页。。这一情形至少可以说明,第四次会议上依然延续“共和政体”说法的唐绍仪,在第五次会议终了后已改用“共和国体”字眼。袁世凯于1911年11月23日谈到的政体构想——“君主立宪共和政体”——正说明其共和政体认知是在君主国体之下的杂糅形态,南北双方由此获得了和谈的必要的政治思想基础,伴随着谈判进程,1912年2月初“共和国体”表述几乎为南北谈判双方同时采用。由“共和政体”到“共和国体”,不仅是名词之别、表述不同,更是清末民初历史变革的内涵跃迁。
这里值得注意的表达细节是,唐、伍会谈之际,伍廷芳于1911年12月20日在与“君主立宪”对比的意义上使用“共和立宪”,但“共和立宪”一词是唐绍仪提案在先伍廷芳:《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1911.12.1831)第二次会议录12月20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390页。。唐绍仪所谓“召集国会,举君主民主问题付之公决”这一“转圜之法”《议和北方全权代表唐绍仪来电》(1911.12.27),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5页。,他自己又表述为“速开国民大会,征集各省代表,将君主共和问题付之公决”《与诸国务大臣会奏拟恳召集宗支王公会议请旨以决大计折》(1911.12.28)转述唐绍仪电称,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09页。,清廷则表述为“君主立宪、共和立宪二者以何为宜”《与诸国务大臣会衔副署上谕》(1911.12.28),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10页。,可见在唐绍仪那里,“君主共和问题”“君主民主问题”“国体问题”具有同等的含义,共和、民主都是国体表达,辞位诏书中的“共和立宪国体”这一表达本身很可能是北方话语。张謇把“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张謇:《致内阁电》(1911.1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8289页。或“民主立宪”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93页。曹从坡、杨桐编:《张謇全集》第1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91页。对举,不见其有“共和立宪”的表达。由此或可佐证,辞位诏书,尤其是“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一句,并非出自张謇之手,而是出自袁世凯的幕僚。
“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这一改前底稿同样出自袁世凯幕僚之手。相较于张謇拟《内阁复电》所说“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协商办理”“统一”事宜,“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这一改后文字,凸显了袁世凯的权力。袁世凯把“与民军”字样后移,显然降低了民军在南北共和、组织统一政府中的地位。
对于有意袁世凯作为自身权益的保障人,隆裕太后有两次类似意思的表达:“这样下诏岂不是把天下双手交给革命党吗?如果他们一翻脸,我们母子怎么活下去呢?”“只有这样我才放心,如其把天下交给革命党,叫我束手无策,就不如和他们支持一阵。”唐在礼作为侍从武官,其回忆自然有可采信之处,但是他本人即表示:“当时关于诏书的传闻是不少的,究竟如何,很难确定。”唐在礼:《辛亥前后我所亲历的大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第338339页。也许正是出于隆裕太后对革命党的担心,袁世凯才实际上充当了辞位遗嘱执行人的角色。
四、国体:从共和到民主
杨天宏《比较宪法学视阈下的民初根本法》主张的“比较宪法学”视角与高全喜主张的“政治宪法学”或“宪法学”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34页。视角,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体研究。杨天宏认为,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临时约法》,确定中华民国的国体和政体,宣布民国的主权及统治权之所属,并着手制宪”杨天宏:《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关于中华民国主权承续的“合法性”問题》,《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高全喜也认为,借用日本宪法的概念,《临时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规定了现代中国的国体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第41页。。他们都认为,尽管退位诏书已经规定了“共和立宪国体”,到《临时约法》才把国体与政体确定下来。他们之所以有这一认识,恐怕是把国体与主权(或组织政府权)、政体与统治权在法理上等同了,更可能没有注意到南京临时参议院会议速记录提供的如下的历史一幕: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开会,参议员出席30人。在政府交议新法律未颁行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开第二读会之际,江西参议员文群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上海:上海泰东图书局,1914年初版,1917年再版,《附民国议会人物表》第3页。提议将“共和政体”改为“民主国体”,以15比14人多数举手表决通过,陈命官提议文末添加“惟一面应由政府饬下法制局将各种法律中与民主国体抵触各条签注或签改后交由本院议决公布施行”,以14比12人多数举手表决通过,全案最后20人起立多数通过李强选编:《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第5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226、183184页。《新法律未颁行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1912.4.3)有“现在国体既更”“民主国体”云云,见张国福选编:《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参议院议决案汇编》法制案,第119页,3月21日孙中山咨。。南京临时参议院北迁北京之际,参议员们开会专门就“民主”“共和”是“国体”还是“政体”的问题进行表决,在今天看来,也许有些小题大做,但在当时恐怕是巨大的制宪难题,而且必须加以解决。尽管2月12日辞位诏书规定了“共和立宪国体”,尽管3月1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已经通过了《临时约法》,参议员们还是认为《临时约法》并没有规定国体问题,此前各省代表联合会使用的“共和政体”概念也不能因为南北方谈判代表对“共和立宪”的共识、南方谈判代表对“共和国体”这一北方表述的接受而简单转化为“共和国体”,这样才会后延半月有余,通过表决,在法理上确定下来,定名“民主国体”,而非“共和国体”。南京临时参议院就是这样静悄悄地完成了“共和国体”到“民主国体”的话语变奏,而“共和立宪国体”这一辞位诏书话语本身则是透视清末民初历史统一性的一个关键词。
“联省自治”“五族联邦”思潮在近代中国的起起落落,不仅有中国历史传统的影子,还有西方联邦制即合(united)众国的参照。如何看待行省、藩部与清朝中央的关系,也就是说,行省是不是联邦单位,如果行省不能构成联邦单位,那么藩部是不是联邦单位,辞位诏书“仍合五族”的国体联合(united)意义需要进一步予以揭示。行省、藩部两者何以最终都不能构成联邦单位,便成为近代中国国体研究的问题意识。
清末民初,联邦制的呼声与反联邦制的声音交织。反联邦制的声音,以军谘府军谘使王赓的上书为代表:“联邦制万不可仿行。……外藩。应派专员研究宣抚办法。”袁世凯:《批军谘府军谘使王赓上书》(1912.2.11前),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522页。对于行省作为联邦单位的可能性,梁启超表示:“吾屡言我国联邦无历史之根柢,若必于无中而强求其有,则行省差为近之。”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1911年),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2436页。这或许源于他对行省与中央各部同级即今天常说的省部级有清晰的定位:“现制各省督抚,与中央各部尚侍,立于同等之地位,非有部属之关系,彼此同对于君上而负责任,督抚曾无服从部臣之义务。”梁启超:《外官制私议》(1910年),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076页。
对藩部之于清朝国体的建构意义,与王赓、梁启超不同,杨度有独到的认识:“举全国土地之面积四百二十七万余方里,此其中为汉、满人所世居而能左右之者,不过一百八十九万余方里,乃二十一行省之地也。此在全国土地之中仅占其小半,而大半之二百三十七万余方里,则蒙古、回部、西藏三种人实分有之,而各为其地主。”杨度:《金铁主义说》(1907.1.205.20),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77页。所谓蒙回藏“各为其地主”,是清帝作为五族范围之内所谓“中外共主”的国体基座。后来,这一思想在民国时期也有延续。北洋政府唯一的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于1923年10月10日颁布,其第一章标题是“国体”,该章只有一条,即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此前的4月23日,内蒙西三盟上众议院请愿书:“内外蒙以及西藏、青海,土地之广,实大于中华本部数倍,物产之丰,更难数计;且重以种族宗教之关系,实为天然之一大国体。民国建立之初,吾族见国体之变更,不无观望,嗣因《蒙古待遇条例》议决公布,有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之条文,各盟始一律倾心,承认国体。”《蒙民向众院请愿》,《申报》1923年4月24日第2张。可见,在“共和国体”之下,蒙藏自认为系“天然之一大国体”的思想并未消灭,而杨度关于蒙回藏“各为其地主”之论恐怕亦非没有历史根据之谈。同样,在“统一民主国体”之下,蒙藏青海地方改行省县两级制的立法规定尽管被视为“统一”字眼的基本内涵,但是实际上已经添加省得制定省宪这样的联邦制要素。在这样的思想脉络下,张謇的“合五族”才能更好定位。
五族如何实行中外结合呢?五族结合的基本方法,张謇于1911年11月13日致库伦电中有所揭示:“结合共和政治,以汉之财卫蒙,以蒙之力捍汉”张謇:《致库伦商会及各界电》(1911.11.13),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第284页。,“纳两族于共和之中”这一思想无疑对于纳五族于共和之中具有相当的适用性。这一“汉财蒙力”结构是“中(中国内地)财外(边疆藩部)力”模式的缩影,其实也是清帝国边疆治理的制度遗产,《与署理度支部大臣绍英会衔副署旨批袁大化奏片》显示,新疆巡抚袁大化“奏新疆四年赔款仍由协饷内拨解”,于1912年1月30日获旨“度支部知道”袁世凯:《与署理度支部大臣绍英会衔副署旨批袁大化奏片》(1912.1.30),洛宝善、刘路生主编,刘路生、洛宝善、黄俊华本卷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423页。,可见直到清亡内地协饷制度都未断绝,只是挪为赔款而已。另外,也可说明,国务副署自1911年清朝采行“责任内阁”一直延续未断。
张謇《致袁世凯电》(1911.11.6)建议“采众论以定政体”,这里“政体”待定论的思想是明确的。“旬日以来,采听东西南十余省之舆论,大数趋于共和。以汉、满、蒙、回、藏组成合众……国内之响应者已有六省”,实际上点出了主张共和政体与主张五族合众国(即联邦)国体的省份不同。而“满族将来果有人材,何尝无被举总统之望”张謇:《致袁世凯电》(1911.11.6),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第280281页。杨立强等编:《张謇存稿》,第532533页。,则预示着五族之人皆可当总统,而此总统是美式总统。张謇《致袁世凯函》(1911.11.27)则直接出现了“共和政体”的概念,指出:“至会议政体,固宜先谙不私帝位之谕旨,公亦须有他人反对之防闲。满、蒙、回、藏,幅员辽阔,风俗不一,共和政体,能否统一,此诚绝大研究之问题也。于此亦窥见公盛恉之所在。二三同志,私相讨论,参酌英与印度制,则汉、满以大总统名义领之,而兼蒙、回、藏皇帝。政治则军政、外交咸统于中央;司法用美制,分中央与各省为两级;财政、民政各省自定,而统计于中央。此就全局之舆地、民俗、政教、习俗、现状之事实,各方面为之计画,调停于共和民主之间。”杨立强等编:《张謇存稿》,第24页。这里,“共和政体,能否统一”的说法,表达出了张謇的担忧。由“调停于共和民主之间”可见,共和、民主,在张謇那里,是有比较明确的区分的,共和政体、民主国体的思想隐含其间。在共和政体与民主国体之间的调停,在大总统与国会之间的调停,在汉、满大总统与蒙、回、藏大皇帝之间的调停,表达了张謇在统合清末疆域方面的思考。而从“会议政体”的说法来看,倒是与辞位诏书“议开国会,公决政体”十分接近。从清末预备立宪的进程来说,1911年11月3日宪法“十九信条”颁布后,政体(是改行君主立宪政体,还是改行共和立宪政体)由“国会公决”,成为清政府拖延立宪的“转圜”之法。从武昌首义后的政治形势来说,共和政体或共和立宪国体不必经过“国会”议决,皇帝宣布承认即可,乃势所必然。张謇由最初主张逊位宸裁到拟《内阁复电》时主张逊位公决,历史的发展正走了相反的行程。
辞位诏书所谓“仍合五族”,所秉承的是“满蒙一体”“满汉一家”这样的国家制度遗产,其运作实际上经常游移于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具有“行为联邦制”郑永年著,邱道隆译《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一书的《中文版序》指出“行为联邦制(de facto federalism)”介于地方自治制度与欧美国家联邦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ism)之间,并把“行为上的联邦制(behavioral federalism)”定义为一种政治制度,中央和省按照等级来划分各自最终决定的事务,作为这种利益分割的回报,省代表中央行动(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年,“中文版序”第34、3940页)。的特点,由此成为民初国体建构的重要方面。据居正《辛亥札记》载,1911年12月26日“晚间复集总理寓所,会商政府组织方案。宋钝初主张内阁制,总理力持不可。克强劝钝初取消提议,未决”。27日,黄兴、宋教仁同赴宁,向代表会阐发,最后定议采用总统制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之《辛亥札记》,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071页。。据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31日又特派黄兴、宋教仁由沪之宁到代表会陈说必须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理由。当晚,宋教仁等提议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各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此议当晚虽然获得通过,但是1912年1月2日马君武复提出异议,主张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其结果前日议决第五条之修正案仍为无效,馀如议而问题遂解决”。“馀如议”语意模糊,查《临时政府公报》第1号、第2号连载公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政府公报》,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7、19、20页。,其中并未包括宋教仁等提议修改而当晚未来得及议决的第十七条修正案:“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第5254页。由此可见,官制官规的制定权集中于大总统,其同意权与原有的国务员、外交员同意权都归诸参议院,大总统与参议院两者基本同步扩权。
在南京议定《临时约法》之际,曾爆发宋教仁中央集权与胡汉民地方分权的争论,现在想来胡汉民联邦制的意见更为中肯,尽管他主张“在内治未健全时代”“最宜采用有限的集权”1912年5月25日胡汉民电,主张分权各省,见蒋永敬编著:《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第146147页。,在思想上坚持联邦制,但是,二次革命之际,在凭借广东地位举兵反袁问题上,他却行动迟滞,于1912年6月14日被袁世凯免去都督之职并调为西藏宣抚使,不久通电辞职白寿彝等:《胡汉民》(代序),胡汉民著、文明国编:《胡汉民自述》,第5页。。宋教仁谓:“起义以来,各省纷纷独立,而中央等于缀旒,不力矫其弊,将成分裂;且必中央有大权,而国力乃可以复振。日本倒幕,是我前师。”胡汉民谓:“中国地大,而交通不便,满清末造,惟思以集权中央,挽其颓势,致当时有中央有权而无责,地方有责而无权之讥,而清亦暴亡,则内重外轻,非必皆得。且中国变君主为共和,不能以日本为比。美以十三州联邦,共和既定,既无反复,法为集权,而黠者乘之,再三篡夺,我宜何去何从?况中国革命之破坏,未及于首都,持权者脑中惟有千百年专制之历史,苟其野心无所防制,則共和立被推翻,何望富强?”宋教仁谓:“君不过怀疑于袁氏耳。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之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无须以各省监制之。”胡汉民谓:“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国会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踏俄国一九○五年后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余毒,积于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为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之悔,后将无及。”胡汉民著,文明国编:《胡汉民自述》,第7071页。最后,孙中山表示“我今只说要定一条”于《临时约法》即主权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而以“创制五权宪法”这一并非能够一蹴可几的远景政治构想暂时结束了这一争论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之《梅川日记》,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95页。居正:《梅川日记》,《居觉生先生全集》下册,第548页。参见蒋永敬编著:《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第141页。。宋教仁任法制局长期间,拟订《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规定责任内阁制,这是他此前思想的延续,居正认为宋教仁本人反对《临时约法》由改组的法制院起草,而主张由参议院“组织起草委员会”草拟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之《梅川日记》,第95页。,当是1月31日该组织法草案被“咨还”《参议院议决案汇编》甲部2册,第2页。参见张国福:《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政府之后的无奈选择。南京参议院1月28日成立之前,各省代表联合会在《修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主张总统制的《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南京参议院成立之后,2月7日上午编辑委员会重新提出了《临时约法草案》,责任内阁制经审查成为定议张国福:《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宋教仁2月6日呈文启用法制院印信,他担任法制院长对《临时约法草案》即使有影响,也不会是直接的,我们应该更多从当时的形势寻求政体变化的原因。
对于总统制到内阁制的民初政体变革,谷钟秀有一个被后人批评为“因人立法”的解释:“各省联合之始,实有类于美利坚十三州联合,因其自然之势,宜建为联邦国家,故采美之总统制。自临时政府成立后,感于南北统一之必要,宜建为单一国家,如法兰西之集权政府,故采法之内阁制。”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第8384页。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348349页引用此语,并批评其为“因人立法”。孙中山的政体主张也有一个变化过程,从1895年的“创立合众政府”、1897年的“作联邦于共和之名下”黄中黄:《大革命家孙逸仙》,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影印本,第35页。而倾向联邦制,到1912年1月21日南京临时政府阁议主张中央集權姜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史大事记》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10页。,1913年则明确主张内阁制:“至于政府之组织,有总统制,有内阁制之分。法国则内阁制度,美国则总统制度。内阁若有不善之行为,人民可以推倒之,另行组织内阁。总统制度为总统担负责任,不但有皇帝性质,其权力且在英、德诸立宪国帝皇之上,美国之所以采取总统制度,此因其政体有联邦性,故不得不集权于总统,以谋行政统一。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为佳。我的[国]国民,莫不主张政党内阁。”孙中山:《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页。孙中山、谷钟秀依据政府组织形态的不同把政体区分为总统制、内阁制,与梁启超的政体概念是一致的,但是孙中山把联邦制、单一制视为政体,则与梁启超视之为国体不同。现在看来,联邦国体需要加强中央集权,很多奉行总统制政体,而君主国体富有集权专制传统,改制虚君议会内阁制比较普遍,如果当时能够充分重视胡汉民的各省联邦总统制思路,而非单纯依靠没有实力保证的参议院、内阁,更有利于制衡大总统的集权专制。
蔡元培作为迎袁专使曾谈及总理的组阁问题,认为当时袁“在北京行就职式,而与南京、武昌商定内阁总理,由总理在南京组织统一政府,与南京前设之临时政府办交代”蔡元培:《致孙中山电》(1912.3.4),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44页。。蔡元培对政体、国体蔡元培《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1912.7.10)中提到,“中国政体既然更新,即社会上一般思想,亦随之改革”,“日本国体与我不同,不可不兼采欧美相宜之法”(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262、264页)。概念都有使用,“共和政体”也未与国体混同。而“由专制政体改为共和政体”这一“过渡之时代”蔡元培:《袁世凯就总统职时代孙中山致词》(1912.3.10),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47页。的特殊历史际遇,无形中提升了唐绍仪作为首任内阁总理的历史地位,事实上加重了总理对总统组阁权的制约。对于国务员副署权,宋教仁早在1911年12月31日即主张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添加此权,但1912年1月2日并未获得通过,而《临时约法》添加此权恐怕不能仅仅归结为宋教仁担任法制院长。笔者认为,所谓《大纲》与《临时约法》之间存在着总统制到内阁制的政体变革,说法未免有简单化之嫌,谷钟秀所谓国体政体配伍论(联邦国体配总统制、单一国体配内阁制)也难说没有法理和事实根据,关键是对因人(孙中山、袁世凯)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临时约法》第三十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总统总揽政务,国务员(内阁总理、各部总长)辅佐、副署,两者都对参议院负责,在法理上可谓是带有某些内阁制特征的总统制。
从辞位诏书的“共和立宪国体”,到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的“民主国体”,再到《中华民国宪法》(1923.10.10)第一章“国体”第一条规定的“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即“统一民主国体”,“国体”的表述日益清晰,从辞位诏书的“仍合五族成国”被排除出“共和立宪国体”的内涵之外,到“统一”的内涵中包含联邦制的某些要素,看似矛盾的表述之下,无法回避的是藩部、行省的地位这一张孝若所说的“国体”问题。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在梁启超看来,亦是国体问题。由此,“统一”问题被规定为国体的内涵之一,便有了法理依据,国体的另一内涵为“民主”。与袁世凯“国会专制”的论断不同,杨度承认总统制下行的是“总统专制”。在杨度《君宪救国论》看来,“于中国共和国体之下实行宪政”,因为“人民程度不及法、美”,只能“欲求立宪,先求君主”,改行君主立宪杨度:《君宪救国论》,刘晴波主编:《杨度集》,第571页。。这就意味着国体由共和改为君主。《中华民国宪法》(1923.10.10)第十三章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这保证了“永远”的效力,“统一民主国体”的表述再次得到确认。从事实来说,在君主立宪政体(虚君共和政体)与共和立宪国体之间,历史的发展选择了后者,但不能因此漠视君主立宪政体(虚君共和政体)曾经是清末的政体选项。拖延立宪政体,招致君主国体不保,这就是清政府的历史命运。至于如何限制统治权,代表人民的参议院如何限制对外代表国家的大总统,还不是辞位诏书发布之际的核心议题,易言之,历史先解决了君主改民主、仍合五族这一国体问题,把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这一政体即立宪问题留了下来。
五、结 论
上文对辞位诏书袁世凯手批的文本考察,尤其是对“逊位”“共和立宪国体”“完全领土”三个关键词的变迁发掘,有助于揭示清末民初国体建构对民族边疆的统合意义。
第一,由于袁世凯手批清帝逊位诏书的发现,对清帝逊位诏中,袁世凯、张謇各自思想的分辨成为可能。可以看到,“辞位”作为清帝优待条件谈判的正式电文、公文语言,逐渐取代了张謇、孙中山、伍廷芳关于“退位”“逊位”的表述。张謇拟《内阁复电》是清帝逊位诏书的最初形态。袁世凯四条手批改动即共和条、统治权条、全权组织政府条、领土条在张謇家藏本《拟清帝逊位诏》都有体现,肯定出现于正式诏书发布之后。
第二,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开会议决“共和政体”改为“民主国体”,其意义应该放在清末民初国体因革的角度理解。既往宪法学的研究视角往往从宪法性文本中找寻国体、政体条款,这对考察《临时约法》来说,也许是徒劳的,在辞位诏书“仍合五族完全领土成国”思想与“共和立宪国体”表述的基础上,南京临时参议院对“民主國体”的议决正是补充了约法制定的不足。政体、国体概念在清帝辞位诏书中先后出现并被袁世凯认可,与袁世凯的思想变化与清末民初的形势变化是一致的。袁世凯于1911年11月23日谈到的政体构想——“君主立宪共和政体”——正说明其共和政体认知是在君主国体之下的杂糅形态,南北双方由此获得了和谈的必要的政治思想基础,伴随着谈判进程,1912年2月初“共和国体”表述几乎为南北谈判双方同时采用。由“共和政体”到“共和国体”,不仅是名词之别、表述不同,更是清末民初历史变革的内涵跃迁。在退位共和——逊位公决——辞位宸裁三步曲的共识脉络逐渐清晰的同时,清末民初国体共识的三步曲也逐渐达成:君主国体——共和国体(共和政体)——民主国体。南下和谈代表严复由汉转沪之前于1912年12月13日致信陈宝琛对共和与民主的区分或有先见之明:“盖彼宁以共和而立项城为伯理玺[天]得,以民主宪纲[钳]制之;不愿以君主而用项城为内阁,后将坐大,而至于必不可制。此种之秘极耐思索也。”本书编辑部:《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0151页,转引自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283页。伯理玺[天]得,总统之谓也。
第三,辞位诏书“仍合五族成国”的思想与“共和立宪国体”的表述,出自袁世凯幕僚之手,两者合在一起,是《中华民国宪法》“统一民主国”这一国体表述的重要思想源头。五族框架是架在帝国“五族共主”与民国“五族共和”之间的制度桥梁,而国体民族、政体民族的分殊(即满蒙回藏作为国体民族,汉作为政体民族及其通过辛亥革命上升为国体民族),或许有助于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更好地反思近代多民族国家的制度建构问题。袁世凯对清帝辞位诏书的手批,强调了对蒙藏土地的领土意味、主权意味。蒙藏地区作为二十二行省之外的地方单位,对其地位的认知有一个逐渐拓展、深化的过程,先是伍廷芳坚持作为二处北京《正宗爱国报》中华民国元年1月5日国事要闻栏:“蒙古、西藏幅员虽广,而人民实居少数,加以库伦独立,达赖依违,皆为民军所藉口,该代表衹允作为两省。”尽管当时议定称为“处”,但是媒体还是习惯于比定为“省”。议定,随后袁世凯作为六处提出,《临时约法》确定为内蒙古、外蒙古、西藏、青海四处。民族机会平等与民族地位平等,前者是行政体制即政体问题,后者是政治体制国家体制即国体问题。更好厘清共和国体(民主国体)与共和政体(立宪政体)的分野,正如孙中山对政权(五权宪法)与治权(行政权)的分野一样,必将有助于开拓近代史研究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 范学辉 孙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