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亮瞎眼”为何大行其道
2019-09-10
文萃报·周二版 2019年48期
这几天,有关监控补光灯“亮瞎眼”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社交媒体上,在“北京多条道路监控补光灯刺眼,司机路过被迫降速”的报道下,各地网友纷纷“打卡”:“天津也这样啊”“武汉摄像头全都是这样的”……
夜间开车,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有人滥用远光灯。特别是在一些光线昏暗的路段,迎面而来的强烈灯光,足以使人头晕目眩、瞬间看不清路况。滥用远光灯之所以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增加了不可预知的道路风险,另一方面则在于直接威胁到他人的身体健康——长时间置身于强光照射下,人不仅会瞬间失明,甚至可能会对视力造成永久伤害。
就实际危害来看,“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与滥用远光灯并无二致。问题是,滥用远光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但“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大多是骤然来袭,不容抗拒、无可回避。同样是夜间“光污染”,为什么滥用远光灯被列入严厉打击之列,“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却能大行其道?
作为道路监控辅助设备,监控补光灯在分析道路交通流量、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那些设置不尽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却在事实上给公共通行带来了困擾和威胁。由此很容易使人产生疑问,既然只是为了补光,有必要如此“亮瞎眼”吗?
随着公共服务方式的持续改进,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首先就体现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者的眼光去看待监控补光灯,“亮瞎眼”不难找到解决的方案,所需要的是多一些“绣花”的细致与耐心。
(摘自《光明日报》11.22 赵志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