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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大闹高铁站,规则面前无明星素人之分

2019-09-10李哲

作文周刊·高一读写版 2019年45期
关键词:公共秩序公共场所艺人

李哲

近日,湖北宜昌东火车站,一女子将压缩气罐偷带进候车室,面对警告,该女子叫嚣民警:“我是公众人物,你完了”。审讯时,她更是让工作人员给她一双袜子,并称5000元鞋子承担不起脚。该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在人们的印象中,机场、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往往都被明星艺人当成自己的大秀场,因为不少明星艺人正是凭借机场照而一夜走红,因此明星艺人现身机场时往往要格外打扮一番,一言一行小心谨慎,生怕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给经纪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然而有些明星却自认为身份特殊,在机场、高铁站等公共场所行使特权,结果却因此名誉扫地。

女演员携带危险品进站,无视警告出言不逊,撒泼耍横妨碍执行公务……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这一幕,怎么看也不像一个公众人物所能做出的行为举止。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不管事出何因,不论是何人,都不能成为大闹高铁站的理由。

作为公众人物,知名度不是横行无理的通行证。相反,其应该比常人更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开展安全检查是确保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自觉接受和配合安检,是每个乘客的义务和责任,公众人物更要严于律己。但是有些人却偏偏不配合,不僅携带违禁品乘车,还阻挠前来公干的民警的正常执法,最终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可以说是自作自受。

“公众人物”是一种约束、责任和担当,而非一种身份、地位和特权。在充分的违法事实和严肃的依法惩处面前,这些跋扈之人很快就成了“霜打的茄子”,发布道歉求原谅,也成了事后的“基本操作”。一边发文道歉,那边却依然有人不断以身试法,前人道歉,后人犯错,周而复始,万人追捧的“公众人物”为何就做不到“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

规则面前,不认明星或公众人物,凡违规皆要付出代价。自诩是公众人物的一个“女星”大闹车站,辱骂工作人员,这样的行径何其丑陋。对于这样蔑视法律法规、不守规矩的人就是得给她一点狠狠的教训,不管她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名气再大,也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定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明出行,不应该成为一种口号,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基本义务。良好的公共秩序需要我们每个人遵守维护,公众人物不用优良的人品与作品说话,必然会如昙花一现一般,逐渐淡出大众视野。

(摘自“东方网”2019年9月20日)

青年观点

★付婷婷:她还年轻,大家应该包容和原谅。她或许犯过很多错,但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董贺:这一次,她的行为也算是毁了自己的演艺前程了。希望她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改正。

★刘世超:正是她的傲娇和不配合才导致她的自作自受。作为一名大学生,不懂得尊重别人,甚至连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不仅是她自己的悲哀,也是她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

★郝慧:该女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就更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做出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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