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相关问题分析
2019-09-10洪暄婷
洪暄婷
摘 要: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中所必然产生的事物,其对于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具有重大的作用。过去一段时间内,部分企业忽视商业秘密的保护,最终导致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步伐。新形势下,如何充分保障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因人才流失、人才流动而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者重点关注并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就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问题展开探讨,帮助相关企业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法权益;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可持续发展
一、商业秘密與竞业禁止的概念
究竟何为商业秘密,学界尚未形成通说,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文件中却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业秘密,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信息以及技术信息的总称,典型如招投标中的标书以及标底、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生产配方、技术程序、设计等[1]。本文认为,判断一项事物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不应采取过于狭窄的方法,而是应当从实质层面加以认定。具体而言,首先,企业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企业建立了保密制度、签订了保密协议等等。其次,该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尚未被公众公开,也尚未被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说,只有少数或者特定的人在一定范围内知道或者控制该项商业秘密[2]。最后,商业秘密应具有价值性或者实用性,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谓竞业禁止,则主要是指企业一部分特殊的劳动者(通常是企业技术人员以及高管)在任职期间以及一定的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经营项目的一项制度。
二、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重要性
(一)竞业禁止是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力抓手
现实生活中,由于人才的流失以及流动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加之劳动应遵循自主自由的原则,这就导致企业通常难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为此,必须要要搭建一项科学的制度,做好事先预防工作,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即使被侵犯后,企业也能够依据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竞业禁止作为法定的一线制度,能够有效限制企业掌握商业秘密人员的工作范围,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同时,该项规定也增加了企业相关劳动者的离职成本,能够更好地处理自由劳动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竞业禁止具有经济合理性
对于企业而言,充分利用好竞业禁止这一工具,与相关劳动主体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能够有效减少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竞业禁止会导致侵权成本的提高,进而使得其他企业或者主体在录用相关劳动者时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入职之处就应当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合理确定是否应当与企业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并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3]。若劳动者认可竞业禁止协议的相关内容,则代表其愿意接受一定的就业约束以及违约成本。
三、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竞业禁止的内容
实际上,伴随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理念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竞业禁止机制。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在该领域存在的缺陷,导致部分企业在使用该项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影响了后期权益的维护。为此,我国应当完善立法,明确竞业禁止的内容。第一,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界定何种业务属于同类业务或者相竞争业务,进而为企业完善竞业禁止协议提供帮助和指引。第二,明确竞业禁止协议的使适用期限。鉴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两年的期限不具备可行性和灵活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改法时,可以考量设置一个合理的竞业禁止适用时间的区间,并赋予企业与劳动者在该区间内自由缔约的权力。
(二)细化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深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存在不一致的规定,不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的接触主体也有所扩大化。为此,有必要从立法上或者司法解释层面细化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第一,统一各个部门法对于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规定,为审判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引,防止义务主体界定模糊、义务主体界定争议问题的出现。第二,扩大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竞业禁止义务主体以外,还应当将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主体纳入其中,并设置相应的兜底条款,合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探索引入诉前禁令制度,有效保障企业商业秘密
鉴于许多商业秘密涉及利益重大,一经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有必要引入诉前禁令制度,全方位保障企业商业秘密。总体而言,可以从立法上设立该项制度,明确诉前禁令制度的内容,确保企业能够及时通过人民法院来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因司法程序时间过长而导致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除此之外,未来对诉前禁令制度进行规定时,有必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通常而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企业的申请以及紧急程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责任被告销毁、返还相关的商业秘密文件。
四、结束语
商业秘密具有显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通常能够使得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占据一定的竞争优势。现实生活中,因为人才流失、人才流动而导致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较多,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鉴于此,只有进一步做好竞业禁止立法工作,完善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打击和预防侵权行为。文章重点就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问题予以探究。通过本研究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全局性、复杂性以及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多个层面入手。但总体而言,我国必须要加快立法,弥补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充分发挥竞业禁止制度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优势,营造优良的企业发展氛围,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畅.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制度[J].河北农机,2019(08):85-86.
[2]田子祎.论商业秘密中的竞业禁止协议[J].商讯,2018(20):56.
[3]邓恒.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性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02):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