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2019-09-10王涵涵
王涵涵
摘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之中,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当基础、精神内涵与价值源泉。法治文化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者统一具有重大意义。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法治运作各个环节的努力,是新时代我们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落实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文化;法治文化;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05-0047-04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因而不同领域对文化都有不同的定义,但要讲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的文化,大致应当包括生活方式、体制制度、主体思想等。正如文化的定义一样,法治文化在学术界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法治文化作为与法治相关联的概念,其既包含于法治,又是法治内涵的延伸;既是现行的法律制度,也是运动发展中的法治理念,思维;既是整体上构建法治体系的思想基础,也是当代的法治实践。因此,法治文化具有继承性,包容性与建构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种特殊概念,具有法治文化的一般内涵,又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不是一个封闭的概念,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需要系统规划,总体设计,逐步推进,步步落实,良性互动。随着党的十九大的顺利召开,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转型,社会矛盾密集与多元的关键时期,要顺利实现我们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就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顺利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1.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
法治文化是一个辩证概念,同文化的内涵相似,从狭义上来说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以及法治教育的程度,例如人们对法治的理解。从广义上来说法治文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法治理念,法治价值追求,法治原则的结合與概括。因此法治文化应该是指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1]这一概念的要点应当包括宏观性,整体性,原则性,实践性,鲜明的价值性。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当代最切合我国国情,最具中国与社会主体特色的法治文化。在它的内涵中,更加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强调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更加强调人权保障、自由与实质平等,更加注重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平与正义,其根本的保证与立足点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核心的内涵。
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成
任何一种文化体系,都存在和表现于人和社会行为的若干基本层面,大体上包括:事实上的基本精神或理念层面;社会化的组织(制度、体制、管理机制)层面;具体化、系统化的行为规则、规范层面;积淀为传统和风俗的实践方式、行为习惯层面;等等。[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样如此。
第一,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我们国家实行一党专政,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才能逐步推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才有根本的保障。党的领导也是保证法治理念,精神,原则实现的强大力量。但是党对法治的领导并不是说明党大于法,党可以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政党更要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守法,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的良好风气。
第二,尊重与保障人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追求。尊重与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修正案,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过于注重物质基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人的尊严与地位的现象发生,要始终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的价值的实现。同时尊重与保障人权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地动力,动员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确保人民群众法治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第三,追求公平与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当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良法是法治的物质载体,在内容上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科学民主的法律。尽管公平与正义在价值观念上具有不同的表述,但“给每个人其所应得”和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应当是二者最基础与共同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就是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与正义。
第四,权力制约与监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神实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3]公权力的行使如果不加以规制就必然会出现各种违法事项。公共权力在形成后就会具有天然脱离自然权利的倾向,因此需要制约与监督。法治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要求制约公权力,制定权力负面清单,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当然,强调权力制约并非是复制西方“三权分立”,而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也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
第五,发挥法治思维的作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方法论要求。法治思维就是综合运用法律方法,按照法治发展的逻辑、价值追求与精神内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法治思维实质上是一种规则思维,价值衡量思维,兼顾性与综合性思维。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支持固然重要,但经济等其他方法的作用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妥善发挥,充分考虑矛盾的特殊性,紧抓主要矛盾,培育群众规则意识,注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为全面改善民生,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供价值基础与导向。
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意义
文化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文化不同于其他层面事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感染力。文化一旦植根于人们内心,就会持续发挥作用,转化成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实践。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
2.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意义
法治文化在思想或意识形态意义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并且有利于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环境。
2.1.1 有助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导向,坚定社会主义道路
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党的领导下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在历史发展中由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展现出了蓬勃的生机,然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使人们对社会主义道路产生了质疑。在当今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崇尚英美民主与多党制,照搬权力分立模式,引进判例法制度等主张层出不穷,这些都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就是要正清本源,在理念上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实质民主,坚持一党专政,健全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机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2.1.2 有助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充分尊重与保障人权
卢梭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一种结合形式,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人相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自己的意志,且仍像往常一样自由。”[4]他所主张的“公意”本质上就是公权力,但这种公权力的产生与存在的目的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很好的解决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问题。然而,公意在被赋权的那一刻就具有脱离制约的先天倾向,问题就在于规范其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法治的价值目标就在于制约公权,保障私权。人权作为对人具有根本意义的权利,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是否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人权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标准。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保障人权還具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特殊意义。
2.1.3 有助于培养公民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形成法治风尚
文化是一片沃土,是培育公民文明与素养的圣地。现代文明与科技的进步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现代化公民,而具备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的公民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软件”。法治精神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所要求的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法律意识则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意识,要求尊重法律权威特别是宪法。法治风尚的形成绝非一蹴而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还尚待时日,但是这种法治底蕴或内涵的形成并非只是写在文本上,需要镌刻在公民内心。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意义
法治文化内含着法治精神,法治信念,法治信仰。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思想意识作用就是法治文化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并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2.2.1 推进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要求立法内容的人民性,立法程序的民主性,立法参与的多元化。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内容的科学性,立法论证的专业性,立法精神的时代性。民主立法是主导,科学立法是关键。民主与科学立法是制定良法的前提与基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影响立法的全过程,要求立法做到公平与正义,民主与科学。
2.2.2 确保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
行政执法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法律适用过程,行政权力的膨胀性与行政执法的单向性和效率性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表达,有可能达不到执法的社会效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能够影响行政机关与执法人员的执法目的,方式和手段,以法治的精神指导执法实践,有利于执法过程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2.3 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权能
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救济的终局手段。然而,一直都存在的权大于法等错误思想使司法职能的发挥囿于有限范围,还造成一系列执行难现象。司法机关在社会上还不具有至上的权威,司法裁断也并非准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尊崇司法权威,尊重司法判决,真正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权威得以实现,良好司法秩序得以形成。
2.2.4 规范政党行为,支撑依规治党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政党行为的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求党要管党,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型政党的前提条件,也为我党执政提供合法性前提。坚持党规严于国法,坚持法治精神有助于规范政党行为。党领导一切首先要有合理合法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依法执政。
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
“时代”这个词,在《辞海》中解释为“指历史上依据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来划分的社会各个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新时代”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从历史、现在、未来的时间联系上看,这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第二,从我们承担的历史使命看,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第三点,从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上看,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第四点,放到民族复兴的角度看,这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第五点,放在世界大局中看,这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时代。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继承历史传统还要结合新时代特色推陈出新,让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族复兴梦的伟大实践。
3.1 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切实加强道德建设
我国当下的法治文化是三种文化的综合体,即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文化,西方法治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部分因素。[5]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丰富,主要包括: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德主刑辅以及慎刑,无讼等。不论是儒家的“德治”,还是法家的“法制”,都没有忽视道德在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儒家甚至主张“以德去刑”的德治思想。德治注重人们内心的教化,强调道德规范人们之间行为的作用,这些都与我国当前以德治国的思想相符合。我们主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就是充分重视德教的作用,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性是对当前发展现状的综合概括,从另一方面说明目前矛盾的多样性,多元性,复杂性,深度性。成文法律具有不可避免的时滞性,不能及时全面反映时代的需求,那么在这个关键节点上,道德建设意义重大。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关键在两者结合的程度,法治并不是要求事无巨细都应当有法律的规定,而是重视社會其他调整机制的作用,道德建设要继续深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表彰先进事迹,推进全国道德模范宣讲团的建设,在新时代更加重视道德在解决矛盾上的预防性,和谐性,共益性。
3.2 支持社会自治力量的建设,形成尊重法治的社会文化
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6]社会自治是指社会公众享有一定的自决权,对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依照其自己的意志就可以决定。社会自治一方面可以加强社会自律,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有利于抵制公权力的不当侵入。因此,为社会力量创造自治空间,形成以行业自治,组织自治,团体自治的新格局。而社会自治深层的理论支撑就是自治文化,这种文化内含于法治文化有机组成部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也是新时代的需要。法治不仅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还需要社会力量发自内心的尊重。应当指出,社会力量在自治实践中也会逐渐形成尊重规则,尊重法律权威的风尚,毕竟社会自治就是社会的规则自治。全社会都尊重法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治理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又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3.3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民主、自由、平等等法治精神的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对法治内在要求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时代在变,基本信念不能变,道路更不能变,构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继续弘扬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良法,达到善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社会需求与社会矛盾的变化要求进一步强化基本法治精神的建设与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做到选举平等,也要做到投票平等,不仅要注重民主的“统计功能”还要注重民主的“协商功能”,真正的民主不仅仅是选举,但是真正的选举也不仅仅是投票,而是一个无数公民向公共生活凝聚的动态过程。[7]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范干部队伍中的“权大于法”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自由观,权利观,引导公民正确对待权利。
3.4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其行为会对国家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党员干部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因此党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并带头守法。首先要坚持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党规严于国法,党规与国法相协调。其次要完善对党员活动的监督,党员是执政党的代表,政党行为本质上就是党员行为,规范党员活动有助于执政党建设。最后,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权力的运作都要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尊重宪法,确保宪法的实施则是最高的义务。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也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法治建设的胜利。加强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
总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建应当继承传统,立足本土,博采众长,面向未来。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有条不紊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号召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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