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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实践的社会原理

2019-09-10李鑫徐鹤芫

广告大观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风景园林发展

李鑫 徐鹤芫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风景园林建设也取得很大发展。风景园林实践不仅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创造美好的视觉体验,还要考虑项目所涉及的人和他们的社会交往模式,以及社会管理方式。本文对园林实践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我国风景园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风景园林实践 社会原理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在以政府和开发商为主导的城乡建设模式中,优质资源不断向权力和资本汇集,社会矛盾日益突出。风景园林实践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影响在不断加深。为了建设美好的生活环境,急需在风景园林实践中引入社会学理论和方法。

1风景园林实践的社会原理概述

20世纪的风景园林学科和职业是一种与自然系统、自然界的演化进程和人类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园林学是研究如何合理运用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来创造优美的、生态平衡的人类生活境遇的学科。风景园林实践的社会原理,指的是风景园林的实践活动除了遵循艺术、技术和生态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建立在对人和社会的研究基础上、以维护人类社会的健康和发展为目标的原则和方法。

2风景园林实践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1风景园林实践即是社会运动,也是公共政策

风景园林与社会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社会运动。一方面,风景园林实践通过改变土地使用状况,引导社会空间结构变化,间接地影响社会的改良和经济的发展,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程对度风景园林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产生直接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讲,风景园林实践的发展水平也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水平。

风景园林实践不仅是一种知识技能,也是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风景园林实践为人类的行动和社会的发展确定方向、指明目标并提供达成目标的途径,使社会按照既定的目标有序前进。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是每一项公共政策所应具备的本质特征,也是风景园林实践在市场经济时代维持理性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2.2风景园林实践过程中的社会干预

社会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为风景园林实践的过程提供实体性和程序性的依據。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有利于改善物质空间环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城市系统秩序、有益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风景园林实践行为给予激励。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对风景园林实践起着约束作用:对各种土地空间的利用和各种资源的分配进行管理;对规划设计人员如何选择和利用资源进行组织;对妨碍公共利益的风景园林实践行为进行控制。风景园林实践的过程是政府、行政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开发商、设计师等社会各方共同运作的结果,这些参与者都需要社会非盈利组织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决策和行动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为首要准则进行裁决和调解。

3当前我国风景园林实践存在的社会问题

3.1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培养中华民族对公共利益的共识。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都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地位,城市规划及风景园林实践也大都以公共利益的代表自居。但是实际上,大量的风景园林实践都忽略了地方特色、传统风貌、自然景观,甚至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公共利益,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满,被迫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2忽视社会公平

随着资本的个人化和私企化以及公共设施的产业化和私营化,社会底层人们的生存环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空间隔离和贫困区位化现象,城市外来人口和贫困者聚集区往往被公共投资忽略,成为城市建设中风景园林实践的死角。这种因身份和地位的差距引起的社会公平缺失现象,给底层人们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差距,为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4实现风景园林实践社会价值的途径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风景园林实践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的宏观调控;加强法律法规对公民利益的保障,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实践的范围和程序;加强执法力度,保证法律尊严,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同时,制定积极的风景园林政策,包括以下几点:建立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制定客观、可操作的景观评估标准;改变由上而下的封闭式运行模式,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的机制;建立良性循环的风景园林建设投资机制。

4.2加强风景园林实践管理

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论证、编制和审批的行政制度,规范行政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开发商、设计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然后,在风景园林实践的管理上,减少各部门的职能交叉,明确各部门的管辖范围,风景园林实践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4.3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

风景园林实践中的社会组织由一部分利益相关的社会成员组成,包括社区团体、信托基金会、新闻媒体、专业性的学术研究团体、城市代表、社区代表、外界游客等。加大社会组织参与风景园林实践的力度,有利于汇集并筛选各方意见,使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和决策者能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同时对风景园林实践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更加广泛的监督。

5结论

在风景园林实践过程中,人与社会之间的交流是至关重要的。针对如何实现风景园林实践的社会价值这一深刻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强风景园林实践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未来风景园林的实践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林箐,吴菲.风景园林实践的社会原理[J].中国园林,2014,30(01):34-41.

[2]  吴笛. 社会价值目标下的社区园林空间营造研究[D].湖南大学,2015.

(作者单位:大连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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