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差异,分层教学
2019-09-10刘春江
刘春江
摘 要:分层教学法在近年来得到了教师的广泛关注,在当前中职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中,教师也应当关注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开展分层教学活动,使得学生在符合自身能力、兴趣以及心理的活动中,逐步提升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信息技术;差异;分层
多元智能理论是现代教育理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开展教学策略的设计中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从现阶段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由于家庭生活背景的差异,以及学生接受信息技术知识学习的经历不同,在面对同一信息技术知识的认知中,所产生的认知效果也是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实现高效信息技术课堂的构建,教师也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教学。
一、结合能力差异,设定分层目标
学生在家庭生活中是否经常接触电子设备,以及学生以往学习信息技术知识的经验等,决定了学生的信息技术知识储备量,以及学生的基本信息素养。但是,在以往的信息技术课堂中,教师常常根据教学的经验,设定统一的教学目标,对班级中的学生做出统一的要求。在这一形式下,对于不能达标的学生来说,会逐渐丧失学习信息技术知识的信心,而对于能够轻易达标的学生来说,也不能促进学生的进一步提升。所以,在新課改的教育背景下开展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师应当基于学生之间的能力差异,进行教学目标的分层设计。
例如,在《了解网络的分类》的教学前,教师先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分析,结合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认知,针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程度较好的学生,教师设定“让学生分析网络的分类情况,并且能够利用网络分类的知识,简要描述实际网络的结构特点”的目标,而对于信息技术知识掌握程度一般的学生,教师设定如下目标:让学生掌握分类的相关知识。显然,上述教学目标当中存在明显的差异,具有不同信息技术能力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能够达到符合自身的目标要求,从而建立学习的信心,实现进一步的知识认知和能力的提升。
显而易见,在对学生讲解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结合学生之间的能力差异,进行教学目标的差异设计,从而满足学生的能力发展需求。
二、结合兴趣差异,设定分层活动
兴趣是促进学生进行信息技术认知的动力,但是,不同的学生所具有的兴趣偏好是不同的,如有的学生偏好进行实践活动的操作,而有的学生偏好进行理论内容的认识,所以,当教师设定统一的教学活动时,不能完全调动全体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信息技术知识的有效教学。所以,在对学生讲解信息技术学科中的知识时,教师应当进行分层活动的设计,提高学生在课堂当中的选择性,使得学生可以在兴趣的驱使下,自主完成练习活动。
例如,在《认识互联网》中,教师就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偏好,进行教学活动的分层设计。在课堂中,教师先结合以往的教学经验,以及学生的兴趣偏好等,设定如下两种活动形式:其一,学生通过翻阅课本、询问教师,图书馆查阅等多种形式,了解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以及存在价值等内容;其二,学生通过对计算机进行操作,以实践的方式总结互联网的应用优势和价值等。随后,教师将设定好的两个活动都呈现给学生,让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偏好,进行活动的选择,增强学生在参与活动当中的自主性和兴致,从而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
不难看出,在开展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进行分层活动形式的设计,能够增强学生在参与活动当中的自主性,从而让学生在满足自身兴趣的同时,完成对信息技术知识的认知。
三、结合心理差异,设定分层评语
课堂评价是课堂教学当中不可缺少一个环节,但是,在以往的信息技术课堂中,存在教师不重视评价环节开展,以及不进行差异评价的形式,使得学生不能从教师的言语当中,认识到符合自身个性和特点的评语内容,学生也无法实现针对性的提高。所以,在目前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基于学生的心理需求不同,设定差异的评语内容,从而在符合学生实况,满足学生心理需要的评语设计中,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例如,在《建立表格》的教学后,针对自信心较差的学生,教师可以采用鼓励性的言语,多使用“你的操作流程非常顺畅”等语句;而对于具有较高信息技术素养的学生,教师可以采用批判式的评语设计,使学生在肯定自身学习效果的同时,找到可以改进的方向,在不断更正中提升学习的能力。
总而言之,关注学生之间的差异,进行分层教学设计,对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构建高效信息技术课堂中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真正地实现分层教学的最优价值,却不是在一节课的教学中就可以落实的。因此,在之后的信息技术课堂中,教师应当继续关注学生在能力、偏好,以及心理需求上的不同,进行分层的教学设计,并应用在实践教学中,促进课堂教学经验的积累,从而在建构完整的分层教学体系中,逐步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肖青青.中职课堂分层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才智,2017(30):118.
[2]孙飞.简析如何优化中职信息技术教学方法[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7(0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