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
2019-09-10
资源导刊 2019年6期
日前,为解决公租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土地、资金等各项支持政策方面作出了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确保用地供应。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做到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明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設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同时,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