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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少数民族发展与民族法治建设

2019-09-10漆睿

E动时尚·科学工程技术 2019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一带一路

摘 要:“一带一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成为趋势而言,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关促进和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针对此类问题,“绿色化”法治发展、“一带一路”法律冲突的协调解决、利用大数据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能力。

关键词:一带一路;大数据;民族法治

一、新时代少数民族的发展机遇

(一)一带一路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The Belt Road,以下简称B&R),是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3年9月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Nazarbayev University)演讲《弘扬人民友谊共创美好未来》一文和201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国会(Parlemen Indonesia)演讲《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一文提出,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现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经累计与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文件,如今B&R遍布亚洲、大洋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

2019年3月,我国与意大利签署“一带一路”备忘录,使古老的丝绸之路在当代焕发新的活力。“一带一路”宏观构想给古丝绸之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共同打造文化包容、政治互信、经济融合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为沿线的少数民族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带来难得的开放和发展机遇。少数民族地区要抓住这一开放型、发展型、合作型机遇,发展和壮大经济,融合多宗教、多文化、多民族实施战略,法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促进和保障方式之一。但就沿线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而言,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难以保障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必须改善和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才能建设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富裕。

(二)大数据建设机遇

随着全球互联互动、互联网信息共享、大数据技术发展与运用分析成为趋势,它将势必成为一种引领未来人类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发展潮流手段之一,参透到科技和社会进步等重要领域,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带来契机。大数据技术运用具有规范化、高效化、程序化、公开化等特点,完全符合建设民族法治政府的要求。《促進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由国务院在2015年提出 “政府数据开发共享”新任务,越来越多政府部委使用“大数据分析运用”,例如贵州政府大数据运用于交通、依法用工、教育等方面。大数据应用于政府治理,不仅体现在数据的简单记录与储存,而是更多的运用于大数据指挥中心,建立大数据平台分析、整合,提高民族法治人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助推边疆民族政府建设。在此新的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如何适应新矛盾、新技术和新时代的要求,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关注的最重要的话题之一。

运用好大数据这个巨大资源,能给民族地区带来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民族地区政府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民族地区事务,是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带头人,在经济文明的发展中承担着应有的责任。大数据引领和推动民族地区事务治理,资源整合治理有关数据信息,使得民族事务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使得管理模式发生变化,从传统静态封闭单一管理模式转变为新时代动态开放多样大数据分析管理模式。民族法治政府利用关键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辟少数民族特色大数据资源,保障民族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将资源合理分配,使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挖掘出一条公共服务的民族特色化供给、治理方法创新的治理模式。

(三)新时代政策指引允许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迎来新机遇,突出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迎来新时机,新时代思想及民族工作思想,指引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局面。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该被重视,进一步发挥好汇聚力量、协调关系、服务大局、献计献策的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要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最后把我国建成“社会文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当然,这个战略必须包括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

对于民族工作而言,党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民族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高少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合理合法化,从而实现民族法治建设,才能最终稳定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发展。

二、新时代少数民族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所谓治理(Manage),是指一种需要寻求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协作多元化的管理,以此来处置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注重民族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规则层面,治理适用于正式规则和众多的非正式规则,有利于高效且灵活地处理不断变化的民族地方实践;在控制层面,治理原则不仅充分假设各厉害关系人间的权利交换,而且论证了利益自我趋势的现实状况,治理的控制权。因此,治理控制权不能让管理者或精英者控制、垄断,建设完善多元化治理模式成为民族治理的关键。

(一)“一带一路”下民族法治的必要性

少数民族地区要抓住这一开放型、发展型和合作型机遇,发展和壮大经济,融合多宗教、多文化和多民族实施战略,法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促进和保障方式之一。不可否认的是,就沿线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而言,民族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其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才能建设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富裕。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必须改善和改进,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难以保障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所以有这个必要完善体制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民族法治的保障作用。

在利用先进科技和开发生态资源的同时,民族地区的绿色保护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某些历史名城及建筑的齐迹沦为废墟或者文物,例如楼兰王国和古巴比伦王国现在已淹没于黄沙之下。我们不能对古人严格要求,但当前建设“一带一路”,必须借鉴历史经验,防止后人再次犯错。为此,应当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建设民族法治,利用法治方式为民族经济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大数据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大数据法律保护有关立法相继出台,比如2017年出台《网络安全法》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2019年修订《反不正当法》第十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数据秘密和扰乱秩序的数据交换行为、2010年修订《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模式的数据库保护,但仍存在某些基本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数据收集者是否享有数据所有权问题;数据的所有权、个人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问题;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后收集的数据,数据权属与法律属性问题等等。除此之外,2016年我国政府数据处于探索阶段,制定交易行为规范的条件还不成熟。在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总则》规定以来,众多学者重点关注信息泄露及数据权限界限问题。因此,在如今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和数据交易安全第三方监督的缺失下,健全大数据法治建设尤为关键。

(三)民族法治对民族习惯法完善必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实施35年来,促进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平等与团结。但在当前民族法治治理中,边疆民族地区的自治法律法规内容与目前先进科技技术发展脱节,存在滞后的情况,即民族习惯法与有关配套民族自治条例不完善。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少数民族大都不识字,法律规定、民族自治规定宣传落后,解决民族乡亲矛盾尽量依靠乡规民约以及道德意识。因此,民族地区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制度等都急需改革与完善,发挥民族政府的领导、指挥、协调、控制等作用,利用大数据提高立法质量,借鉴历史民族习惯法的优点,颁布具有独居民族特色的自治地区立法机制。

三、构建新时代少数民族法治体系

对民族地区发展,构建新师弟啊少数民族法治体系起指导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如何确保民族地区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2050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目前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提高民族地区不同文化交流、尊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交织碰撞,让我们56个民族团结起来,和谐发展。所以,民族地区建设新时代民族法治体系,让民族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合理法律下,正确发展经济文化政治,以更好的方式推动“一带一路”走向世界。

(一)“绿色化”法治发展模式

2017年《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保护生态的“绿色原则”,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绿色发展”,因此,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关系中更多的运用法律手段。民族地区在面对“一带一路”的机遇、大数据技术革新,应该在民族法治中做到“绿色”有法可依的发展体系。面对东盟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边疆民族地区应该把更多由法律途径解决的经济性纠纷,纳入到民族法治的多元化处理机制中,挖掘充分运用民族法治手段促进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新思路、新动态、新方法。

健全配套民族法规,完善经济发展民族法治体系。不仅要实行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提高民族地区各阶层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而且要完善配套法治体系,做到“人人平等”面对法律制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所以,重点是发挥法律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冲突的协调解决

中国司法机关不仅应当遵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必要时遵循国际习惯,而且应该强调沿线国家和民族地区签订一系列贸易和投资协定,制定适应新时代国际组织章程,从根基上避免和消除科学技术和政治文化带来的法律冲突。第一,在科技技术上,我国应该与有关国家或地区梳理现有双边、多变科技发展协定;第二,在政治文化上,我国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应该增加新内容、新举措,包容国际地区政治文化的多元性;第三,在民族法律冲突的管辖上,我国民族地区应当树立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选择司法管辖权的同时,同时及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三)利用大数据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能力

大数据民族治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它避免和消除传统政府管理的弊端:第一,自上而下的固定模式;第二,多次层多阶级管理;第三,不同层级交叉管理。大数据民族治理能提高效能、减少管理层级、加快信息流的准确性和速率。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民族治理应该构建新型治理和服务模式的政府管理多元化相结合,构建公开透明的大数据治理机制,保障社会监督、公民问责和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结束语

中国在十九大发展以来,民族地区问题依然复杂:贫困程度深、发展严重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低等迫切需要解决。新时代的今天,“一带一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都给我們民族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挑战,所以,笔者总结出应该:“绿色化”法治发展、法律冲突的协调解决、利用大数据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能力。在民族法治体系建设中,可能在实践上述建设建议时,存在某些问题,需后续继续研究、田园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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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漆睿(1992年10月12日),男,汉族,四川省遂宁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7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民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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