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研究
2019-09-10张敬娇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生活趋势中,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强心剂和指南针,在国际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正在稳步的上升,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调整的对象也突破了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物权关系等,扩展到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等新的领域,其调整对象方法也很完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经济法
前言
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区别,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法中都未能真正的区分两者,界定模糊。因而在法律规范的实际运用中和各种案例适用的法律规范会存在误用的情况,在涉外案例中想适当的、正确的处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国际私法的概况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调整对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也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强制性规定在内的三级学科。也就是说,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也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二)国际私法与“一带一路”
在当代经济全球发展的时代里,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热点问题对中国以及其他国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意义。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成为国家战略之始,同时也标志着一带一路被纳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海上丝绸之路”所承载的法律关系实属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形成了纵向财产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独立的三级学科,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都有很大的争议。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即调整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陈安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所有跨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此观点不够完善,需要再完善;陆涛认为“国际经济法国际公约的一个分支即调整国家或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1]”
(二)国际经济法与“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在新时代下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主导提供的一项国际公共产品,必然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供给和创新。在充分利用现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同时,中国应适时推进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不断完善亚洲投资银行的法律规则,并积极探索适用于“一带一路”案件的专门争端解决机制[2]。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属性
(一)国际私法的学科属性和调整方式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涉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调整开始突破了单纯的国家利益的范畴。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法律冲突规范的主要手段,但是冲突规范实际上是国家对外政策利益的体现,其本身也不一致,导致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对象缺乏明确性、预见性,不利于对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利益予以有效的保障,为此国际私法学者提出了统一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调整开始突破了单纯的国家利益的范畴。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调整方法: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强制性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无论在过去亦或是现在,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都表现的非常突出,因此当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融入民商事关系,给予其保护的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就会非常显著。
(二)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属性和调整方式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其调整方法有些模糊,但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种。因此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如下:一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二是强制性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主要调整的是纵向财产规定。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是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法条约规定的,指明了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指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其中应适用的法、准据法、系属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那个国家或那个法域的法律。国际经济关系是经公权利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所形成的纵向财产关系。
结语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法學的领域中是复杂的交叉学科中最紧密的学科,在其产生和相互作用与依赖程度上来说,可以使一个名副其实的姊妹学科,在当代也将是最繁荣和最富有发展前途的两个重要的学科,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这个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世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国内法也日益完善和健全,以确保我国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在全球经济交往中不受外国攻击。
参考文献:
[1] 杜涛,陈力著.国际私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5.
[2] 曾炜.论“一带一路”倡议视野下国际经济法的创新问题[M].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4
作者简介:
张敬娇(1994-),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就读于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