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夯实宁波高质量发展安全基础
2019-09-10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必须高度重视的底线民生。近年来,宁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以风险管控为引领,改革攻坚、落实责任、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事故主要指标连续十四年下降,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全省最低,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力攻坚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围绕改革任务落实,以“攻坚争效”行动为抓手,排出137个项目实施攻坚,扎实推进责任落实、监管执法、风险管控、社会共治、基础保障五方面39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安监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全城通办”“容缺受理”“一事联办”“网上通办”,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落实审批要求,“少跑、不跑”让企业、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探索信用、许可、处罚和监管等环节有效衔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拓展延伸。
谋划启动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研究制定《宁波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源头治理、设施提升、风险管控、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智能监测、监管效能、社会治理等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加快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问责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出台《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职责明确”和“责任落实”两个核心问题,建立统筹协调和履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推进、年中检查年底盘点四项履职机制,将安全生产与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
强化领导力量。市、县两级全面实现由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镇乡(街道)由分管平安的副书记(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建立完善安委会“1+X”组织责任体系(即在1个安委会的框架内建立若干个专业安委会),出台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联系服务、年度评估等配套制度,全面推动“1+X”体系建设覆盖延伸至乡级。“1+X”做法在全省推广。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出台《宁波市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宁波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理顺办法》,及时厘清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暂行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履职督办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探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源头治理减少风险。开展城市总规安全评估研究,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动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人员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化工园区“一体化、封闭式”管理以及公路、临水临崖路段、油气管道、社会福利机构等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推进“低小散”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源头性风险大大减少。
辨识评估管控风险。出台《宁波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宁波市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宁波市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及配套重点行业领域制度,全面完成市、县区域风险评估,推进镇乡(街道)、重点行业企业风险辨识评估试点,建立风险清单,全面纳入应用风险管控监管智能化信息平台,实施风险隐患动态跟踪、管控、治理,重大风险被“查清、盯住、管牢”。
隐患排治降低风险。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力度,切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8年全市整改完成省、市、县三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达1219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16年分别下降64.1%、42.6%,提前两年完成事故压降目标。
应急保障处置风险。推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事故应急处置合力不断增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救援为主、各部门协同、社会力量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连续九年举办危化企业员工应急处置技能大赛,危化企业一线员工实战实操水平不断提高。貼近实战化要求,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改进,提升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强化倒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大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立事前告知、“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全面应用省“双随机”抽查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透明度大大提升。目前,全市省“双随机”抽查系统入库随机抽查企业50467家、执法人员314名。
大力推进监管执法精准化。全面实施网格“三定”“三查”,排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企业高风险作业数据库。探索建立分类精准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行政处罚、事故和诚实守信等因素,实施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成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持续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管控水平,深化危化企业风控大数据平台应用,监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大力推进监管执法高效化。持续加大预防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与刑事司法的联系衔接,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媒体曝光力度,促进“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化。2017年以来在宁波电视台、甬派、宁波网等媒体平台上实名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共32批次196家。
狠抓基础打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新格局
以责任保险实施牵引社会化服务。创新“责任保险+安全服务”运营模式,商业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全市投保企业1347家,其中高危企业已实现应保尽保,保费1267.99万元、保额172.63亿元。
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动态达标管理机制,全市已达标企业10210家,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进一步形成。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五项制度”,累计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16.6万余条,实名曝光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32家。“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定位监控、智能预警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智慧消防、智慧用电等智慧工程“全面开花”,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更加智慧、高效。
打造安全生产多元管理和服务平台。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实现“网格、人员、流程、系统、考核”五方面全面融合,1.2万名网格长全面参与安全生产巡查,上报处理安全隐患2.4万余件,实现基层中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警示教育中心、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特种作业实操仿真考试点、信息化考点等一批基础设施创新项目开始发挥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