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共建
2019-09-10洪丽莎毛洋洋曾江宁
洪丽莎 毛洋洋 曾江宁
摘要:为促进国际海洋合作,助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文章概述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共建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已与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建立6个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显著,但仍存在配套资金支持不足等问题;应制订发展规划、推进低敏感领域合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保障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海洋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互利共赢;东盟
中图分类号:G321.5;P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19)06-0018-04
The Building of Bilateral Marine Joint Research Center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HONG Lisha,MAO Yangyang,ZENG Jiangning
(Second Institute of Oceanography,MNR,Hangzhou 310012,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operation,give impetus to the building of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bilateral marine joint research center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developing countries,analyzed problems in its developing process and proposed methods for improvement.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China has established 6 Bilateral Marine Joint Research Centers and ma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in their building and operation except that there is still problem in funds insufficiency.In order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and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rine Joint Research Center,formulating development planning,promoting cooperation in low-sensitive area,building platform for information sharing with dedicated staff are useful methods that can be implemented.
Key words: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Maritime cooperation,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ASEAN
0 引言
隨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强海上合作和实现互利共赢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同关切和期盼。2017年《“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海上合作提出中国方案,即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海上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建立积极务实的蓝色伙伴关系,铸造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
2019年4月23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中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强调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
联合海洋研究中心是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的重要平台,是为满足我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海洋科技发展需求而建设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海洋科技合作基地[1]。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以国际海洋合作项目为纽带,充分发挥主动谋划和总体协调的功能,有效促进海洋人才培养和海洋规律认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海洋科技支撑。
1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共建的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
根据政府间合作协议和海洋科研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海上合作,其中包括共建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目前我国已与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建立6个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即中国-巴基斯坦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中巴中心)、中国-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中印尼中心)、中国-泰国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泰实验室)、中国-马来西亚海洋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中马中心)、中国-柬埔寨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中柬中心)以及中国-桑给巴尔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中桑中心)。其中,中印尼中心和中巴中心已分别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升级为国家级合作中心。
在双边政府和海洋科研机构的支持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各联合海洋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协调双边海洋科技合作和促进蓝色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人员互访和课题研讨等多种形式,逐步拓展合作领域和提高合作层级,建设和运行成效显著。尤其是我国与东盟国家共建的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在《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的指引下以及“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专项基金的支持下,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预报和减灾、海洋濒危物种研究以及海洋科技人才交流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合作成果;我国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共同建设一批海洋观测站,共同实施多个联合调查航次,积极探索建设地区性和全球性海洋观测网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广泛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周边地区稳定以及增进双边政治互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较大贡献。
2 存在的问题
目前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
2.1 配套资金支持不足
配套资金支持不足是国际海洋合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2]。有些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在成立多年后仍主要开展简单的互访交流活动,尽管已通过双边会议制订合作规划和确定重点研究领域,但因缺少配套资金支持,无法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3]。
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国际海洋合作项目通常难以申请,且资金来源不稳定;另一方面,联合实施航次调查和观测站建设等常规项目至少需要上百万元,且项目实施具有连续性。因此,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无法保障多个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同时建设和运行。此外,目前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资金主要来自我国,共建对方主要以基建设施等方式投入,而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不足,不利于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长期和稳定发展。
2.2 国际关系和政治环境制约
随着世界各海洋国家对海洋的日益重视,海洋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对国际外交关系和国际海洋合作产生直接影响,海洋权益争端制约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发展。
与此同时,目前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治环境仍不稳定,恐怖事件时有发生,不利于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甚至严重威胁我国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
2.3 专职工作人员缺乏
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通常为兼职。由于兼职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且难以具备强烈的工作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工作效率较低。此外,目前我国尚无针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派出人员的管理政策,不利于提高派出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派出人员全面和深入了解当地国情、语言、文化和涉海机构等。
2.4 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
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通常依托某个海洋科研机构,但由于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关键信息由个别工作人员集中掌握,对中心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不便。
作为国际海洋合作的平台,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不应为少数人员或某个机构服务,而应公平面向共建双方的所有科研人员和机构。因此,应鼓励和吸引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参与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而其前提即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只有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才能使科研人员和机构及时和全面掌握相关政策,从而为国际海洋合作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3 建议
以制度保障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避免“散兵游勇”的低效发展模式,从而建立联动机制和提高工作效率[4-5]。中国科学院在“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建立的9个海外科研机构均运行良好和成绩显著,与其健全的顶层设计、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完善的管理机制等密不可分。
3.1 制订发展规划
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应对双边合作基础和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开展重点领域研究,围绕共建双方的长远利益、迫切需求和实际情况,制订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扎实推进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常态化和实体化建设和运行,使其真正发挥国际海洋合作平台的作用。同时,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为原则,突出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特色。
在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配套资金政策,科学布局资助体系和加大投资力度。同时,主动与国内潜在资金来源对接,通过宣传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重要性、建设和运行进展以及存在的困难,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此外,努力提高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共建对方的平等互利意识,即由双方共同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3.2 推进低敏感领域合作
由于海洋问题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海洋公共外交必须坚持和平路径[6]。通过共建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在低敏感领域开展海洋科技合作是服务海洋公共外交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各海洋国家有众多共同关心和亟待解决的海洋科学问题,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在低敏感领域积极推进国际海洋合作,从而增进了解和互信,有助于自身发展,也有助于缓和矛盾。
在我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形势趋稳向好,将为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创造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
3.3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在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初期,设置专职领导岗位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可借鉴中泰实验室的模式,由专职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再根据需求逐步配备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对于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常态化和实体化建设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积极探索针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派出人员的相关政策,以提高派出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工资、生活和休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为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才保障。
3.4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向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共建双方的科研人员和机构主动公开和动态更新相关信息,推动国际海洋合作的高效和良性循环。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和有效整合信息,建立包括政策动向、合作需求、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果等信息的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会议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和共享;另一方面,相关科研人员和机构应无私分享研究成果,不断充实相关信息。
在完善政策、资金、人才和管理等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具有代表性和较成熟的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并以其为示范逐步推广,为国际海洋合作搭建坚固桥梁,从而切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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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肖利,汪飚翔.主要发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资助政策及其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12):23-29.
[3] 卢秀容,陈伟.中国国际海洋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及平台建设[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3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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