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探讨
2019-09-10张杰
张杰
摘要:经济法诞生以来,关于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国内的经济法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也是各执己见,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对于经济法本身来说,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工作,但是这项研究工作确实对于整个经济法的发展和壮大,对于经济法中各项制度乃至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完整构建起了重大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以供参阅。
关键词: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
1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侵害了经济法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即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组成部分,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的独立体系要求,并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从而显现出独立性。关于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争论是建立在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和权利义务观再思考的基础之上的,确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经济法自身理论不断完善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经济法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惩罚手段,经济法基础理论不仅得不到完善,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无法得到实现。
2确立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地位的必要性
首先,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现代以来,经济法部门的迅速发展,已经由传统的依附于其他传统法律部门发展到现在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拥有者自己庞大的经济法律体系,这一发展状况必然要求有一整套自身的法律责任体系,这使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地位更加迫切。传统的二元法律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多元复杂的社会发展要求了,经济法应运而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因为此原因,必然要求经济法成为独立于传统法律部门的重要法律领域。其次,确立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地位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如上文第一点所说,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反过来,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地位的确立也将作为一项重要理论指导经济法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上,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发展和确立,能够确立经济法律体系的独立地位。再次,确立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地位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而传统的理论发展又不能跟上脚步,这使得法律在社会中的所用大打折扣。特别是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和关系也是层出不穷,传统的三大部门法律体系显然在追究经济违法行为时有着巨大的局限性。因此,对经济法律责任的调整就迫在眉睫,只有改革现有的经济法律责任机制,如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才能实现人人参与的目的,才能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弥补传统诉讼制度的理论缺陷。
3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理解的误区
首先,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种观念形成的主要依据是行为所违反的部门法性质。由此可见,根据不同的标准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类别也是不同的。例如,以责任的性质为标准的法律责任,其可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以追究责任的目的为标准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因此,经济法法律责任并不是只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三种责任,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其呈现出了多样性。在实际的应用中,大多数的人还是把注意力放在以行为人所违反的部门法的属性为标准进行分类上来,而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根本就看不到,进而把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否认掉。其次,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人都误把经济法法律责任误认为经济责任。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总称并不一定是经济法,有时候其他法也可能对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在实际中,能够对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有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因此,对于上述法责任中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经济关系都可以用“经济责任”来概括。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还保证非经济责任,因此,如果把经济责任认为是经济法法律责任,那么就属于以偏概全了。
4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1)就经济法上的特别民事责任而言,它应该是有别于传统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它主要是一种侵权责任,是同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他人经济权益的损害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上的特别民事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经济法上的侵权行为就是由民法通则特别规定以及经济法专门规定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举证责任、行为特征、通用的归责原则等均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如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其所强调的责任构成要件不仅应该包括对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损害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包括给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之威胁的法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突出经济法维护社会利益、防范出现社会性危害事件的功能;承担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又不仅仅限于财产责任;另外,经济法的特别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传统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不尽相同。(2)就经济法上的特别行政责任、特别刑事责任而言,也与传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同,如经济法上的特别行政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它包括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的责任。经济法上的特别刑事责任形式较为广泛地运用财产刑,并处财产刑是经济法中特别刑事责任的一个显著特征。(3)就经济法律责任制度中的经济责任而言,它是违法者對社会的责任,它兼收传统民事责任的补偿性之属性,同时又吸纳传统行政责任的赔偿惩罚性的一面,是补偿性与社会惩罚性相结合的责任。其实,它最富特色的方面还在于其构成要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具体而言,一方面,当事人承担责任不以存在损害事实为必要。另一方面,当事人承担责任一般不要求违法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5结束语
经济社会的发展给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发展带来影响,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的势在必。未来,在社会的发展中,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需要从多角度进行论证,分析经济法律责任独立的特殊性,并从制度创新等多层面实现对经济法律责任独立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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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