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概述
2019-09-10郭永帅杨路徐杨军
郭永帅 杨 路 徐杨军
摘 要:网络的蓬勃发展引领我们走进了“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各行各业与互联网互相碰撞,大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样,传统的各种犯罪也与互联网碰撞出了黑暗的火花,出现了大量的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犯罪手段也是千差万别,从最初的黑客攻击,到如今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淫秽色情等等层出不穷,网络违法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网络违法犯罪的隐蔽性、异地性,加大了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难度,给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造成了困难。本论文研究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分类以及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类型的特点,得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共性,为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类型;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08-0143-03
Abstract: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has led us into the internet plus era. The traditional industries and the Internet have collided with each other,which has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Similarly,traditional crimes have also collided with the Internet to create a dark spark,and there have been a large number of cybercrime crimes. The criminal methods vary widely,from initial hacking to telecom fraud,online gambling,online pyramid schemes,and networks. Obscene pornography and so on are endless,the diversification of cyber-crimes and the hidden and off-site nature of cybercrime crimes have increased the difficulty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cracking down on cybercrime and criminal cases,and caused difficulties in the detection of cyber-crime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cyber-crime cas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types of cyber-crime cases,and draws the commonality of cyber-crime cases,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detect cyber-crime cases.
Keywords:cyber-crime case;types of cyber-crime cases;characteristics of cyber-crime cases
0 引 言
隨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在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契机,开辟了网络这第二战场。根据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2018年10月份举报受理处置情况信息公告显示,2018年10月,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共受理网民举报49542条,梳理有效举报13186条,其中,网络赌博7397条,占56.1%;淫秽色情3738条,占28.3%;网络诈骗类有效举报1460条,占11.1%;销售危险品232条,占1.8%;传播散布敏感信息(含其他)212条,占1.5%;网络盗窃和计算机破坏等143条,占1.1%;暴恐音视频4条,占0.1%。[1]这些数据表明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就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处处可见。
1 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是指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2]。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分类较广,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盗窃等等,可以说凡是现实犯罪中存在的,网络上均存在。网络违法犯罪是近些年来的犯罪新生主力军,无论是危害性还是犯罪方式以及犯罪案件数量均已经超出了普通案件,同时在破案难度上,也比传统犯罪高出很多。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主要分为四种,分别为网络传销案件、网络赌博案件、网络淫秽色情案件、网络诈骗案件。
1.1 网络传销案件
网络传销就是利用电子设备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传销。网络传销方式多种多样,如租赁服务器建立网站,在微信做微商或建立微信企业号宣传销售产品,以及搭建APP以高回报金融投资理财为噱头等等。网络传销多采用MLM即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ULTI-LEVEL-MARKETING),利用人拉人的方式发展,通过利用受害者贪便宜挣大钱的心理,一层一层发展,直至成为传销帝国。
1.1.1 网络传销分类
(1)实物传销。目前多是利用建立网站主页宣传,利用微信、QQ推销产品。如微商传销,微商代理某公司产品,微信圈中售卖护肤品、化妆品等,十分常见,并且手段更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推销实物并不能赚钱,最终还是回归到发展下线,靠发展下线以实物来赚取入门费。
(2)新型经济概念传銷。从网上“云广告”到金融贷款、虚拟货币等等目前的新型传销多打着互联网经济的幌子,炒作一些最新的经济概念,来给参与者进行洗脑,更具有迷惑性,并基于现代化的推销手段,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专家约稿等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迅速推广。因为网络传销和新型经济理念,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同时很多传销组织与上市公司合作进行宣传和蛊惑,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但是,共同点就是没用实体产业,及金字塔模式的经营手段。
1.1.2 犯罪特性
(1)虚拟性。网络传销毫无疑问,主要利用网络的手段来发展传销。网络的手段可以摆脱传统传销的人员管控、场地问题,只在线上“交流学习”,具有虚拟性,同时更加灵活。但无论是实物推销,还是新型经济概念传销,都是摆脱不了传销的特征,只是换个方式继续犯罪。
(2)欺骗性。传销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欺骗,传销之所以如野草一般除不尽除了利益之外,就是欺骗性极强。实物传销中微商在朋友圈卖包、卖面膜,新型经济概念传销利用比特币、集分宝等旗号,一则有实物可做佐证,二则有各种电子商务宣传蛊惑,让人防不胜防。
(3)隐蔽性。网络传销的隐蔽建立在网络的虚拟性之上,目前我国网络实名制并没有完全推广,在网络上发展会员、发展下线,让执法人员很难辨认。同时,网络传销之间使用通讯软件如YY,QQ等上课洗脑,违法人员从明转暗,会员之间单线联系,真实身份完全被网络隐藏,使得网络传销的隐蔽性大大加强。
(4)跨地域性。网络突破了地域和省份的限制,同样网络传销也继承了这一特性。网络传销不再是集聚某一县城廉租房内,而是传销人员聚在电脑前上课洗脑。同时,网络传销网站可能服务器架设在国外,传销人员遍布全国,造成了侦查取证上的困难。
1.2 网络赌博案件
网络赌博是指利用网络进行的赌博行为[3]。网络赌博类型繁多,现实中的种类在赌博网站上均有,如赌球、牌九、麻将、斗牛等等,支付方式多利用微信、支付宝转账。赌场服务器大多设立在国外,因为在国外这些赌博是合法的。网络赌博网站一般是由境外赌博公司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提供而来,另一种则是内地赌博人员联合网络技术人员搭建而成,无论是哪一种,其危害都是巨大的。网络赌博特点如下:
(1)便利性。网络赌博相比现实更具便利性,不需要地下赌场等硬件设施,不需要凑齐人手开桌,在网站和APP上应有尽有,种类繁多,更加安全,同时绝大多数网络赌博都是通过网银支付,这种便利可想而知。
(2)诱惑性。网络赌博之所以吸引人,不仅仅在于金钱利益,“兴趣”在其中也占了很大比重。现今的赌博界限很难确定,传统纸牌麻将很容易理解,而如篮球、台球等体育运动也可下注,方式更加新颖,受众更加广泛,不仅有赌徒也有球迷。
(3)跨地域性。网络赌博服务器一般设置在国外合法赌博国家,在网络赌博案件打击过程中就会出现跨地域难处理等问题,对于基层干警而言几乎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在跨国处理的情况中,又会涉及国际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仅仅依靠国际合作很难做到从根本上杜绝。
(4)隐蔽性。网络赌博的组织严密,对新人要求极为严格,需要“朋友介绍”。大多“正规”的赌博公司多在国内招聘代理,服务器设在国外,网站明面上为普通的体彩网站,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称的暗语、行话进行,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
(5)侦查取证难。网络赌博还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因为网上赌博由于网络服务器、源头等均在国外,使得公安网警的侦查十分困难,赌客所承担的风险与公安付出的侦查成本比例严重失调,对进一步的侦查取证造成极大的困扰。
1.3 网络淫秽色情案件
网络淫秽色情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销售、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4]。淫秽色情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判定,淫秽色情信息大多以网站的方式存在于互联网上。而网络淫秽色情大多以三种方式存在:第一种,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许多合法的淫秽色情网站,这些淫秽色情网站在国内发展的下线或者代理;第二种,由国内一些违法犯罪份子建立的淫秽色情网站;第三种,淫秽色情APP。
虽然这些淫秽色情案件所属方式不同,但淫秽色情网站的危害都是一样的,淫秽色情网站特点如下:
(1)危害性。淫秽色情网站的危害性,对社会各个人群危害都是巨大的。特别是相对于青少年而言。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也是最容易接触互联网的一代,淫秽色情网站的存在以及传播严重影响了其学业,歪曲了其心灵;再者,由于青少年身心未发育完善,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次,相对于成年人而言,违背了中国传统美德以及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人们的生活、工作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2)隐蔽性。淫秽色情网站经常更换IP地址和域名,并且其服务器通常在国外,网站会员都是内部利用即时通讯软件联系,对所更换的地址进行内部分享或使用小程序传播地址,很难会大范围的告知。同时,网络淫秽色情网站通常采用异地远程管理的方式,各部分人员不需要进行直接接触,使得公安机关很难发现。
(3)利润高。淫秽色情网站可以说是一本万利,在网上进行淫秽色情交易,做视频网站,只需要一份原始数据影片就可以在网站上无数次观看,成本非常低廉,同时,现今网银支付十分便利,收取会员费用可以说十分简单方便。一个淫秽色情网站的组成可能仅仅只需要一个老板和几名员工,而所带来的利润则十分可观。
(4)侦查取证困难。由于淫秽色情网站构建简单,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可谓是公安机关急需打击制裁的网站。而同时,由于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与网站管理人员分离,服务器置于国外,网站参与淫秽色情人员遍布全国各地,这便给公安机关对于淫秽色情网站的侦查取证造成很大的困难,即使打击了几个网站,也无法从源头上制止犯罪。
1.4 网络诈骗案件
本文所指的网络诈骗案件是指以钓鱼网站为主要手段实施的诈骗[5]。这种网络诈骗主要是使用假冒的具有欺骗性的网站去诱使用户点击,填写个人信息,从而泄露用户信息,受到诈骗。根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www.12321.cn)接到网民举报的短信、邮件、网站等信息,2018年12月,12321举报中心收到钓鱼网站前十名如图1所示,其中被举报最多的是假冒“苹果公司”的钓鱼诈骗网站,光举报量达158件次,没有举报的更是不计其数[6]。
从钓鱼网站的举报情况可知,广大网民深受钓鱼网站侵害,钓鱼网站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如下:
(1)高技术性。钓鱼网站类型诈骗案件需要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首先需要对一些金融网站进行“克隆”,再对网银、网络转账深入研究,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去诱使点击网站。作案人员与网民之间的技术差距就是犯罪分子的优势,这也是网络诈骗高发的原因。
(2)高危害性。钓鱼网站一旦损失,金额均成千上万,甚至导致受害者电子设备中病毒,损失所有数据。钓鱼网站因其侵害对象广泛,犯罪成本低廉,钓鱼网站多存在于垃圾广告或垃圾短信之中,只要被吸引点击,便会根据操作一步步进行,危害性可谓十分巨大,防不胜防。
(3)侦查难。钓鱼网站具有时效性,当犯罪分子一次得手之后,就会另外制作一个钓鱼网站,之前的钓鱼网站很难再查到什么线索,同时,犯罪具有滞后性,使得犯罪分子会隐藏手法和证据,导致侦查难度增大[7]。
2 结 论
經过对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案件、网络诈骗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均有危害大、诱惑性大、跨区域性、侦查取证困难等特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要特点:
(1)提前预谋。犯罪嫌疑人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从事智力犯罪,事先均有较为周详的计划,利用网络上的社交平台结识网友,通过聊天进行骗财色。
(2)隐蔽性强。网络违法犯罪没有特定的客观表现形态,犯罪主体从以往的单独行动向团体性转移,从业余性向职业性转移,并且分工明确,作案精准,因而发现和侦破网络违法犯罪、确定犯罪主体都较为困难。
(3)多为无业青年。无业青年无经济来源,具有好大喜功,易冲动、喜欢刺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特点,就会借助网络获取非法利益。
(4)网络犯罪技术性高。犯罪分子多具有专业的计算机水平,去架设网站,编写程序,维护后台,犯罪手段高,智能化程度高。
(5)侵害目标广泛。网络违法犯罪形式种类繁多,吸引力强,对各个年龄段都有破坏力。
(6)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网络违法犯罪的出现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防不胜防,一旦受到侵犯,会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
参考文献:
[1]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2018年10月份举报受理处置情况 [EB/OL].http://www.cyberpolice.cn/wfjb/html/xxgg/ 20181123/4500.shtml,2018-11-23.
[2] 郭翔.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修改问题刍议 [J].法学家,2011(5):155-163+180.
[3] 胡卫红.网络赌博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4,28(4):25-27.
[4] 苏鹏冲,李焰.网络信息监控之网络淫秽色情研究 [J].福建电脑,2016,32(8):74-75+87.
[5] 丁甲.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D].合肥:安徽大学,2015.
[6]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8 [R].北京:中国互联网协会,2018.
[7] 孙晓冬.网络犯罪侦查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郭永帅(1992-),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安全;杨路(1986-),女,汉族,安徽合肥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安全;徐杨军(1991-),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