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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

2019-09-10陈维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19年9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老龄化

[摘  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由于传统的养老模式的养老能力不断减弱,制度建设不完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致使農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缓慢。只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民养老承担相应责任等,才能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现实条件和社会因素等各方面原因,致使其发展比较缓慢。今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补齐我国民生领域的短板,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决定,而且也是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需要。

一、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义,其根本目的是全社会达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广大农民不再为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而担忧,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基本得到了满足。但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农民特别是建国前后出生的农民,由于历史原因他们接受教育的时间有限,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加之随着年龄的增长,有部分农民开始出现贫困。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六千万人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广大农民基本生活问题得到了保障。而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共富已成为广大农民的共同的现实诉求,要到达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公义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一些政策制度来实现过渡。目前来看,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制度,其出发点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公义的原则而制定的。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权利公平和调节分配公平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再次,我国现有经济实力已经能够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当然,由于农民拥有承包地,他们的养老标准和城市居民养老标准应区别对待。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直是我们党倡导和追求的目标,经济是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现状及困境

(一)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

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该国或该地区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该国或该地区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则表明该国或该地区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为1.8亿,占调查人口总数的13.29%,其中65岁的及其以上的人口为1.2亿,占调查总人口的8.89%。其中,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人数为993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5.9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2.97%。根据全国老龄委2006年的预测,到2020年,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17%,2050年老龄化人口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的30%,按照上述国际标准衡量,我国已近进入老龄化社会且我国老龄化未来的发展态势严峻,城乡倒置现象显著。张开云认为,农村的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城镇的状况会一直持续到2040年。付饶认为,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二)传统的养老模式的养老能力不断减弱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庭养老,即传统“养儿防老”观念。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结构变小,一个家庭面临着赡养多位老人(通常情况下是四位老人),这使得在面对生存生活压力下的年轻人,其养老能力明显不足。而且,近年来,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对中国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的强烈冲击,很大一部分年轻人,不管不顾家里渐渐变老的家人,只顾追求自己个人的成功和幸福,家庭责任感减弱,传统的孝道抛之脑后,敬老养老的意识逐渐淡薄,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的减弱,使得老年人生活风险增加。另一种是土地养老。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选择进城就业,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土地保障;即便是有土地的农民,却往往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身体机能也随之衰败,体弱多病,甚至一些丧失了劳动能力,就难以继续从事农业劳动,因而农村老人就很难依靠土地去保障基本生活。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的方式不断增多,相比而言,从土地上创造收益,劳动强度大且收益甚微,已经渐渐淡出农民的收益范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其具有的养老功能也随之衰落。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求之间的矛盾加剧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障碍。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的老龄化社会,“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老年人口所面临养老问题的挑战越来越严重,农村老年人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自1987年以来,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经历了由老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面临众多困难的同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政府却一直未能提供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老人需求侧和政府供求侧间形成断层,无法有效的良好衔接,致使矛盾加剧。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農民的利益,农民对制度的认可度越高,参保积极性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农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设。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的问题是相关法律缺失。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只是停留在政府策略层面,还没有完全达到法律法规的约束高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在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起的作用很小。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用于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其次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不完善。由于我国农村地域性差异,经济发展不一致性,现阶段不可能建立一套全国适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只能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发展情况来制定养老保险的标准,导致各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千差万别,不利于保险关系的流转和管理。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地区间流动频繁,其地区间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客观上存在障碍。再次,保障水平偏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费率水平和标准很低,未考虑未来的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严重打击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

(五)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绝大部分的农保基金都由地方民政部门统一收缴、保管和使用。由于对经办人员、经办过程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且惩罚力度较低,容易滋生挤占挪用、虚假冒领等问题。基金投资领域狭窄,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管理者难以跳出固有思维定式,不敢大胆尝试和创新,将基金存于银行和购买安全的国债,因此收益效率低下,实现保值增值困难。

三、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畅有效的实施,它必须为广大的农民群众所理解,所支持。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偏低,关于养老保险,政府宣传不到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不能意识到农村要老保险的重要性,担心投保时间长、相关政策不稳定会导致亏损而选择不参保。因此,政府需构建全方位的宣传模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农民群众解释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对他们未来生活的重要性,突破农民传统的养老模式的思维束缚,提升积极参保意识,使“全民参保”理念普及开来。

(二)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

社会养老不仅要关注到老年人物质上的需求,而且也有注意到精神上层面的建设。我国家庭养老的养老功能日趋衰落,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家庭养老在满足老年人对亲情、享受天伦之乐需要和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完全替代农村家庭养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只能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方面需求,对于老年人精神层面的需求无法满足,而家庭养老刚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重视家庭养老功能作用,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互为补充,才能为幸福美满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三)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民养老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农民之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农民出资太高,而很多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目标,觉得现在交了钱没有看到效果。如果政府相应对农民进行补贴,其效果就不一样,可以参照城市居民养老金出资比例,农民交一点,城市居民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改为政府补贴,这样,不仅能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而且也体现了平等原则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四)借鉴国外建设经验,加大创新力度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趋于完善,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汲取。比如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全民皆保险”为理念,以政府主导为特征,多样化的内容构成和多层次的保障标准满足了农民的基本养老生活和不同的养老需求;再如西方一些国家,在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以立法为先,确保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这些国外的成功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但必须注意到各国国情不一,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努力积极创新,制定适合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的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不高,缴费能力有限,参保积极性显得力不从心,响应政府制度建设号召不够强烈,限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

四、结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广大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当前,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完备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新时代要求,也是政府的时代责任,更是广大农村人民的迫切渴望。因此,我们要不断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发扬中国文化传统,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外国经验教训,逐步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开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逻辑、制度困境与政策前瞻[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01):96-101.

[2]付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政策支持[J].农村经济,2015(09):77-79.

[3]刘海霞,吴文娟.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进路[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01):16-18+38.

[4]苏莉娅,韩国丽,郭伟世.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4(17):101-102.

作者简介

陈维(1992.08—),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四川巴中;就读于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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