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隰有萇楚》歷代闡釋研究及詩旨探究
2019-09-10王芮
王芮
摘 要:《詩經﹒隰有萇楚》一詩詩旨,自古以來莫有定論。其詩旨闡釋大致經歷了漢唐時期的疾君淫恣説、宋至清代的感傷離亂說以及近現代的悲觀厭世説與婚姻愛情説。詩旨闡釋的流變呈現出從經學硏究逐漸轉向文學硏究、從政治比附逐漸貼近詩本義探源的特徵,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從“言詩之外”到“言詩之內”的闡釋方式的變化,一是闡釋者對“興”是否取義的不同認識。通過對詩中關鍵字詞和上博簡中“《隰有萇楚》得而之”的考證辨析,筆者以為《隰有萇楚》應是一首婚姻愛情詩。
關键词:《隰有萇楚》;毛詩序;詩旨
一、《隰有萇楚》詩旨闡釋舉隅
《詩經﹒檜風》僅存詩四首,詩義均思深而旨遠,猶以《隰有萇楚》一詩為甚:
隰有萇楚,猗儺其枝。夭之沃沃,樂子之無知。
隰有萇楚,猗儺其華。夭之沃沃,樂子之無家。
隰有萇楚,猗儺其實。夭之沃沃,樂子之無室。
縱觀從漢唐經學家到當代學者的解讀,筆者整理出了關於此詩詩旨的大致闡釋脈絡:
(一)漢唐時期的疾君淫恣説。“疾恣”之說將《隰有萇楚》釋為政治諷諫詩,此說首見於漢代《毛詩序》:“《隰有萇楚》,疾恣也。”又續申之:“國人疾其君淫恣,而思無情欲者也。後來者奉《毛詩序》為圭臬,從之者眾。唐代孔穎達作《毛詩正義》曰:“作《隰有萇楚》詩者,主疾恣也。檜國之人,疾其君之淫邪,恣極其情意,而不為君人之度,故思樂見無情欲者。”《隰有萇楚》三章四句,皆是從詠嘆萇楚的茂盛引發個人感慨,幾乎無從讀出《毛詩序》疾君淫恣的主題。為了與《毛詩序》主題產生聯繫,鄭玄、孔穎達皆圍繞“萇楚”大做文章。首句“隰有萇楚,猗儺其枝”,毛公標興,鄭箋曰:“萇楚之性,始生正直,及其長大,則其枝猗儺而柔順,不妄尋蔓草木。興者,喻人少而端愨,則長大無情欲。”孔疏與鄭箋所說一般無二,皆認為此以萇楚生长习性興人之心性,萇楚幼生時正直則長大後不妄攀蔓,人少年無情慾雜念則長大後不生淫恣。“無知”、“無家”、“無室”對應年少無情欲雜念之時,而樂“子”未知好色之時,表達了檜國百姓“疾其君淫恣”的情緒和“思無情欲者”的願望,以此諷諫檜君。[1]
(二)宋代至清代的感傷離亂說。宋代疑《詩》風潮盛行,朱熹棄序言詩,其《詩序辨説》對《毛詩序》進行了懷疑和批判,提出此詩應為民苦於政賦而羨草木無憂之歎:“政煩賦重,人不堪其苦,嘆其不如草木之無知而無憂也。”[2]自朱熹之後,歷代釋詩多從此說。清儒姚際恒在《詩經通論》中指出:“此篇為遭亂而貧窶,不能贍其妻子之詩。”[3]方玉潤《詩經原始》發揮此意:“《隰有萇楚》,傷離亂也……檜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攜幼,挈妻抱子,相與號泣路歧,故有家不如無家之好,有知不如無知之安也。”[4]至此,闡釋角度已然從政治諷諫轉向了感物抒情。然而對於《檜風》四篇的大致創作年代,學界多歧異,未有定論,故此說並無足夠的史料支撐。
(三)近現代的悲觀厭世説和婚姻愛情説。郭沫若認為這首詩是檜國沒落貴族所寫:“這種極端的厭世思想在當時非貴族不能有,所以這詩也是破落貴族的大作。”[5]程俊英、錢鍾書、陳子展等皆從此説。而聞一多《風詩類鈔》則曰:“《隰有萇楚》,幸女之未字人也。”[6]言此詩是男子因心儀的女子尙未婚配而欣喜。高亨亦認為這是表示男女愛情的短歌。悲觀厭世説和婚姻愛情説於訓詁無窒礙,於詩意亦可通,故各有擁躉。
二、詩旨闡釋流變之成因
《隰有萇楚》詩旨闡釋的流變趨勢是從經學研究逐漸轉向文學研究,從政治比附逐漸貼近詩本義探源。詩旨闡釋劉變的原因,拙以為有以下兩個。
(一)“言詩之內”與“言詩之外”
“言詩之內”即是深入詩本文,關注詩本義和思想情志;“言詩之外”則“非關《詩》之本義,也不是作《詩》的本意,而是推測的溯源之語”。《詩序辨説》批判《毛詩序》説詩大多穿鑿附會,不可據信。但學者李會玲指出,《毛詩序》並非是對《詩經》旨義的曲解,也不全然是妄生美刺,“以一國之事繫一人之本”是《毛詩序》“美刺”説詩之法的基本內涵和思想文化背景,即“把一國之風所反映之事,如民心所感,風俗好壞都歸結為該國統治者政教得失之産物”。《毛詩序》采用的是“言詩之外”的説詩方式,並非在說《詩》本義或作《詩》者本意,而是“或説明《詩》的使用場合,或解説《詩》之題義,或追溯《詩》中之事産生的‘上’(下以風刺上)的原因,皆遊離於《詩》本文之外。”[7]
《隰有萇楚》之所以在漢唐時期被誤讀為政治諷諫詩,是當時的學者將“詩之外”誤讀為“詩之內”,以為《毛詩序》所言“疾恣”是詩本義,從而走進了闡釋誤區。而自朱熹到近現代學者慢慢關注到了“詩之內”的部分,即《詩》本文及其中所蘊含的作詩者的情志。
(二)“興”之取義與否
對於《隰有萇楚》中毛公所標之“興”,很多學者不以為然,如《詩集傳》就以為此處為“賦”。由於“興”在《詩經》中的游動不定、因詩制宜的特征,故對於“興”的內涵和作用的理解眾說紛紜,對於“興”,學界有取義、烘托氣氛,協韻不取義三種主流說法,主要分歧還是在於“興”是否取義、於詩旨是否有關係。
《詩經》的時代尚處於詩歌的生發階段,還沒有形成繫統的文學理論和自覺的審美意識。《詩大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8]《詩》是物感情遷的産物,尤其是國風,多是即興演唱,形式自然單純,表達即時情感。《詩經》中的“興”也並非作詩者本意,而是後來人進行定義和標註的。因而“興”原本不具備孔子所説的“興觀群怨”的詩之用的功能,而是在《詩經》形成之後才被抽象概括出來的。毛公、鄭玄、孔穎達皆謂“興取義”,故而能通過“興”將萇楚與檜國國君聯繫起來,自圓其說,闡釋為政治諷諫詩;而朱熹等人主張“興不取義”,於是將“隰有萇楚,猗儺其枝”標為“賦”,只有“鋪陳其事”的作用,是作詩者見到了濕地中的蓊鬱的萇楚,覺得人尚不如物自由輕鬆,從而引發了心中離亂之感傷;而近現代的學者在闡釋詩旨時,將“興”視為一種表現手法,一般不會拘泥于其取義與否,故而有了更為多元化的闡釋。
三、《隰有萇楚》詩旨探究
綜合各家觀點、筆者對於詩中關鍵字詞的探究以及上博簡第二十六簡的內容來看,筆者以為,《隰有萇楚》是一首愛情婚姻詩。
1.“無知”
對於“無知”的訓釋非常關鍵,《毛傳》謂:“知,匹也。”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對於“知”解釋非常詳盡,其說可從:
《爾雅》:“知,匹也。”箋訓知為匹,與下章“無室”、“無家”同意,此古訓之最善者。或疑知不得訓匹,今按《墨子·經上篇》曰:“知,接也。”《莊子·庚桑楚篇》亦曰:“知者,接也。”《荀子·正名》曰:“知有所合謂之智。”凡相接、相合皆訓匹,《爾雅》“匹,合也”、《廣雅》“接,合也”是也。知訓“接”、訓“合”,即得訓匹矣。又古者謂相交接為相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言新相交也。交與合義亦相近,《芄蘭》詩:“能不我知。”知正當訓合。“不我知”為“不我合”,猶“不我甲”為“不我狎”也。《禮記﹒曲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釋文》作“不相知”,云“本或作‘不相知名’。名,衍字耳。今按,不相知者,即不相匹也。此皆知可訓匹之證。[9]
既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則“無知”即“無匹”,未有婚配之意。“無匹”則“無家”、“無室”也,邏輯亦可通,切合詩意。
2.“得而之”
上博簡《孔子詩論》第二十六簡論述《隰有萇楚》的詩旨:“《隰有萇楚 》得而之也。”對於簡中的“”字,馬乘源、何琳儀釋為“侮”,龐樸釋為“無”,董蓮池、劉信芳釋為“悔”,鄭玉姍釋為“謀”,並以《郭店緇衣》第二十二簡“君不與少大,則大臣不怨”、《老子甲》第二十五簡“其末兆也,易也”和《語叢四》第十三簡“不與智”中的“”字均釋為“謀”為佐證。且從音韻的角度來說,“母”和“某”均為之部明母字,又《說文解字》曰:“慮難曰謀。从言某聲。,古文謀。”古文字中,从言與从心之字每互用。由上可見,“”釋為“謀”是有據可依的。
“得而謀之”是孔子對於《隰有萇楚》的評價。在《詩經﹒卫风·氓 》:“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郑笺云:“欲與我謀為家室也。”所謀者何也?謀與女子成家室也。
至此,《隰有萇楚》的詩義已然明了,實際上是作詩者借助萇楚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委婉爱情和对婚姻的渴求。見萇楚枝葉繁茂結果實,不由想到心儀之人,乐其尚无媒聘、无室无家,我可以得而謀與之成家室也。
那麼《毛詩序》所云“《隰有萇楚》,疾恣也”是否是對此詩本義的曲解呢?其實不盡然。李會玲將《毛詩序》分為“首句”和“續申之詞”,指出《毛詩序》應出於眾手,“首句”和“續申之詞”恐是文獻層累的結果,釋詩一般取首句,續申之詞供參考,其說可從。《說文解字》:“恣,縱也。”鄭玄謂“狡㹟淫戏不以礼”為恣,“疾恣”即強調要約束形為,遵守禮制,不可做逾禮之事。以“疾恣”釋一首愛情婚姻詩,說明尚禮之風盛行,即使是想要與心愛的女子謀婚姻,也不逾禮而為,猶《孔子詩論》所言“《關雎》以色喻于禮”也。
参考文献
[1]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毛詩正義.:中華書局,2016:814
[2]朱熹.詩集傳.北京:中華書局,2017:133
[3]姚际恒.诗经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8:159
[4]方玉潤.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2017:295
[5]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6
[6]轉引自張樹波.國風集說.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1186
[7]李会玲.《孔子诗论》与《毛诗序》说诗方式之比较——兼论《孔子诗论》在《诗经》学史上的意义.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05):599
[8]朱熹.詩集傳.北京:中華書局,2017:21
[9]马瑞辰.毛诗传笺通译.北京:中华书局,198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