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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16井“12•23”井喷事故对应急工作的启示

2019-09-10青宇航

石油研究 2019年9期
关键词:启示

摘要:2003年12月23日,罗家16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并造成243人死亡。针对中石油最严重的这起灾难,笔者从应急工作角度思考提出,提出应急工作重在准备。

关键词:应急工作;应急准备;启示

一、事故回放

2003年12月23日22时,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16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事故造成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转移疏散人口6.5万人,9.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9千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井喷

直接行为原因:2003年12月23日12时起钻过程中顶驱发生偏移,检修4小时后继续起钻。副司钻向××,没有按照规定在起钻前要进行90分钟泥浆循环,仅循环35分钟便起钻,没有将井下气体全部排出,影响泥浆液柱的密度和密封效果;起钻过程中违反了“每起3柱灌满钻井液1次”的规定,其中有9次是超过了3柱才进行灌浆操作,最多起了9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致井内液压下降0.5MPa,不足以克服地层压力,加之提升钻具产生的“抽吸”作用,是导致井喷的主要行为原因。

间接行为原因:其心理行为是加快工期、早干完早结束,即节省成本又能早些休息,认为泥浆密度足以克服地层压力,麻癖大意、心存侥幸。录井工肖××,对副司钻连续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也未上报队长,未尽到监督义务。

2.井喷失控

直接行为原因:2003年12月21日,因地面无法接收到井下测斜仪信号,钻具起出后,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王××,现场技术组负责人在发现钻具内的“无线”测斜仪已损坏后,更换为“有线”测斜仪,因有线测斜仪需要从钻具内投放电缆为测斜仪供电,钻具组合中的的回压阀(防钻具内井喷的装置)受电缆制约,一是回压阀不能对钻具起到正常关闭作用,二是回压阀在上移关闭钻具时亦会对测斜仪电缆造成损坏,便做出卸下回压阀的决定。技术员宋×,对工程师王××的这种明显违反操作规定的提议未表示反对,并命令工人卸下回压阀。正是卸掉了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才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导致井喷失控。

2003年12月23日8时,队长吴×在查阅21-22日工作记录单时,发现井下是未安装回压阀的钻具组合,从技术员宋×处了解情况后,对未装回压阀的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

间接行为原因:未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钻具内发生井喷时,未能剪断钻杆,防喷器起不到全封作用;工程师和技术员认为泥浆密度足够克服地层压力,不足以发生井喷,没有井喷回压阀当然就没有必要存在,剪切闸板防喷器就更没有安装的必要了,心存侥幸;队长显然也有同感外,考虑到若实施整改需起钻加装回压阀、工程师再申请调拔无线测斜仪、还得增加工作记录单等工作,耽误工期、烧油耗电,增加成本,故也心存侥幸,未尽到管理职责;同时以上三人均未能想到副司钻不按规定加注泥浆,更未想到录井工未尽到监督职责。

3.井喷事故扩大

直接行为原因:井喷失控后,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吳×,长达13个多小时未下达点火指令,下达点火指令后又耗时4个多小时才点火成功。从井喷到点火成功长达18个小时,正是这18个小时高含硫化氢天然气的排放才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间接行为原因:没有责任担当意识,未亲临现场、未接到亡人报告前,以情况不明为由,未及时下达点火指令,以免因点火对钻机、油气井等国有财产造成损失而被追责,造成点火指令的下达时间过长;点火准备不充分,未提前制定点火方案、未带气体检测仪、未带点火装备,从开县寻求气体检测仪未果,到从重庆市安监局借来气体检测仪,再由第1次在井口下风口50米处利用魔术弹实施点火未成功,再到第2次后移20米到井口下风口70米处利用礼花实施点火成功,造成点火时间过长,严重体现应急准备不足。

三、对应急工作的启示

1.应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应急预案的定义[1]: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因此应急工作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损失最小化”。

2.应急工作做什么

应急工作简单地说做好两件事:一是准备应急,二是应急。若想达到损失最小化的目的,应急措施就得急时有效;要想应急措施急时有效,应急准备必须到位。

回想“12·23”井喷事故,要想做到损失最小,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点火,要想点火及时,事先就得有点火准备,什么条件下可以火(达到条件无需点火指令)、点火需要什么装备。正是因为应急准备不充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最终导致243人死亡的悲剧。

四、结论

应急工作指导思想正在发生转变:由重在应急处置,依靠专业救援队伍,转变为重在应急准备,依靠岗位员工的初期处置。正所谓“关口前移”,应急工作重在准备,“重心下移”提升岗位员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准备工作内容:应急预案、组织结构、资源配备、持续培训、情景演练、评价与改进。应急预案尤显重要,“凡事豫(预)则立,不豫(预)则废”——《礼记·中庸》。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在危机中才能寻找到生机。如果“12·23”事故发生前有应急预案、并有着这样的规定“井口周围500米内有群众生活,井口下风口100米处持续检测硫化氢浓度3分钟,浓度均在100ppm以上,队长可择机点火”,想必“12·23”井喷事故将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参考文献:

[1]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2013

作者简介:

青宇航(1972.7~),男,副教授,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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