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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营销何时休

2019-09-10

车主之友 2019年11期
关键词:广告法运动型高性能

汽车是商品,商品就要流通,流通的过程中需要营销以提升商品的知名度,促进销量,增加品牌附加值。对于许多新兴品牌而言,需要在短时间内提升品牌知名度,于是能够引起的爆点的营销对于品牌来说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他们沉迷于此,以至于迷失在各种过度营销中不能自拔,直至完全丧失了对汽车的基本尊重,唯目的引导下,什么都敢说,利用公众对汽车一些概念的点的模糊,进行夸张宣传,其中最容易被用来进行过度宣传的行为莫过于扣上一个跑车的帽子。

到底什么是跑车,我反复在思考这个问题,在欧美国家,似乎并没有跑车这个概念,只有sporty car这个词比较接近,但是这个词翻译过来应该是运动型车,跑车的概念应该包含Roadster、Spyder、Coupe、GT、Hypercar、Cabriolet等等,最后一个翻译过来就是软顶敞篷车的意思,在我国也经常会被归类为所谓的跑车,看看,跑车这个定义多么笼统,这种模糊的概念让我想起很多年前,所有的轿车统称为桑塔纳,所有的越野车或SUV统称为吉普车一样,那时是因为我们国家汽车工业尚不发达,汽车文化也处于萌芽之中,对于百姓来说,能够接触到的汽车品类有限,而今天则不一样,我们正在变成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汽车不仅仅走进了千家万户,更是品类繁多,从入门级的经济型小车到各种高性能的运动型车,消费者能够接触到的汽车品类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的汽车生活早已变得丰富多彩,今天如果还有汽车制造厂商用过去传统而笼统的方式来营销,显然是过时而不专业的,今天的汽车消费者也早就不会被蒙蔽了。随便给一辆车就扣上跑车的帽子显然也是会遭到嘲笑和市场的抵制的。我们应该对汽车有基本的尊重,高性能车不仅仅是加速快那么简单,更应该是驾驶起来拥有很好的综合运动品质的车,底盘的操控稳定性、悬架的设定、减震器阻尼的软硬和细腻程度、转向手感的精准度、制动力的大小和分配、动力输出是迅猛、动力衔接是否平顺而紧密甚至车身结构的扭转刚度等等,这些性能应该均匀分布在这辆车的定位区间之内,运动型车不一定要非常快,但一定要均衡,并有扎实的底子和很大的上升空间,典型的例子如丰田86/BRZ、马白达MX-5等等,在往上升级动力之后就是M2、M3/M4,然后就是718、911等級别逐步上升。而如果仅仅把提速快这一项指标定义为跑车或者高性能车,那实在是缺少对汽车的基本理解和尊重。

国家对于过度营销行为其实早就开始了管控,在广告宣传用语中设定了很多禁用词,否则就是违反《广告法》,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优等等都早已被禁用,尤其在《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列举了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如: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都属于违反《广告法》,而且对于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但即使如此,仍然有企业试图打擦边球,寻找法律的空隙,试图混淆视听,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信这些空隙也会被一一补上。

今天,其实大多数成熟的汽车企业早已改变了营销导向的产品推广思路,而改为技术导向,每次推出新产品都在尽可能传播更多的技术点,以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凝聚了设计师和工程师智慧和劳动成果的精品车型。而个别车企今天的过度营销只是一时的博人眼球,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地带,这其实也是会让消费者看到这家车企的底线何在,未来,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可靠而值得信赖的产品吗?所以我认为这种现状也是暂时现象,今天的中国汽车市场竞争充分激烈,这些偶尔翻起的浪花,不过是昙花一现,很快就会被市场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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