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规必严:推进依规治党深入党心
2019-09-10金成波
金成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面推进依规治党,重点就在于保证党内法规的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规。
依规原则。党内的一切活动都要依规进行,自然党内法规的执行也不例外。依规原则强调党内法规的执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相关程序、相关权限规定进行,避免滥用执规权、多头执规或者执行主体缺位、無人执规等现象的发生。
从严原则。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党内法规的执行务必从严,只有从严执规,才能不断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从而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新水平。
效率原则。党规执行人员应在依规执规的前提下,讲求执规的效率,担当作为,积极主动进行党内法规的执行工作。效率原则追求执规工作的迅速、准确和有效,在机构精干、分工明确的基础上,严格程序、严守时效,从而高效开展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明确党内法规执规主体。推进党内法规的执行,要建立健全党规执行工作机制,明确执规主体,壮大执规队伍,提高执规水平。一是针对目前党规工作机构设置普遍偏低的问题,应当抓住时机适当提升党规工作机构的规格。二是针对当前党规执行人员定编不足、流动过快、素质能力不高、工作兼项过多等问题,应当设置党规执行的专门机构和配备党规执行专业人员。各级党组织应在设施条件、经费保障、工作开展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保持执规队伍的相对稳定。
完善党内法规执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有可靠保障。在党规执行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划分执规权限、合理配置执规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执行的执规体系,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机关和党规执行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好执规工作。同时要完善执规程序,严格执规责任,每名党规执行人员都要做到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规。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培训教育机制。党规执行人员的能力素质高低与党规执行工作水平高低直接相关,融会贯通方能执行到位。因此,要加强对党规执行人员的党规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坚持将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等的必修课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党规执行人员学习党规、了解党规、敬畏党规。二是严格落实专题学习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制度,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三是加强对党规执行人员的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党组织的特点,开设有针对性、分层次的实务课程,聘请优秀基层党规执行工作者讲授经验,提高实操能力。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考核制度。一是要对党规执行人员的执规能力及素质进行上岗前考核,并作为上岗任职的必要准入门槛之一。二是在党规执行人员履职过程中,强化对其执规能力的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党规执行人员的日常执规业绩进行科学认定和综合评估,将其纳入党规执行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三是定期对各级党组织的执规业绩开展分析工作,从中发现和剖析不同时期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工作的执行水平。
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党内监督,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在党规执行监督方面,应当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面性、经常性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反党内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在党内法规执行问题上,要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格局,为党规执行提供有效的工作支撑。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在进行监督工作时,要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利,尤其要动员普通党员来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
党外监督。党外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前者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等;后者包括公民、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完善党外监督体系,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各司其职、多方发力、共同作用,通过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网来保障各监督主体之间相互协作、交流畅通,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主动定期公开党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对群众的疑问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回应,激发公民、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的监督积极性。
健全机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激励机制,将党规执行情况与个人升迁和党组织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积极主动、合法合规执行党规的党规执行人员,在升迁考核、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待。此外,还要明确和严格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中的具体责任,追责问责应当贯穿于党规执行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完善“软硬件”保障。“软件”是指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素质过硬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专门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执行人员的执规意识,培养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专门人才、后备人才、理论研究人才等,为党规执行工作提供智力保障。“硬件”是指为党内法规执行提供财政及配套设施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资源库,为党内法规执行活动提供理论、信息技术以及财力支持,以利于执规活动的稳定、高效进行。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