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扫黑大案
2019-09-10
扫黑,是近两年中国舆论的一个关键词,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扫黑除恶”的字样和宣传标语。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习近平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必將其斩除。
扫黑,这是近两年中国舆论的一个关键词,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扫黑除恶”和宣传标语。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过去的一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就打掉涉黑组织96个,查扣涉案资产50余亿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动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91起,党纪政务处分572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黑恶犯罪在新中国的露头和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那时起,打黑除恶工作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从1983年8月开始,中国境内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严打”。此次严打以打击气焰嚣张的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犯罪团伙为重点,同时严厉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
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第二次“严打”,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2001年进行了第三次“严打”。2002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中国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的存在,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
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新中国成立后,一个个曾经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恶霸、“地头蛇”“黑老大”纷纷落网,还一方安宁,大快人心。
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正如法国谚语所说,“剑是正义的仆人”,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义之剑必会将其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