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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起草“复关”申请书

2019-09-10王屹

华声文萃 2019年9期
关键词:缔约方缔约国申请书

王屹

1985年,我作为改革开放后毕业的第一届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从中山大学分配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局,从事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即日后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地位的工作。

 促使我国决定加快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申请的是当时国际上的两件大事。一件是,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但应由中国和英国双方共同保荐(sponsership)。在当时,英国是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而中国仅有观察员地位。因此,当香港成为单独缔约方时,曾出现英国作为缔约方而中国作为观察员来保荐香港成为缔约方的局面,这对于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香港的祖国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另一件大事是,关贸总协定新一轮(即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预定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的部长级大会上启动。新一轮谈判无论是参加方的数量还是谈判的议题范围,在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它不仅包括了传统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而且纳入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資措施等新议题。

6月中旬的一天,国际局决定交给我起草中国“复关”申请书的任务,要求限期抓紧完成。

所谓“申请书”是工作中的口头说法,准确地说,是中国政府致国际组织的外交照会,是中国启动“复关”进程的第一份法律文件。6月19日,我完成了草案,包括两个版本,一简一详,分别写成中英两种文字,报送领导。两种版本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简短的版本。

这份简短的照会开宗明义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国之一,现决定要求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

照会接着阐述了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的政策基础和目的要求:中国目前正在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基本国策,并将在未来坚持这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信,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进程将有助于扩大同缔约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中国作为一个缔约国参加总协定的工作将有助于实现总协定的目标。照会特别强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期望得到与其他发展中缔约国同等的待遇。

这份照会草案随即向国内各有关部门和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发送,征询意见和建议。关贸总协定的法律顾问建议,在申请书中应加上“中国愿意同缔约方进行谈判”这一措辞,以便打消缔约方以为中国“复关”可以不经谈判的疑虑,也会减少某些不必要的阻力。于是,根据驻日内瓦代表团的建议,在照会后面增加了这样一段措辞:中国准备同缔约各方就恢复缔约国地位问题进行谈判。为此目的,将提供有关经济制度和对外贸易制度的情况。

这份外交文书的字里行间都包含了潜台词。

1986年7月10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钱嘉东大使签署并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递交了中国政府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照会。这份大约340个英文单词的照会被编为关贸总协定L/6017号文件,向全体缔约方发送。

当时,我们分析“复关”谈判比较复杂,史无前例,预计要三到四年时间才能完成。而美国白宫国家事务局的《国际贸易报告》则认为,中国入门条件的谈判预期要长达十年。然而事实却打破了各方的预计,中国的“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最后达到了创纪录的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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