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廉政治理及其启示
2019-09-10徐菁忆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2期
徐菁忆
德国廉政治理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五点:第一,坚持多中心主体的综合治理机制。腐败问题无法通过单一立法解决,必须形成以立法和行政为基础,通过媒体、审计以及个人或社会组织多视角监督的全方位、系统化治理网络格局。第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透明政府”和确保公民政治知情权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障政治参与、政治信任、预防反腐、政府决策的准确性等民主社会基本功能的前提。德国《基本法》保证了公民言论自由、新闻独立以及公开了解情况的权利,这使得德国的政治活动处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严格监控之下。第三,重视腐败预防工作。公共行政部门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场所,行政官员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应具有较高清廉意识和抵制腐败的能力,需要极为严格的廉政衡量标准予以监督。因此,建立内部反腐机制是廉政治理的首要前提,德国政府非常重视预防腐败。第四,公务员管理制度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德国的权力约束机制对公务员管理的各個环节均有全面和细致的规范,可操作性较强。第五,高度重视青少年廉洁文化教育。战后,德国高度重视青年群体的政治教育,使其加入公务员队伍后能够严格自律、公私分明,将廉政理念贯穿于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期)
责任编校 王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