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增三性推动群团组织建设
2019-09-10杨娅
杨娅
摘要:201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并随后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鲜明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为群团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篇章。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自此,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广泛推进。其中,包括共青团、工会、妇联在内的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增三性;工会;共青团;妇联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是计划经济体制,体现为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我国国家总体支配模式是以单位制为核心的,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的劳动关系。群团组织遵循政治或行政的运作逻辑与国家在单位层面形成“庇护—依赖”关系。当前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群团组织在很多时候还存在着传统单位制的角色功能、组织形态、运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而没有随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因而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问题在当下就更为凸现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出当前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存在“四化”现象,影响了群团组织履行职责,降低了群团组织对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制约了党的群团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下决心进行纠正,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作为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共青团、妇联长期处于政治体系中,在承载了政治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准政府组织的行政色彩,必须认真对照“四化”问题进行自我检视,以自我革新的勇气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密切联系广大群众,强化自身社会功能,推动群团组织和各项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群团工作中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共青团的根基在青年、血脉在青年,团组织要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妇联是在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如果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功能发挥等与行政机关趋于同质化,就会与其作为广大群众自愿结合的群团组织的定位出现偏差,进而给群众造成误解,认为群团组织是“官方”而非“民众”的,参加了不能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难以形成对群团组织的支持与认同,这是关系群团组织生死存亡的大事。
三家群团组织改革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党中央、全总清晰地意识到工青妇三家群团组织中存在着“四化”的不良倾向,同时群团组织对于青年、职工、妇女等群众的带动作用不够,并不能够鲜明体现其组织在广大群众的引领和模范作用。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妥善解决,势必会使得群团组织边缘化,在社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加强和改革创新工作,以增“三性”、去“四化”为目标,不断增强自身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坚持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
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以群众所能接受的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组织制度、形象面貌出现在广大群众面前。群团组织来自广大群众,面向青少年、职工、妇女儿童群众,服务广大群众,拔高群团组织占位势必削弱群团组织的群众基础。
群团组织不是行政组织,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思路运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职工、青年、妇女发号施令、布置任务、提出要求。以职工、青年、妇女需求为目标导向,从应对上级部门任务部署转向更多了解他们的需求,让职工、青年、妇女直接参与群团工作目标确定、重点工作推进和工作效果的评估。
基层群团组织是连接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神经末梢”,是群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上级部门应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通过将更多的人财物资源投入到基层群团组织,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基层群团组织活力。
二、增强维护职工、青年、妇女权益的核心职能
三家群团组织的根本是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代表三家群众、维护权益是群团组织成立的初衷,也是其存在的根本。
牢固树立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群团组织职能中突出履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和维护职能,以各种“维护”和“给予”把职工、青年、妇女群众团结起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权利,反映他们的愿望诉求,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在他们受到利益侵害时为他们撑腰做主,如此群团组织才能在职工、青年、妇女群众中产生凝聚力和吸引力。
不断丰富服务型群团组织内涵,坚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使全体会员、青年团员、妇女儿童都能享受到群团组织提供的实实在在的服务,通过服务来赢得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工会、共青团、妇联既不隶属于任何党政机关也不依附于企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是职工、青年群众、妇女儿童共同意志的集合。因此,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各项工作不能局限在专职干部上,应当发挥职工、青年、广大妇女的主體作用。要从原先依赖行政力量建会转变为依靠职工、青年团员、妇女儿童建设组织,更加重视发挥职工、青年团员、妇女儿童在建会、建团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建会、建团的主体意识和内在动力,使建会、建团过程成为增强会员、团员意识、凝聚团体共识的过程。强化他们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考核评价。由会员、青年团员、妇女群众对各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构负责人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职工、青年团员、妇女儿童的满意度、认可度作为评价群团工作得失的衡量指标,解决下级群团组织对上级群团组织和党政负责、忽视对职工和会员、青年团员、妇女儿童负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