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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大学教师晋升制度源流考

2019-09-10赵书琪于洪波

高教探索 2019年11期
关键词:民国大学

赵书琪 于洪波

摘 要:大学作为研究和传播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其公平合理的职称晋升制度有助于激发大学教师的敬业精神进而推动学术的顺利发展。民国时期是我国现代大学教师晋升制度的发轫期,对其源流予以深入考察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镜鉴意义。民国初期大学教员的升等制度脱胎于晚清大学堂教习晋级的实践,带有一定的等级化与官僚化色彩;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师资短缺,大学教师晋升制度相对“自由”;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形成了以教育部为主导,各大学升等晋级委员会为主体的晋升制度,学术研究要素日益突显,晋升的标准与流程逐渐完善,大学教师晋升制度也逐渐走上了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

关键词:民国;大学;教师晋升制度

良好的晋升制度是促进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也是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和助推大学学术发展的保障。民国时期乃我国大学大师辈出的黄金期,彼时高等教育和学术文化都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而这也与其教师聘任、晋升制度的运行不无关系。本文以档案文献、报纸杂志、传记日志等为原始史料,探寻民国时期大学教师晋升制度的发展轨迹,为推进我国大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历史镜鉴。

一、晚清大学堂教习晋级的等级化与官僚化

我国现代大学的教师晋升制度是近代伊始西学东渐的产物,最早可上溯至近代教育的开端——洋务学堂。早在洋务运动时期,学堂中的教师统称为教习,而教习的来源有二:一部分乃外国公使人员推荐或从国外重金招聘;另一部分则从国内学堂培养的学生中择优录用。洋务学堂设有总教习与分教习。据近代教育史料所载:“总分教习,均订四年合同。任满去留,再行酌定。所有学堂考核功课,以及华洋教习勤惰,学生去取,均归总教习管理。”以京师同文馆为例,该馆照俄罗斯文馆旧例办理,教习分为总教习、教习、助教和副教习。[1]其中,汉教习的选拔范围限定在八旗官学教习,而该类教习有明确的上升途径。乾隆八年制定的八旗教官任期和升迁办法中明文记载:“定汉教习三年期满,分等引见。一等用知县,二等用知县或教职选。一等再教习三年,果实心训课者,知县即用。”[2]同治元年,总理衙门于《同文馆章程六條》中对汉教习的升迁予以确认:“二年期满,如有成效,无论举贡班次,均奏请以知县用;再留学二年,准以知县分发各省归候补班补用。”[3]

同文馆中的副教习多由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担任。例如,著名的算学大家席淦,在同文馆就读时任算学副教习,光绪二十一年毕业后留馆并升任教习,任教近30年,成为继李善兰之后最有名的算学教习。“其中最认真的,就是汉文算学,教习为席汉伯(即席淦),乃李善兰得意的门生,教法也很好,家兄补六两银子的膏火,就是因为算学学得深。”[4]此外,算学大家王季同在同文馆就读时由于才智过人兼任副教习,光绪二十一年毕业后升为教习。此时的教习升迁深受“官师合一”思想的影响,教师的升级往往与官员品衔的晋升密不可分。对洋教习的激励机制中也含有精神激励的成分,如“赏给虚衔”于洋教习。1885年,奕劻等在《请赏给洋教习虚衔折》中提出,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比利干、华必乐等人“资格最深,馆课亦能勤慎,拟请赏给虚衔”[5]。严格说来,最早建立的洋务学堂可视为中国近代高等专门学校之雏形,但也仅为中国近代新教育之萌芽,该时期设立的学堂还不属于真正的高等学校。但洋务学堂中“亦官亦师”的教习升级等举措,为后续大学堂教习晋级之衍生奠定了基础。

1895年,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所新式大学——北洋大学堂正式创立。大学堂以“西体西用”为旨趣,仿欧美之学制,创建了职道之愚,当赶紧设立头等、二等学堂各一所。[6]大学堂筹办之时对延聘教习十分慎重,头等学堂章程规定教习评聘最为重要。头等学堂,以四年为一任,“是以总分教习,均订四年合同,任满去留,再行酌定”。二等学堂洋文教习均用华人,如四年任满,所教学生堪胜头等之选,准由总办详情从优保奖。分科教授教习各有专责而受成于总教习。西学教员受成于总教习,总办有随时稽查之权。[7]其时,丁家立担任北洋大学堂总教习,选拔延聘教习一事由总教习全权负责。丁氏适时拟定了学堂的教习管理制度,规定教习授课当循循善诱,使学生领悟,不得厌烦。教习到堂时刻,由监学官记注,定期汇呈总教习查核。教员如未经告假,随时旷课者,或有意紊乱规则,或确系不能胜任者,由总办总教习据实查明辞退。丁氏所立之规虽未明确提及教习之晋升,但却从侧面确立了教习工作之成效与进退之标准。

1898年深秋,中国第一所由中央政府开办的综合性大学、全国最高学府、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京师大学堂,在戊戍变法的呐喊声中诞生了。梁启超在反思大学制度建立之要义中突出了教师之地位,“学生之成就与否,全视教习。教习得人,则纲目毕举;教习不得人,则徒糜巨帑,必无成效”。故而,梁任公在执笔起草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对学堂教习任用之标准有所提及:“宜取品学兼优通晓中外者,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管学大臣”作为大学堂的最高负责人,总教习实则具有综合性的领导职务,总览各分教习的选拔录用之责,并下设汉人、洋人“分教习”两等,负责具体教学事务的日常教授。此外,1898年版的章程中专门对受聘教习或职员的晋升事宜进行了规定:“今拟自京师大学堂分教习及各省学堂总教习、分教习,教授著有成效确有凭证者,皆三年一保举。原系有职人员者,从异常劳绩保举之例,以为尽心善诱者劝。”[8]章程根据教职员的职别、国别、所教科目等对其薪俸进行了分等,如总教习三百两,专门学分教习(西学)三百两,西文分教习五十两等等。1900年5月,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后大学堂被迫停办,约略两年时间内,大学堂虽设,不过略存体制而己。关于教习相关事宜,虽也未见得如何走上正规。[9]

1902年,张百熙接任管学大臣,受命重启京师大学堂的办学工作。在同年制定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教习被划分为总教习、副总教习、教习与副教习四级序列。继《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之后,1904年清廷又相继颁布《奏定大学堂章程》和《奏定任用教员章程》。据《奏定任用教员章程》查,较前两版章程,其对大学堂教习职务与职责进行了细化。大学设总监督统率全学人员;总监督之下设教务提调、庶务提调和斋物提调,各提调下又分设辅助下官三名。此外,1904版的章程还设置了演习林、图书馆等“经理官”(如图1)。

值得注意的是,《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增加了关于对教员“考成”之规定:“自副总教习以下,教课勤惰,均由正总教习按照章程严密稽查,年终出具考语,报名管学大臣查核,自总教习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10]然而,与前一版章程相类似,目前史料尚无法证实前述的考核评语是否对教员晋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曾指出:“各教习如有教课不勤,及任意紊乱课程上之规约等事,无论中外教习、年满与否,管学大臣均有辞退之权。”即相较于《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显然还考虑到了教员的晋升评价与退出机制。

如前所述,清末大学在教员的等级划分方面虽已有建树,但其教员分等与升迁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等级森严的官僚科层色彩。正如陈东原所述:“各种学堂之教员,既均列作职官……大学堂应设人员,共十九项,其以官称者有十二项。清末视教员为职官,实为当时的特点,后来人无法想象的。”[11]伴随着旧制度的解体与知识转型的深入,教师由往昔的“官师”逐渐转化为承载着学术创新与知识传授理想的“教育者”,而他们的选聘与晋升标准的变化也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北洋政府时期大学教员晋级制度的“自由”与“约束”

民国初期,面对着各省大学堂师资紧缺的紧迫现实,先前章程中教员升等之规定并未因朝代更迭而完全中辍,在北洋政府制定的相关法令中,教员聘用与晋升之规范相较之前略有沿革。191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民国首个高等教育纲领性法案——《大学令》。在教员等级划分上,共设教授、助教授及讲师三级。1917年的《修正大学令》则在教授之上增设了正教授一级。然而,两部大学令虽划分了教员等级却未对教员升等问题进一步言明。同年,教育部颁布了《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此规程体现了教育行政部试图在每一层级的教员内部再度划分等级的意图。在教员等级差异的基础之上,规程涉及以下教员晋级规则:其一,教员以一年为试教期,一年后方可晋级;其二,正教授、教授、助教非连续任职一年,不能进一级;其三,晋级需考量以下因素:每年实授时间之多寡、担任学科之性质、讲授成绩、其著作以及本人的社会声望;其四,大学教员能否晋级,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校长。[12]上述条款不但划定了晋级的基本年限、条件以及最终裁定权,而且确定了教师聘任与晋升大权均由校长统揽,这也意味着教师评聘之权责业已下放至学校,而非由教育部垄断。

《大学令》颁布之后,中国高等教育迎来了现代学制的初创阶段。但由于政治动荡与战乱等问题,教育经费匮乏。1913年中央直辖教育费为6050543元,1914年为1871938元,次年下降三倍之多,教育经费之匮乏由此可见一斑。[13]各大学面临师资短缺之困扰,故而在教员聘任与晋升的问题上不得不有所妥协,采取更为宽松的教员升等政策,以保障教育队伍的稳定性。从实施情况来看,该阶段北洋政府涉及教员升等的政策性规范只是大学在教员晋升时参考的基础性文本。各大学并没有机械地执行部令文件,而是在此框架内结合校情因地制宜,尤其是在校长主掌教员的聘用、解聘和晋升等大权之后,教员的晋升与评价都被赋予了新的内容。

1918年,蔡元培主持制订了规范北大发展诸事宜的总法令——《国立北京大学规程》,这是民国时期最早制定的国立大学规程。其中记载着蔡元培选拨与评价教师之准则:“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14]其时,教员均由校长聘任之,正教授、教授以一年为试用期。教员进级与否,由校长参酌教授成绩、授课时间、学科性质、著作发明和社会声望各项情形定之。[15]教授助教之晋级,于每年四月举行一次,晋级人员由校长提出,并交教务处会议讨论议复,人选最后由校长决定之。晋级实行期,以每年九月份为始。晋级以学术、勤劳及服务年限为标准,唯在校不满一年者不得晋级。[16]国立清华大学的教员等级划分为正教授、教授、副教授、教员四等级,各职称评聘资格十分注重“学术研究”与“教学经验”,其中“正教授”应为“学术家,在研究院研究高深学术或作有名著,亦有著名大学教授充分之经验及其品学堪为师资者”[17]。

在实践中,教员的教学成绩、学术成就与社会声望都被视为影响晋级的重要因素。“在科研方面有卓著成就的优秀大学教师,也总是最好和最有能力的教师。”[18]当时仅有中学学历的梁漱溟,凭借着其撰写的論文《究元决疑论》中批判古今中外各家学术,主张出世主义哲学,引起学术界的注意。蔡元培以为论文虽系一家之言,却极富创见,故与时任文科院长陈独秀相商,聘梁漱溟为教员并破格升任为讲师①,讲授印度哲学课程。另一位文学大家吴虞曾留学日本,回国后担任成都中学教习一职。五四运动时,他批判儒学,揭露吃人的“礼教”,被胡适誉为“四川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遂被北京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

彼时国内现代大学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大学毕业生能直接担任教学工作的尚属凤毛麟角。故在实际的评聘过程中对于留洋经历的教员十分青睐,留洋归来学者破格晋升现象也屡见不鲜。例如,胡适在留美期间发表的文章先后得到陈独秀与蔡元培的赏识,他于年方27岁且尚未获得博士学位之时便被聘为北大薪水最高的“一级教授”。1917年,丁绪宝于北大毕业后留校担任助教一职。1918年,其赴美国留学,四年后获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并入克拉克大学研究声学一年,1924年于哈佛大学研究物理学,1925年回国任东北大学物理系教授。[19]南开大学初建之时所聘教师多为留美学者,“不少学生刚一毕业,就被南开聘为教授”[20]。更有学生尚未毕业就已被预聘为教授。比如冯友兰在回国之前就已受聘于中州大学,任文科主任一职,归来后不久便走马上任。[21]据1918年的数据统计,国立北京大学200多名教员中,教授的平均年龄只有三十余岁。[22]然而,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学生一跃成为教授的现象也多为有识之士所诟病。潘光旦对滥用教授职称现象深感不满:“欧美各国大学教授的资格非同小可。从助教至正教授决没有躐等的,更没有刚从大学或大学院出来一跃而为教授的。”[23]这影射出彼时学术界对健全学术职业规范、规范教员晋升制度的强烈要求。1920年代后期,随着国内大学毕业生的增长,高校教师预备队伍日益壮大,才使得这一现象有所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兼课也是影响教员晋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民国初期的教育法规中,大学教员的校外兼职行为被明令禁止。但在现实中,由于师资匮乏及教员生活境遇之所迫,仍存在着大量的教员“违规”兼课的现象。北大曾制定教授在他校兼课限制案,明文规定教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兼职,但必须得到学校的承认。[24]本校教授在他校兼课每星期至多不得超过六点钟。[25]由于鲁迅在北师大及女师大兼课,故北大只聘请其为文科讲师。此外,北大教授若在校外兼任其他职务或工作,也需将教授职称改为兼任讲师。[26]

北洋政府时期,大学之所以形成如此自由且独具特色的教员聘任和晋升制度,大凡与彼时动荡的政治时局、宽松的教育行政管制、学术英才的匮乏和自主的学术环境等密切相关。各大学在教师晋升方面灵活机动且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其中校长的裁量权尤大。但在宽松自由的背后,各大学评议会与聘任委员会又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对晋升过程予以约束,使教员晋升活动表现出既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又遵循相应规范的特色,为其后大学教师晋升制度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教员晋升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国高等教育开启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令使北洋政府时期大学教师晋升的“校长集权”与“大学自治”样态逐渐转向规范化与制度化。正如蔡元培于1926年之演讲《十五年来我国大学教育之进步》中所言:“学毕业者,岁有增加,除了一部分对于学问有十分兴趣,愿委身于教育者外,就是热心办事的学者,也因没有相当的事业可以担任,而愿尽力于教育界。所以各大学延聘教员,饶有选择余地,而教员也很自重,不肯敷衍。”[27]

1927年10月,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为了提高大学师资质量,大学院制定并出台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大学教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28]该法令明确了不同职称晋级的学历条件:助教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讲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时,教员需有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对国学的重视,教员于国学上有特殊之贡献可升为副教授职务;有贡献或研究者可晋为讲师、助教职务(见表1)。

此外,《条例》的一项重大创新之处在于:副教授在任职满两年之后,凭成绩可晋升为教授;以此类推,讲师与助教分别在任职满一年之后,可以凭成绩升任副教授和讲师(见表2)。这意味着:在制度层面,助教可以凭借在学校之内服务的“成绩”逐级晋升为教授。但照此规定,第四中山大学在开学之时竟无一位正教授职称者,即便是吴有训、竺可桢、严济慈和闻一多等名流都只能破格晋升为副教授,究其缘由乃自《条例》实行之日起,他们均未能完成一年的副教授授课任务。[29]

1931年3月,教育部向各高校致电“大学教员分级及给薪调查表”[30],以期调查各校教员的等级标准、晋升、薪酬等情况。结果显示:“大学教员……分级标准及薪额距离,各校现行办法颇不相同,应详查备核。”[31]这反映了彼时各大学在教员等级及晋升管理的差异性。例如,私立岭南大学教师晋升规程规定:教员升级须由院长提名,由校长核准,教员如有特殊资格,堪當系主任或其他重要职位者,得提前晋级,科举时代秀才得作学士计,举人得作硕士计。助教须有学士衔或者中学毕业后有六年以上特殊训练者;讲师须有硕士衔或者任助教两年;副教授须有博士衔,曾任大学三年,其中至少两年为助教授;有硕士衔,曾任助教授四年者;教授须曾任副教授至少五年。[32]然而,私立岭南大学还设特约讲师须学位训练或经验有特别资格,而对于某种学科能有系统之讲演者,对既有声誉之学者适用之。

1932年国际联盟出版的考察报告《中国教育之改进》中指出:中国大学有“教授或者副教授”称谓的教员高达41%,然而,获此殊荣的教员与其他教员之间的差异尚不明确,职称与高额的薪水挂钩,却不代表其具有高超的学术造诣。[33]对此,国联教育考察团建议中国教育部注重规范大学教员资格。直到1937年夏季,蒋介石在枯岭召开大学校长会议,电令教育部逐步开展大学教员资格审查,但由于随后爆发的抗日战争,最终并未施行。

1940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以下简称《暂行规程》)[34],该规程成为指导此后教员资格审查与晋升的纲领性文件。与先前的条例相较,《暂行规程》有如下变化:(1)教员职称评审的最终权力收归教育部。对于大学教员的评价,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即设立学校的“学术审议委员会”。学校需向学术审议委员会上交各教员履历表、毕业证和学位证、著作、服务证明等文件,以待审核。(2)拓宽了教员的资质晋升条件。《暂行规程》中所规定在研究机关、专门行业供职的人员,亦可以通过学术研究而获得“讲师”至“教授”的头衔。如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以下简称西南联大)在设定副教授职称时规定“教员执行专门职业共四年,有特殊成绩者”方有资格获得该职称。(3)教员晋升年限的延长。不同于之前的升级年限之规定,《暂行规程》大幅度提高了教员升等所具备的基础年限,如讲师与副教授的升等均需再任教至少三年。例如西南联大规定:“升等教授需曾任大学教授或讲师,或执行专门职业共六年,升级副教授至少为四年。”(4)重视“教学成绩”与“研究成果”。《暂行规程》取消了“国学有特殊成绩者”晋升的特权,确认了在晋升过程中教学成绩的重要性。例如,西南联大在教职员考绩办法中明确规定:“年功考绩,由主管部分就平日考核直接过,送由总务处登记之,以备年功考核制参考,并作为加薪与升级之必要条件。”[35]《暂行规程》中,申请晋升的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升等著作。另外,在西南联大的各级升等条件中也无不增添“所任学科有贡献”这一选项。对此,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立夫认为,《暂行规程》改变了一味注重“洋学历”的倾向,在制定层面鼓励本国学者获得晋升机会,促使大学教员们更努力于学术研究,故有助于学术适合中国国情、促进中国的学术独立,也解决了“战时新增学校之师资荒”。[36]

1943年,教育部又制定并颁布了《专科以上学校教员申请升等审查办法》[37],进一步规范了升等之流程,要求各院校成立升等委员会与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商议教员升等具体事项,但最终的职称审核权仍交由教育部。此后至1948年,各大学中的升等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并陆续颁布了相应的规程。国立四川大学设置了国立四川大学教员升等晋级审议委员会并颁布了《国立四川大学教员升等晋级审议委员会规程》[38],国立山西大学、武汉大学、国立师范学院相继成立了教员升等(审查)委员会。也有部分学校将教员晋升事宜归并入聘任委员会处理,例如,国立中央大学聘任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国立中央大学教员新聘及升等资格审查办法》[39]。从升等规程来看,各学校基本遵守了教育部的法令意见,升等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升等委员会审议——报送教育部审核并授予职称”的基本流程。在晋级内容方面,各学校将年资与学术研究之成绩作为升等的基础性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对学术研究要求进行了细化,如国立北京大学教员升级办法中规定:“任讲师之成绩以研究所毕业论文为标准;改任副教授之成绩,以之于博士论文为标准;学术研究成绩得由升级委员会转请有关学科之校内外专家审核之。”[40]

在教育部较为严苛的审查标准的影响之下,各大学升等晋级委员会在教员晋升流程与标准设置上也较为严谨,但该制度在实施成效方面却各有利弊。一方面,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有助于实现师资专业化,改变民国初期以来相对无序的教员晋升情况,实现优中选优;另一方面,单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教育部规定各大学内部自行成立升等晋级委员会,又在其之上设置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审查教员资格,并最终以教育部的审核结果为准。此套流程尽管强化了审查结果公信力,但这一繁琐且复杂的流程无疑降低了教员资格审查的效率,导致了许多大学教员在已经超期服务的状况下,仍旧未能获得晋升并取得相应的职称与薪俸,使教员利益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此时,作为教育部与大学教员之间的中间人,学校升等晋级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调解前两者之间产生的矛盾。如私立齐鲁大学的讲师刘荣耀在晋升副教授时,彼时的代理校长汤吉禾先生曾多次将其服务证明书与升等材料报送教育部学术委员会,但教育部却以需补交印花税为由迟迟未能予以批复,在此情况下齐鲁大学仍然给予了刘荣耀副教授待遇。[41]

四、结语

大学教师是一个研究与传播专门学问的特殊学术群体,如何根据其学术业绩对其学衔或职称予以公平合理的评聘晋升,不仅涉及到对诸多不同学科成果如何评价的专业问题,而且还直接关涉到教师个体的学术声誉和经济收入等切身利益之事宜,及其相关的职业操守和创新精神等诸多深层次问题。故而,大学教师晋升制度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问题。

我国近代大学的建制,开始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鸦片战争及其后的洋务运动。“中体西用”和“师夷长技以制夷”乃当时的基本国策,晚清创设的近代学堂无疑亦循此国策。无论是早期的洋务学堂或同文馆,还是稍晚的北洋大学堂或京师大学堂,尽管偶尔自我标榜以“西体西用”为办学方略,但是由于受几千年皇权专制及其观念的影响,在具体的教师晋升聘任举措中仍然无法摆脱官僚科层体系的窠臼,最终形成了“亦官亦学”“以官评学”和“官学不分”的教师任用和晋升制度。然而,官僚体制和学术体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运行系统。前者是按照不同职位权力的大小,以形成科层等级系统为其基本特征;而后者则是以某一学科领域内学者们所公认的学术规范从事学问探究,并产出和传播被认可的知识为基本特征。若以等级森严的权力逻辑和循规蹈矩的官僚体制去管理和评价以自由探究高深学问为天职的大学教师,其结果只能是窒息后者的创新精神,甚或养成一批不学无术且逐权追利的名利之徒。倍受当下学术界所诟病的大学行政化及其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衔升迁等方面的过多或不当权力干预,可谓长期行政官僚统辖积弊的现实写照。

梅贻琦先生曾感言:“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北洋政府时期的十余年间,乃我国大学大师辈出的黄金期。大学中大师之辈出,与当时大学宽松的办学自主权、自由的学术环境以及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教师聘任和晋升制度不无关系。北洋政府期间,军阀混战,运动迭起,政局动荡,政府无瑕顾及大学之事务,这反而给大学提供了相对自由的办学自主权。各大学求贤若渴,兼容并包;一时之间,大师云集,人才济济。如,尚未获得博士学位,27岁即被聘为北大教授的胡适,当时被聘任皆因他的一篇文章被蔡元培和陈独秀所赏识;又如,国学大师陈寅恪留学欧美日十余年通晓十余种外国语言,潜心于博雅知识却不屑于获取术有专攻的博士学位,他被清华大学聘为国学教授时,曾被戏称为无学位、无著作、无名气的“三无人员”;再如,学贯中西却特行独立的辜鸿铭,在国外获得十余个博士学位,整天在燕园拖着长辫子,毫不讳言自己保皇和一夫多妻制的主张,却仍被北大奉为座上客。彼时,如此得以聘任和晋升的知名大师数不胜数;这与当下大学教师职称晋升与聘任唯科研成果为重且评聘过程各项指标细化繁琐但却难出大师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国民政府时期,大学教师的职称评聘与晋升权由原来的学校自主逐渐转变为学校申报由教育部审查批准。教育部对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学历、从业年限和学术成果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最低标准,并设立由大学校长和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学术审议委员会”专门负责此事,这从某种程度上纠正了北洋政府时期教师职称晋升无统一标准和过于主观随意等流弊,使得全国大学教师职称晋升逐步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对大学教师学术发展的评价与管理有一个十分吊诡的现象,亦即在象牙塔里心无旁骛地探究高深学问的教师群体,其宽松自由的职业特性与标准统一的規范化行政管理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事实也已证明,由教育部统辖的大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无论是在工作效率和因校制宜方面,抑或是在不拘一格降人才等方面,都留下诸多缺憾。

注释:

①早前已有研究中提及梁漱溟为蔡元培所聘入北京大学时都曾提及其“投考北大落选”一事。事实上,梁漱溟当年并未报考北京大学。另外,梁漱溟被聘进北京大学时的身份为讲师,而非教授。1942年,梁先生在为蔡元培先生逝世两周年所作《纪念蔡元培先生》一文中曾有过澄清:“近年四川报纸有传我初投考北大未见录取,后乃转而被聘为教授者,非事实……那时蔡先生以讲师聘我,亦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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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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